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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火化在事故之前

2026-09-22 17:26:42 作者: D斷橋殘雪

  韓爭請了半天假,坐大巴去了臨江。

  臨江市第二人民醫院的長期護理病區在住院部最北邊一棟舊樓,走廊盡頭。他到的時候是下午兩點,護士站正在交班。

  「邱有信的家屬還在嗎。」

  護士抬頭看了他一眼。

  「今天早上走的人?在辦手續。三樓那個小房間。」

  小房間不到十平米,一張桌子,幾把塑料椅。兩個女人坐在裡面,一個五十來歲,一個二十七八。

  年長的那個手裡捏著一沓單子,正在一張一張地看。她看得很慢,看完一張放到左邊,再拿起下一張。

  年輕的那個坐在旁邊,眼睛紅著,一直在看手機。

  韓爭在門口站了一會兒。

  他不知道自己是來幹什麼的。

  他想說對不起,可他說不出口——他要是說了,就得說清楚為什麼。他要是說清楚了,眼前這兩個人今天晚上就得開始害怕。

  「請問,」他說,「是邱師傅的家屬嗎。」

  年長的那個抬起頭。

  「你是?」

  「縣裡來的。」韓爭說,「核對一些手續。」

  那女人愣了一下,隨即站起來,把手裡的單子往桌上一放。

  「縣裡?縣裡終於來人了?」

  她往前走了兩步,抓住了韓爭的胳膊。

  「同志,我正找你們呢。」

  她的手很涼,指關節很粗。

  

  「他這五年,一個月一千三的病退工資,一分不多。」她說得很快,像是這段話在心裡排練了很多遍,「我不是嫌少。他躺著,不幹活,拿一千三我認。可這個護理費一個月八千,五年了,醫院說單位給結,我一次沒見著帳。」

  「媽。」年輕的那個站起來。

  「我問你,」女人沒理她,還是抓著韓爭的胳膊,「這錢到底是單位給的,還是我們家欠的?他現在人沒了,這筆帳,我們家要不要還?」

  韓爭的胳膊被她攥得生疼。

  「他什麼時候辦的病退。」他問。

  「五年前。出事以後第二個月,單位來人辦的,說是工傷加病退,兩頭走。」

  「誰來辦的。」

  「一個男的,四十來歲吧。」女人想了想,「戴眼鏡。」

  「有沒有留下什麼材料?」

  「有。」

  年輕的那個從包里翻出一個塑料文件袋,抽出一張紙,遞過來。

  韓爭接過來。

  那是一份《因病退出工作崗位審批表》的複印件。抬頭、正文、簽字欄,格式完整。

  審批時間:五年前十二月。

  他的目光落在最後一行。

  審批意見欄底下,簽的是當時開發區管委會分管人事的負責人。

  方廣仁。

  韓爭把這張紙拿在手裡,站著沒動。

  五年前十二月。方廣仁那時候死了兩年零八個月。

  「同志?」

  他抬起頭。

  「這個複印件,」他說,「我能帶走嗎。」

  「你拿去。」女人說,「我這兒還有一份。」

  她頓了頓。

  「同志,你跟我說句實話。他這五年,單位是不是一直當他是活著的?」

  韓爭看著她。

  他在心裡過了三遍,最後開口的時候,聲音很穩。

  「大姐,您把這份東西收好。」他說,「再有人來問您要,您就說丟了。您女兒的手機號給我留一個,這件事有結果,我第一個告訴您。」

  女人怔住了。

  她慢慢鬆開了手。

  「你不是來核對手續的。」她說。

  「不是。」

  回縣裡的大巴上,韓爭把那張複印件對著車窗看了很久。

  一個躺了五年的人,五年前十二月辦了病退,審批人是個火化了兩年零八個月的死人。





  兩邊的工資差額,五年,一個人。

  而青河縣有多少個崗位。

  韓爭把紙折好,放進內袋。

  第二天上午,他用新拿到的覆核權限,把開發區管委會近五年的憑證目錄全部調了出來。

  不是看帳,是看事。

  他在找五年前十一月。

  邱有信是五年前十一月出的車禍。那份病退表是十二月辦的。中間隔了一個月。

  一個人出了車禍,一個月之內,單位就把他的病退辦了。快得不像話。

  除非那個月還發生了別的事。

  翻到第三沓憑證目錄的時候,韓爭停住了。

  五年前十一月十四日。

  《關於開發區標準廠房三期工程腳手架坍塌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相關支出憑證:撫恤金、醫療費、誤工補償,共七筆。

  坍塌事故。

  韓爭去查了那份調查處理報告。

  報告在縣安監的歸檔目錄里,正本調不出來,但摘要在縣委辦的備查卷里有一份。

  事故經過:五年前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三點四十,開發區標準廠房三期在建工程,四層腳手架局部坍塌。事發時作業面共七人。

  後果:一人死亡,兩人受傷。

  死者:吳學良,男,五十二歲,架子工,河南籍,在青河幹了十一年。

  傷者兩人。

  處理意見部分,韓爭一行一行往下看。

  「……時任開發區管委會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方廣仁,履行監管職責不力,負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調離原崗位。」

  韓爭把手指壓在這一行上。

  五年前十一月。

  方廣仁四月十九火化,那是七年前。

  一個火化了兩年半的人,站在了一場死了人的事故的最前面,替所有人擋下了那句「負領導責任」。

  然後他被「記過」,被「調離」。

  而兩個月後,他又在別的地方升了一級。

  韓爭往後靠在椅背上,胸口發悶。

  他一直覺得這套東西是拿死人占位子、吃空餉、洗履歷。到今天他才明白,它最要緊的用處不在這兒。

  它是用來頂罪的。

  死人不會喊冤,不會翻供,不會有一天想通了去找紀委。你把一件事掛在他名下,這件事就結了。

  吳學良死了。他家屬拿到了撫恤金。事故有了結論,有人負了責,責任人已經調離。

  案卷齊全,一個字都不缺。

  韓爭把報告摘要往下拉,拉到最後一頁。

  傷者名單在附件里。

  兩個人。

  第一個叫鄭廣田,三十九歲,傷後返鄉。

  第二個名字,韓爭的目光掃過去,又掃回來。

  柴文正,男,當時四十四歲。

  現住址那一欄後面跟著一行小字:青河縣城北紡織廠家屬院3號樓。

  韓爭坐直了。

  紡織廠家屬院。

  他住5號樓。

  3號樓就在他樓下那條路對面,隔著一個花壇。他每天上下班都從那棟樓底下過。

  韓爭看了一眼表,四點二十。

  他跟老范說了一聲,提前走了。

  從縣委大院走回家屬院要二十五分鐘。他走了十七分鐘。

  進院門的時候天已經暗了,路燈還沒亮。3號樓底下停著幾輛電動車,一樓那家的窗戶里飄出來炒菜的味道。

  他上到二樓。

  樓道聲控燈壞了,他摸著欄杆往上走。

  走到二樓半,他停住了。

  上面那一層,有一扇門開著。

  門開了一條大縫,屋裡沒開燈,可門縫裡透出來的光是活的——有人拿著手電,光在牆上晃。


  韓爭貼著牆往上挪了兩級台階。

  屋裡傳來抽屜被拉開又推回去的聲音,很快,一個接一個。然後是紙張被大把撈起來的窸窣聲。

  一個人的動靜。

  韓爭往後退。

  他退到二樓半的轉角,摸出手機,把手機屏幕的亮度調到最低。

  屋裡的動靜停了。

  那束手電光轉過來,正對著門口。

  隔著門縫,那道光在樓道的牆上停住,一動不動。

  對方在聽。

  韓爭屏住呼吸。

  樓道里靜得能聽見樓下那家炒菜的抽油煙機在響。

  三秒。五秒。

  然後門被從裡面拉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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