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麵館出來,韓爭一路走回家,走了四十多分鐘。
他沒有讓丁保國把盒子拿出來。
他連問都沒問它在哪兒。
因為他很清楚一件事:他現在身上帶著眼睛。三號那天晚上有人比他早八分鐘占號,上個月三號有人去柳塘確認那些登記還在,前幾天有人從組織部辦公室借走一台筆記本去預留文號。
他去哪兒,他們知道。
他今天在麵館坐了四十分鐘,跟丁保國說了話,這件事今天晚上就會有人知道。
如果他明天去拿那個盒子,那就等於告訴所有人:東西在丁保國手上。
那天晚上堵在門洞裡的三個人,會變成名單上的三個名字。
韓爭在樓下的門洞裡站了一會兒。
那根水泥柱子還在那兒。
他上樓,開門,坐到桌前,打開那個舊本子,翻到新的一頁。
他在上面寫了三行字。
一,盒子不能由我拿。 二,丁保國他們必須先站到亮處。 三,兩件事要同一天辦。
第二天上午,韓爭給丁保國打了電話。
「丁哥,那筆帳,你們打算怎麼辦。」
「什麼怎麼辦。」
「你們等了七年。」韓爭說,「現在開發區那邊說是爭議核實狀態。你們準備一直等下去嗎。」
那頭沉默了幾秒。
「你什麼意思。」
「你們去起訴。」
「起訴誰。」
「起訴那個借條上的用款單位。」韓爭說,「你們有借條原件,有背面那行核銷條款,有七年的催收記錄。你們去法院立案。」
丁保國在那頭笑了一聲。
「小韓,我們這種人去告政府?」
「不是告政府。是主張債權。」韓爭說,「你們不是要贏,你們是要立案。」
「立案有什麼用。」
韓爭把手機換了個手。
「立了案,你們三個就不是三個討債的了。」他說,「你們是這個案子的原告。」
那頭沒有聲音。
「原告出事,法院要問。」韓爭說,「原告的車撞了,原告忽然病了,原告忽然搬走了,這些事都會有人去查。」
他停了一下。
「丁哥,你們這七年之所以沒事,是因為你們不重要。等你們哪天重要了,你們就得先站到亮處。」
電話那頭傳來打火機的聲音。
過了很久,丁保國說:「立案要錢吧。」
「訴訟費按標的算,你們這個數不小。」韓爭說,「可以申請緩交。我給你找個人問問。」
又是一陣沉默。
「小韓。」
「嗯。」
「你為什麼幫我們。」
韓爭坐在桌前,看著那本攤開的舊本子。
「因為我要拿你們那個盒子。」他說,「我拿了它,你們就會有事。所以我得先讓你們沒事。」
那頭很長時間沒有說話。
最後丁保國說了一句:「行。」
星期三下午三點,韓爭去了縣紀委。
柯真的辦公室在三樓。他進去的時候她正在看一份材料,看見他,把材料合上。
「你上次說你不能說。」她說。
「今天我能說一半。」
韓爭在她對面坐下。
「我以開發區管委會財務室覆核人的身份,對一筆掛了七年的暫掛款項發起了債權核實。這件事有正式記錄,紀委也有備案。」
柯真點了點頭。
「在核實過程中,債權人向我反映,他們保管著一件與本案有關的物品。」韓爭說,「這件物品,是五年前一位姓喬的紀委幹部交給他們的。」
柯真的手停在了桌面上。
「他們說,那位幹部當時交代,如果他有一次沒來看,就把它燒掉。」韓爭說,「他只來看過一次。」
辦公室里安靜了幾秒。
窗外有人在樓下打球,籃球砸在水泥地上,一聲一聲。
「他們燒了嗎。」柯真問。
「沒有。」
柯真慢慢地把身子往後靠。
她伸手到口袋裡,摸出那支墨綠色的鋼筆,放在桌上。
她沒有說話,看著那支筆,看了很久。
「柯主任。」
「我知道。」她說。
她的聲音很穩,可韓爭看見她放在桌面上的手,指尖在輕輕地抖。
「你要我怎麼做。」
「以紀委的名義,正式調取。」韓爭說,「出函,登記,全程錄像,見證人兩名以上。收完給債權人一份回執。」
「為什麼要這麼麻煩。」
「因為這麼辦完以後,」韓爭說,「這個盒子進了你們的證據鏈,那三個人成了配合調查的證人。」
他抬起頭。
「誰再動他們,就不是辦一個討債的了。」
柯真看著他。
「你考慮了多久。」
「昨天晚上一夜。」
她把那支筆收回口袋,站起來,走到門口,把門打開一條縫往外看了一眼,又關上。
「明天上午。」她說。
星期四上午十點,紀委的兩個人帶著調取函,去了城南丁保國的住處。
韓爭沒有去。
他坐在自己的辦公桌前,錄了一上午材料。周敏問他要不要一起去食堂,他說好,跟著去了,吃了一份土豆絲,回來接著錄。
下午兩點四十,柯真給他打電話。
「東西到了。」
韓爭的手在滑鼠上停住。
「你過來一趟。」她說,「以證人身份。我們要做一個說明筆錄——你是怎麼知道這件物品存在的。」
「好。」
「小韓。」
「嗯。」
「這個筆錄做完,你就在這個案子裡了。」
韓爭看著屏幕上那份還沒錄完的材料。
「我早就在了。」他說。
紀委的物證室在一樓,很小,一張長桌,一台攝像機架在角落。
鐵盒擺在桌子中間。
跟丁保國形容的一樣——裝餅乾的圓鐵盒,藏青色,邊上鏽出了幾塊褐斑。膠帶纏了兩圈,纏得很緊,接口的地方壓著按得很實的指印。
柯真戴上手套。
「記錄,」她對著攝像機說,「本月三十日下午三點十二分,開啟調取物品。在場人員——」
她報了四個名字,包括韓爭。
然後她拿起裁紙刀。
膠帶割開的時候發出很輕的一聲。
她把盒蓋掀起來。
裡面是一個筆記本。
硬皮,深棕色,邊角磨圓了。上面壓著一張對摺的紙。
柯真先把那張紙拿出來,展開,念了一遍——是一張手寫的清單,列著幾個日期和地點,字很硬,一筆是一筆。
然後她把筆記本拿出來,翻開。
第一頁。
韓爭站在桌子那一邊,身子往前傾。
第一頁上寫著一個名字,底下三行。
姓名。原單位。死亡時間。
再往下:任職時間,崗位,經手金額。
柯真翻到第二頁。
又一個名字。
第三頁。
第四頁。
她翻得越來越快。
一頁一個人。有的後面記得很詳細,有的只有名字和一個日期。字都是同一隻手寫的,有的地方用了不同顏色的筆——像是隔了很久以後又補上去的。
韓爭數著。
十一個。
二十三個。
三十五個。
柯真的手停住了。
她翻到的那一頁,右邊是空的。
不是寫完了。
是沒有了。
後面的紙被撕掉了——撕口貼著裝訂線,毛毛糙糙,高低不平。
不是裁的。是用手撕的,一把一把撕下來的。
物證室里很安靜,只有攝像機運轉的輕微響聲。
柯真把筆記本舉起來,對著燈看那個撕口。
「撕了大概一半。」她說。
她把本子放平,翻回最後那一頁——就是撕口前面的那一頁。
那一頁的下半張是空白的。
空白處有一行字。
寫得很潦草,跟前面工工整整的記錄完全不一樣,像是很匆忙的時候寫的,筆尖劃破了紙。
柯真念了出來。
「另一半,在抄它的人手上。」
韓爭站在桌邊,忽然聽不見攝像機的聲音了。
抄它的人。
他這些天見過很多種人。寫材料的,改材料的,登記的,辦手續的。
抄的只有一個。
一個抄了二十多年材料的臨時工。
一個現在坐在城東護理院二樓窗邊、每天寫滿一張紙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