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爭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去找人。
是去紀委交一份材料。
一頁紙,正文很短:本人現將本人簽名的形成特徵書面說明如下,並附本人當場書寫的簽名樣本三十份,請予以存檔,供今後核驗參照。
底下三條。
一,本人書寫「韓」字,右側「韋」部末筆向右下頓收,收筆處有停頓。
二,本人書寫「爭」字,末豎行至末端有一次明顯頓筆,收筆處形成一小段加粗,此為本人自幼書寫習慣,歷年材料中一致。
三,本人日常簽名不使用連筆。
寫完他在柯真辦公室里,當著她和另一個紀委幹部的面,在一張空白紙上連簽了三十遍。
簽到第十七遍的時候柯真開口了。
「小韓。」
「嗯。」
「你簽得越來越慢了。」
韓爭停下筆,看了看。
第一遍到第十遍,字是自然的。第十一遍以後他開始留意自己的筆,那個頓筆越來越刻意。
他把這一頁揉了,重新拿一張。
「重簽。」他說。
第二次他沒有看筆,一口氣簽完三十遍。
柯真把這一頁拿過去數了一遍,裝進袋子,封口以後簽字、寫日期。
「這個東西有什麼用。」另一個幹部忍不住問了一句。
「用處不大。」柯真說,「可要是哪天有一份材料上出現了他的名字,我們手上有個能比的東西。」
她把袋子放進抽屜。
「以前沒有。」
那天下午韓爭去了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管章的是一個四十來歲的女同志,姓賀。
他把用章登記簿翻到六月二十號那一頁,指著第三條。
「賀姐,這一條我想問一下。」
賀姐湊過來看了看。
「材料更正那個?」
「這個經辦人是我。」韓爭說,「可我那天沒來過。」
賀姐愣住了。
她把本子拉過去,看了一會兒,抬起頭。
「你沒來?」
「我六月二十號一整天在監督室,卷宗庫有調閱記錄,紀委那邊也有一份東西能證明。」
賀姐的臉色變了。
她把本子往回翻了兩頁,又翻回來,手指在那一行上按著。
「那天是誰來的。」
韓爭沒有說話。
賀姐盯著那一行看了半天,忽然說:「組織部的。」
「哪一個。」
「一個年輕的,二十來歲。」她說,「白襯衫。他說他是替檔案科來辦的,材料是管委會的,他順路帶過來。」
「他自己簽的字?」
「我看著他簽的。」
韓爭的手指在桌沿上按了一下。
「賀姐,」他說,「按規定,用章登記上的經辦人應該是本單位人員。一個組織部的科員,能替開發區管委會辦用章嗎。」
賀姐的嘴張開又合上。
「他……他說他是替檔案科來的。」
「檔案科也不是開發區管委會。」
屋裡安靜了一會兒。
那個女同志的額頭上出汗了。
「小韓,」她說,「這個事……」
「賀姐,您別急。」韓爭把本子推回去,「我不是來找您麻煩的。這一條登記不合規,可不合規的是簽字那個人,不是您。」
他從包里拿出兩張紙。
「我這兒有一份情況說明,兩頁。第一頁寫這一條登記的情況,第二頁寫我六月二十號的行蹤。您看一遍,沒意見的話在收悉欄簽個字,我留一份,您留一份。」
賀姐把那兩頁看完,抬起頭。
「我簽了會不會有事。」
「您簽的是您看過這兩頁。」韓爭說,「您本來就看過了。」
她拿起筆,簽了。
從開發區出來,韓爭沒有回監督室。
他去了檔案科。
孟懷山走了以後,那間辦公室的門一直開著。周敏在,老范在,小王在。多了一張空桌子,就是原來孟懷山那張。
「小韓,來找誰?」周敏抬起頭。
「我來看個東西。」
庫房登記冊就擺在庫房門口那張小桌上。
一年一本。
韓爭把今年這一本拿起來。
他要看的不是別人。
是他自己。
這四年他在這本冊子上籤過多少次字,他自己沒數過。管檔案的人一天要進出庫房好幾趟,取卷、還卷、除塵、核對,每一次都要簽。
一年下來兩三百次。
四年就是上千次。
他這四年的字,全在這些本子上。
一個人要學另一個人的字,需要什麼?
需要樣本。
不是一兩張,是幾百張,最好是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不同狀態下寫的同一個名字——寫得急的,寫得穩的,累的時候寫的,趕時間寫的。
這世上沒有比這本冊子更好的東西了。
它就擺在庫房門口。誰都能翻,翻了不用登記。
韓爭把今年這一本抱到窗邊。
他從一月開始翻。
翻得很慢。
翻到三月的時候,他停住了。
那一頁的右上角,有一道很淡的摺痕。
不是磨出來的。是有人把這一頁的角折過去,又展平了。折過的地方紙的纖維斷了,留下一條白線,斜的,大概兩厘米長。
韓爭把這一頁舉到光下看。
這一頁上一共有六條記錄,其中四條是他簽的字。
他把這一頁放平,接著往後翻。
四月。沒有。
五月第三頁,有。右上角,同樣的位置,同樣的角度。
他停下來,從頭開始重新翻。
這一次他不看內容,只看角。
一月,一處。
二月,沒有。
三月,一處。
四月,沒有。
五月,兩處。
六月,四處。
七月——今年才過了六個多月,七月還沒有。
一共八處。
韓爭把這八頁記下來,然後回身去架子上把去年那一本抽出來。
去年那一本更厚,用滿了。
他從十二月往前翻。
十二月,一處。
十一月,一處。
十月,一處。
再往前,沒有了。
一共三處。
兩本加起來,十一處。
韓爭把這十一頁全部攤開,按時間排成一排。
每一頁的右上角,都有一道兩厘米長的斜摺痕。
每一頁上,都有他的簽名。
他把這十一頁上他自己的字數了一遍。
一共四十七個「韓爭」。
四年裡他在這兩本冊子上籤過上千次。有人從這上千次里,挑出了四十七次。
韓爭站在窗邊,把這十一頁一頁一頁看過去。
他看的不是簽名。
他在想那個人是怎麼挑的。
第一頁是去年十月的。那一頁上他的兩個簽名,一個是上午簽的,一個是晚上九點多簽的——晚上那個明顯寫得快,末豎那個頓筆幾乎沒頓住。
第二頁,十一月,那天他感冒了,手抖,字寫得歪。
再往下,五月那兩處,一處是他連著加了三天班以後簽的,一處是他剛從柳塘回來那天簽的。
不是隨便挑的。
那個人挑的是變化。
一個人的字在什麼情況下會變形,變形到什麼程度,哪一筆是無論如何都不會變的——要弄清楚這個,光看寫得好的沒用,得看寫得壞的。
韓爭把這十一頁合上,放回原處。
他站在庫房門口,看著那張小桌上攤著的今年這一本。
它就在那兒。沒有鎖,沒有柜子,誰都能翻。
它記的是誰在什麼時候動過哪一份檔案。
它從來沒有被當成一份材料。
它只是一本登記本。
韓爭伸手把它合上,往桌子中間推了推。
然後他在心裡把這四年過了一遍。
四年前他進檔案科,第一次在這本冊子上簽字的時候,孟懷山站在旁邊看著他簽完,說了一句:小韓,簽字要簽規整,這個本子要留二十年。
他那時候剛滿二十三,覺得這話說得誇張。一本進出登記,留二十年幹什麼。
後來他每次簽都簽得很規整。
四年,上千次。
一次比一次規整。
一次比一次好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