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章登記簿是那天下午四點拿下來的。
孟懷山沒有攔。
「你看吧。」他說,「這個東西遲早要有人看。」
本子是普通的硬殼登記簿,一頁六行。韓爭翻到上個月十九號那一頁。
那一天一共有九條記錄。
前六條是常見的:食堂物資採購單、公務用車維修申請、辦公用房調劑函、兩份會議通知、一份物業合同續簽。
第七條:關於社會服務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意見的函。
份數一。
審批人簽字欄空著。
經辦人簽字欄三個字。
孟懷山。
韓爭把這一頁壓平,看了很久。
那是孟懷山的字。他在檔案科看了四年,孟懷山的簽名什麼樣他閉著眼都知道——「懷」字的豎心旁兩點靠得很近,「山」字中間那一豎比兩邊高出小半格。
這一頁上的字,就是這麼寫的。
「是我簽的。」孟懷山在他背後說。
韓爭回過頭。
「你別找了。」孟懷山說,「那不是別人模仿的。就是我簽的。」
屋裡安靜了幾秒。
「十九號上午。」孟懷山說,「我來報到第二天。辦公室一個小同志抱著一沓東西進來,說主任不在,這些都是例行的,先蓋了。」
「多少份。」
「九份。」
「你一份一份看了嗎。」
孟懷山沒有立刻回答。
他走到自己桌邊,坐下,兩隻手放在桌面上。
「我看了前面幾份。」他說,「食堂的採購單我看了,車的維修申請我看了。看到第四第五份的時候,那個小同志站在旁邊等著,我就……」
他停住。
「我就往下簽了。」
韓爭把本子合上。
更新不易,記得分享101看書網
「孟科長。」
「我在檔案科十四年。」孟懷山說,「我教了多少人,一份材料要看到底,別看著眼熟就往下過。我教了十四年。」
他抬起頭。
「我來這兒的第二天,就自己犯了。」
窗外的天開始暗下來。院子裡那排倉庫的門都關著,編號一到七。
韓爭把本子放在桌上,往前推了一點。
「孟科長,我問您一句話。」
「你問。」
「您現在最怕的是什麼。」
孟懷山想了一會兒。
「我怕的不是被查。」他說,「我怕的是等到被查的那一天,我說的話沒人信。」
「因為您是真簽了。」
「因為我是真簽了。」
韓爭點了點頭。
他從包里拿出筆記本,翻開一頁空白的。
「那咱們就從這一點開始。」
孟懷山看著他。
「您簽是真的,這個改不了。」韓爭說,「可這件事有兩個說法。第一個說法是:孟懷山蓋了這個章,是同謀。第二個說法是:孟懷山剛報到第二天,一沓九份里被人夾了一份,沒逐份核對就簽了,是失職。」
「這兩個說法,」他說,「差得遠。」
「差在哪兒。」
「差在誰先說。」
孟懷山的手在桌上動了一下。
「您現在自己寫一份用章情況說明,把十九號那天的實情寫清楚——幾份、誰送來的、您看到第幾份、沒有逐份核對——簽字,日期,交上去存檔。」韓爭說,「這份東西一交,性質就定了。它是您自己報的,報的是您自己的失職。」
「這等於我自己承認失職。」
「對。」
「那我這個失職就跑不掉了。」
「跑不掉。」韓爭說,「可失職是失職,失職不是同謀。」
他把筆記本往前推了推。
「您現在寫,是失職。等哪天別人把這一頁翻出來擺在桌上,您再說我沒細看——那就是同謀了。」
孟懷山沒有說話。
過了很長時間,他伸手把韓爭的筆記本拉過去,又從抽屜里拿出一張信箋紙。
他寫得很慢。
寫完他從頭看了一遍,添了一句:本人對未逐份核對即用章之失職,負全部責任。
然後他簽字,寫日期。
「這個交到哪兒。」
「交兩份。」韓爭說,「一份交您單位辦公室存檔,一份我帶走,送紀委備案。」
孟懷山抬起頭。
「送紀委?」
「送。」韓爭說,「亮處的事不好辦人。」
孟懷山把那兩頁對齊,放在桌上,用手掌壓了壓。
「小韓,」他說,「四年前你進檔案科,我跟你說過一句話。」
「您說簽字要簽規整。」
「還有一句。」孟懷山說,「我說,你在這一行干久了會明白一件事——紙比人穩當。」
他把手從紙上拿開。
「那時候我是當好話說的。」
那份說明寫好以後,韓爭沒有馬上走。
他還有一件事要做。
前一天晚上他把三定方案的兩個版本抄了下來,第九條,還有五年前那次修訂的刪除記錄。
他把這些整理成了另一樣東西。
《關於社會服務組織登記中業務主管單位職能依據核查的建議》。
一頁半。
正文說了三件事。
第一,本縣部分社會服務組織登記材料中的業務主管單位意見書,出具單位在出具時已不具備相應職能。
第二,現行登記審核流程僅核驗印章真偽及單位存續狀態,未核驗出具單位是否具備該項職能,缺一道環節。
第三,建議在登記審核環節增加業務主管單位職能依據核對,並對近五年相關登記材料進行一次回溯核查。
寫完這一頁半,韓爭自己看了兩遍。
這上面沒有一個人名。
沒有孟懷山,沒有惠民勞務,沒有項良才,沒有全德山。
它只說一件事:有一道環節缺了。
一旦這道環節被認下來,那五次蓋章就全部要覆核。而覆核的對象不是「誰簽的字」,是「這個登記本身有沒有依據」。
簽字的人從主角變成了背景。
韓爭在寫這一頁半的時候,想的是四月里在那間平房中聽康順說過的話。
一份紙要立得住,靠的不是它寫了什麼,是它憑什麼寫。
這五份意見書寫的都是同一句話——同意其登記,本單位承擔業務指導責任。
這句話本身沒有毛病。
有毛病的是寫這句話的那個單位,從五年前起就已經不承擔業務指導責任了。
一個人簽沒簽字,可以爭。一個單位有沒有這項職能,不能爭——那是白紙黑字的三定方案,編辦有底,檔案科有底,誰也改不了。
他要把這件事從「人」挪到「紙」上去。
因為在這個縣裡,人是能被擺布的,紙不一定。
韓爭把這份建議一式三份:一份送專項梳理小組,一份送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一份抄送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
抄送那一份最要緊。
材料一抄送過去,孟懷山所在的單位就從被查的一方,變成了配合核查的一方。
第二天上午,韓爭把這三份材料全部送出去了。
送完他回了一趟機關事務中心。
他要問最後一個問題。
「賈姐,」他找到那天送材料的那位小同志的科室,問的是辦公室一個年長些的女同志,「上個月十九號,送那一沓材料去蓋章的人,是你們辦公室的?」
「十九號啊。」賈姐想了想,「不是我們的人。」
韓爭的手停住了。
「那是誰。」
「那天是有人送過來的。」賈姐說,「不是本單位的,我記得。他把材料放在我們辦公室,說是幾家單位湊一塊兒要蓋的,讓我們一起辦了。」
「他說他是哪個單位的嗎。」
「沒細說。看著像組織部那邊的,年輕,二十來歲,穿白襯衫。」
韓爭的呼吸慢了半拍。
「他進院子登記了嗎。」
「登了。」賈姐說,「我們院裡外來人員都要登記,門房那兒有本子。」
門房那本登記簿是牛皮紙封面的,攤在傳達室窗台上。
韓爭翻到上個月十九號。
那一天進院的外來人員一共四個。
上午九點二十那一條:來訪事由,送件。接待科室,辦公室。
姓名那一欄三個字。
全德山。
韓爭把這個名字看清楚以後,手指從紙上抬了起來。
他把名字抄在本子上,合上登記簿,隔著窗台遞還給門房師傅。
「師傅,這個送件的,您有印象嗎。」
「一天進出幾十號人。」師傅擺擺手,「誰記得住。」
韓爭點點頭,道了謝。
走出院門的時候他想,這個縣裡,誰也記不住的人,才是最該記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