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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不用再練了

2026-09-22 17:36:35 作者: D斷橋殘雪

  柏科員的電話是六月二十三號打來的。

  「韓同志,那份鑑定意見我們收到了。」

  「公安送過去的?」

  「公安出的函,隨函附的複印件。」柏科員說,「我們局裡開了個會。」

  「會上怎麼說。」

  電話那頭頓了一下。

  「撤。」

  韓爭把筆放下了。

  「什麼時候。」

  「程序已經啟動了。」柏科員說,「這個事我跟你說實話,不是我們局多痛快。是那份鑑定意見擺在那兒,法制股的同志看完說了一句話——現在不撤,將來出事的是我們。」

  「怎麼撤。」

  「先立案調查,調登記檔案,做筆錄,出調查報告。」柏科員說,「然後擬撤銷決定,法制股審核,局長辦公會研究,最後下決定書。」

  「要多久。」

  「快的話一個月。」柏科員說,「慢的話說不準。」

  他停了一下。

  「還有一件事得先弄明白。」

  「您說。」

  「撤銷登記不是把這個戶註銷了就完了。」柏科員說,「這家店八年前登記,兩年後註銷的。這中間它欠過稅,被列過異常,還有一筆工商罰款沒交。這些帳現在都掛在逄根柱名下。」

  韓爭把身子坐直了。

  「撤銷以後,這些帳怎麼辦。」

  「這就是難的地方。」柏科員說,「登記撤銷了,等於這個市場主體從一開始就不該存在。可它這兩年確實經營過,確實產生過稅費。」

  「那這些錢誰承擔。」

  「得走另外的程序。」柏科員說,「稅務那邊要重新認定納稅義務人,罰款那邊要撤銷原處罰決定。這些都不是我們一家能定的。」

  他嘆了一口氣。

  「所以我打這個電話,是想問問你們——這個事能不能一塊推。」

  韓爭沒有立刻回答。

  他知道柏科員這句話的分量。

  

  一份撤銷決定書,市場監管自己能出。可後面那些帳,一個部門一個門檻。逄根柱一個種地的老頭,撤銷書拿到手,還得自己去稅務、去銀行、去信用社,一家一家跑。

  跑一年也不一定跑得完。

  「柏科長。」他說。

  「我不是科長。」

  「柏同志。」韓爭說,「這個事我們可以推,但我們不能牽頭。」

  「為什麼。」

  「核查組是查案子的。」韓爭說,「市場主體登記的撤銷、稅費的認定、失信信息的修復,都不是我們的職權。我們要是牽頭,將來這份東西的性質就變了。」

  「那你的意思是——」

  「報上去。」韓爭說,「由你們局向縣裡報一個專題。」

  他把紙拉過來,一邊說一邊記。

  「就寫:在辦理一起虛假登記撤銷案件中,發現被冒用身份的當事人涉及稅費認定、行政處罰撤銷、信用信息修復等多個環節,需多部門協同處理,建議由縣政府統籌。」

  「縣裡會管嗎。」

  「會管。」韓爭說,「因為這不是一個人的事。」

  他停了一下。

  「我們查出來的這條線上,被人用過名字的,在世的有九個。」

  電話那頭靜了幾秒鐘。

  「九個。」

  「九個。」韓爭說,「今天是逄根柱,明天就是別人。你們局要是一個一個辦,辦到明年也辦不完。要是走一個統一的口子,一次把路鋪出來,後面八個就順著走。」

  柏科員在那頭沒有說話。

  過了一會兒他說:「這個專題我今天就起草。」

  「需要材料我們這邊有。」韓爭說,「十七個登記負責人的名單、鑑定意見、核實筆錄,都可以按程序調。」

  「好。」

  掛電話之前,柏科員又問了一句。

  「韓同志。」


  「嗯。」

  「撤銷決定下來以後,要送達當事人本人,還得讓他簽收。」

  「那是規定。」

  「我在想——」柏科員說,「他簽收的時候,是不是得再寫一次名字。」

  韓爭握著話筒,沒有出聲。

  「你說這個事,」柏科員說,「是不是有點繞。」

  七月二號,市場監管局的調查筆錄做到了逄根柱。

  這一次不用下鄉。

  按程序,被冒用身份的當事人可以到局裡做筆錄,也可以由辦案人上門。柏科員打電話過去問,逄根柱在電話里說:我自己來。

  那天上午他是坐班車來的。

  八點多的班車,進城一個多鐘頭。他到局裡的時候九點半,穿的還是那件洗得發白的藍布褂子,只是乾淨了些,頭髮也梳過。

  韓爭是過去旁聽的——按規定,核查組可以以配合調查的名義在場,不發問,不參與。

  筆錄做了一個多鐘頭。

  問的都是老問題:你有沒有辦過這個登記,有沒有委託別人代辦,有沒有見過這份申請書,上面的簽名是不是你寫的。

  逄根柱一樣一樣答,答得比上一次利索。

  「第一次說這些,」做完筆錄以後他忽然說,「我說了兩個鐘頭,人家聽得不耐煩。」

  柏科員抬起頭。

  「那是五年前。」

  「五年前。」老人說,「我那時候話說不明白。」

  「今天說得挺明白。」

  老人笑了一下。

  那是韓爭見他兩次以來,頭一回見他笑。

  筆錄做完要簽字。

  柏科員把筆錄推過去,把筆放在上面。

  「逄大爺,您逐頁簽個名,最後一頁簽名按手印。」

  老人把筆拿起來。

  他這一次沒有說「我寫不好」。

  他把筆錄翻到第一頁,坐直了身子,一筆一筆地寫。

  韓爭站在旁邊看著。

  那三個字還是歪的,筆畫還是硬,最後一豎還是直直地紮下去,沒有鉤。

  可是比四月里那一次穩。

  一頁,兩頁,三頁。他一頁一頁往下籤,簽到最後一頁,按了手印。

  按完他把筆放下,從隨身的布包里拿出一樣東西,放在桌上。

  是那個橫格本。

  封皮卷了邊,紙發黃。

  韓爭認得它。

  「這個給你們。」老人說。

  屋裡的人都愣了一下。

  柏科員看了韓爭一眼。

  韓爭走過去,站在桌子這一邊。

  「逄大爺。」他說。

  「上回你要,我沒給。」老人說,「我說我還得練。」

  他把本子往前推了一點。

  「現在不用練了。」

  屋裡安靜下來。

  老人的手放在本子上,指頭有點抖。

  「上回你們走了以後,我又練了幾天。」他說,「後來我想明白了——我練得再好,也不頂用。他們要的是那張紙上的字,不是我寫的字。」

  他抬起頭。

  「可你們沒讓我練。你們讓我照平常寫。」

  他把手從本子上收回來。

  「照平常寫就行了。」

  韓爭站在那兒,沒有立刻去拿。

  他伸出手,把那個本子往回推了一點。

  「逄大爺,這個您留著。」

  老人抬起眼。

  「不要了?」

  「不是不要。」韓爭說,「是這個東西不該給我們。」

  他把手放在本子的封皮上,隔著一層紙,能摸出裡頭那些戳破的地方。

  「這上頭寫的不是證據。」他說,「這是您五年裡乾的一件事。」


  他把手收回來。

  「證據我們已經有了。四月八號您寫的那三個字,鑑定出來了,白紙黑字,說那張紙上的名字不是您寫的。」

  他停了一下。

  「這個本子救不了您。可它是您的。」

  老人低頭看著桌上那個本子。

  他看了很久。

  然後他把手伸過去,把本子拿回來,用袖子在封皮上擦了一下,重新放進布包里。

  他沒有說謝謝。

  他只是把布包的扣子扣好了。

  「那我走了。」他說。

  送他到樓下的時候,班車還有半個鐘頭。

  老人站在門口的台階上,看了看天。

  「今年雨水多。」他說。

  「是。」

  「地里泡著不好。」

  「是。」

  他往前走了兩步,又回過頭。

  「同志。」

  「您說。」

  「那個撤銷的紙下來,是不是還要我簽個字。」

  「要簽。」

  老人點了點頭。

  「那我再來一趟。」他說,「坐班車方便。」

  那天下午韓爭回到辦公室,江警官來了。

  他是來送一份東西的,順帶說了另一件事。

  「三把鑰匙查了。」他說。

  韓爭抬起頭。

  「辦公室主任那一把,我們問了。」江警官說,「那天早上六點到八點,他在殯儀館前廳接家屬,前廳的接待登記上有他的名字,還有兩個家屬能作證。」

  「他不在辦公室。」

  「不在。」

  「鄔全祿那一把呢。」

  「他六點多到的,到的時候門已經開著了。」江警官說,「這個跟他兩次說的一樣。」

  韓爭把筆放下。

  「那就剩一把。」

  「剩一把。」江警官說,「館長室那一把。」

  他把本子合上。

  「這把鑰匙掛在館長室裡間的柜子上。柜子不鎖。」

  屋裡靜了一下。

  「也就是說,」韓爭說,「能拿到這把鑰匙的,不止一個人。」

  「不止一個人。」江警官說,「進過館長室的人都能拿。那兩年館裡開會、送材料、請示匯報,進出的人不少。」

  他把包提起來。

  「我們問了郎振業。」

  「他怎麼說。」

  江警官站起來,走到門口。

  「他說:那把鑰匙一直掛在那兒,誰都拿得著。」

  他推開門。

  「他沒有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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