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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六月十日

2026-09-22 17:36:43 作者: D斷橋殘雪

  調庫房台帳的函是公安出的。

  七月十三號上午發的,下午殯儀館就把東西送來了。

  「送得真快。」簡幹事說。

  「他們沒有理由不快。」文科長說,「案子立了,調的是本單位的日常台帳,不是什麼了不得的東西。拖一天,人家反倒要多問一句為什麼拖。」

  韓爭這一次沒有經手。

  他七月十號已經把卷全部交出去了,手上什麼也沒有。這份台帳送來以後,是文科長去公安那邊看的,看完回來跟他說。

  「提件登記那一欄我看了。」文科長把老花鏡摘下來,「跟你想的一樣,也不一樣。」

  「怎麼講。」

  「有這麼一行。」文科長說。

  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張紙,是他自己抄下來的。

  日期:去年三月十四日。

  事由:檔案銷毀提件。

  數量:登記簿四十八本,零散材料十二件。

  提件人:檔案室經辦人簽名。

  「還是十二件。」簡幹事說。

  「還是十二件。」文科長說,「庫房那本帳上也沒寫是哪十二件。」

  屋裡安靜了一會兒。

  「合規嗎。」韓爭問。

  「合規。」文科長說,「提件登記記的是數目,不是件名。這個跟銷毀清冊不一樣——銷毀清冊要寫銷的是什麼,提件登記只要求點清數目、雙方簽字。」

  他把那張紙放在桌上。

  

  「所以這一條挑不出毛病。」

  那天下午韓爭坐在自己那張空桌子前面,想了很久。

  他手上沒有材料,什麼也不能查。

  可他還能想。

  一件東西要從庫房裡被提出來銷毀,前提是它在庫房裡。

  它在那兒,是因為它進過庫房。

  「文科長。」

  「嗯。」

  「庫房有入庫的帳嗎。」

  文科長抬起頭。

  「有。」他說,「庫房都是一進一出兩本帳。出的這本我們看了。」

  「進的那本呢。」

  文科長把眼鏡戴上了。

  「進的那本記的是件名。」他說。

  「為什麼。」

  「因為進庫房的時候東西是散的。」文科長說,「一件一件送進來,什麼單位送的、什麼材料、多少頁、什麼時候,都得寫。寫清楚了,將來才找得著。」

  他站起來。

  「出的時候是整批往外提,點數目就行。可進的時候不寫清楚,這屋子就成了廢紙堆。」

  韓爭把手放在桌上。

  「那十二件,是什麼時候進的庫房。」

  七月十五號,公安又出了一份函。

  入庫台帳是第二天送到的。

  這一次東西不少——庫房的入庫帳是按年份記的,從殯儀館有這間庫房那年記起,一共十幾本。

  江警官帶著兩個人查了兩天。

  七月十七號下午,他到組織部來了。

  這一次他沒有坐下。

  「查著了。」他說。

  屋裡的三個人都站了起來。

  「那十二件。」江警官說,「我們是倒著查的。銷毀清冊上寫的是零散文書材料,那就在入庫帳里找那些沒有歸檔、單獨存的散件。」

  他把本子翻開。

  「十二件里,有十一件是老東西。」

  「多老。」

  「最早的十幾年前,最晚的六年前。」江警官說,「都是些什麼呢——過期的通知、作廢的表格底樣、一次會議的簽到單、幾份沒有發出去的批覆草稿。」

  他抬起頭。

  「這些東西留著沒用,銷了也不可惜。它們躺在庫房裡少說也有五六年了。」

  「那第十二件呢。」韓爭說。


  江警官沒有立刻回答。

  他把本子往下翻了一頁,把那一頁轉過來,放在桌上。

  「這是複印件。」他說。

  那是入庫台帳的一頁。

  一頁六欄:入庫日期、來源單位或部門、材料名稱、數量、移交人、經手人。

  江警官的手指落在中間偏下的一行上。

  韓爭俯下身。

  第一欄,入庫日期。

  那一欄上寫著一個日子。

  兩年前六月十日。

  屋裡沒有一個人說話。

  韓爭的手撐在桌沿上。

  六月九日晚上,仲維漢死在鍋爐房裡。

  第二天早上六點多,鄔全祿去辦公室,看見桌面上什麼紙都沒有了。

  同一天,這一頁上多了一行字。

  他往右看。

  第二欄,來源部門:館辦公室。

  第三欄,材料名稱。

  那一欄里寫著六個字。

  辦公室移交材料。

  「沒有題名。」文科長說。

  「沒有題名。」江警官說。

  「這一欄應該寫清楚是什麼。」

  「應該寫。」江警官說,「可它就寫了這六個字。」

  韓爭的目光落在第四欄上。

  數量。

  那一欄里寫著兩個字。

  一冊。

  他把這兩個字看了很久。

  一冊。

  不是一件,不是一份,不是一宗。

  是一冊。

  「冊是什麼。」簡幹事的聲音有點干。

  「裝訂成本子的東西。」文科長說,「散頁叫件,成冊的叫冊。庫房這麼寫,是照實寫的。」

  屋裡靜得能聽見外頭的知了。

  韓爭站直了身子。

  「江警官。」他說。

  「嗯。」

  「移交人那一欄。」

  江警官看著他。

  他沒有說話,只是把手指往右移了兩格,停在第五欄上。

  那一欄里有一個簽名。

  三個字。

  仲維漢。

  那一刻屋裡誰也沒有出聲。

  窗外的知了叫得很響,叫一陣,停一陣。

  「六月十日。」文科長慢慢地說。

  「六月十日。」江警官說。

  「他六月九號晚上就死了。」

  「他六月九號晚上就死了。」

  韓爭把手從桌沿上抬起來。

  他忽然明白了一件事——一件他這半年一直沒有想通的事。

  那本筆記為什麼沒有被燒掉,沒有被撕碎,沒有被扔進鍋爐房。那天早上有人把它從桌上收走,收走以後完全可以毀掉,一把火的事。

  可它沒有。

  它被送進了庫房。

  它被登記了,編了號,放在架子上,一放就是九個月。

  然後到了去年三月,它跟另外十一件真正的廢紙捆在一起,走完了一整套合規的銷毀程序——有清冊,有批准,有監銷人,有提件登記。

  「他不是在藏它。」韓爭說。

  「什麼。」

  「他不是在藏它。」韓爭說,「藏東西是要擔風險的。東西在你手上一天,你就擔一天。」

  他把手放下。

  「他是在給它辦手續。」

  屋裡沒有人說話。

  「一本不該存在的東西,」韓爭說,「進了庫房,就成了一件檔案。成了檔案,就有保管期限。有了保管期限,到期就該銷。」

  他抬起頭。


  「到那一天,銷它是合規的。是必須的。是不銷反倒不對的。」

  文科長在椅子上坐下了。

  「所以他等了九個月。」

  「他等的不是九個月。」韓爭說,「他等的是那一批到期。」

  他停了一下。

  「他要銷的從來只有一件東西。可他不能單獨銷一件。所以他把它放進庫房,等著別的東西陪它一塊到期。」

  他把手指落在那一頁上。

  「十一件廢紙,加一本筆記。」

  「那這個簽名——」簡幹事說。

  韓爭把目光移回第五欄。

  「這個簽名是最要緊的。」他說。

  「為什麼。」

  「因為它解決了一個問題。」韓爭說,「一份材料要進庫房,得有人交。誰交的,誰簽字。」

  他抬起眼。

  「那天早上把本子從桌上收走的那個人,不能自己簽。他一簽,這本子就成了他拿的。」

  他把手從桌沿上拿開。

  「可要是死者自己交的呢。」

  屋裡的空氣一下子涼了。

  「紙上就成了這樣。」韓爭說,「六月十日,館辦公室移交材料一冊,移交人仲維漢。」

  他一個字一個字地說。

  「一個人把自己的本子交進了庫房。」

  「他人已經死了。」文科長說。

  「紙上沒寫他死了。」韓爭說。

  江警官這時候把那一頁收了回去,夾進本子裡。

  「這一行要送檢。」他說。

  「檢材是它。」韓爭說,「樣本你們手上有。」

  「有。」江警官說,「一月九號那張檢查表,原件在民政。上一批鑑定機構留了副本,比對特徵表也還在。」

  他把本子合上。

  「我今天回去就報。」

  「要多久。」

  江警官看了他一眼。

  「這一次不用一個月。」他說,「檢材就一行三個字,樣本現成,特徵表現成。快的話七天。」

  他往門口走。

  走到門口他停下來,回過頭。

  「今天十七號。」

  韓爭站在那兒,沒有說話。

  「二十號有人下來查你們。」江警官說。

  「是。」

  江警官看了他一會兒。

  「那你這幾天,」他說,「也別老想著這個。」

  他推開門走了。

  門關上以後,屋裡安靜了很久。

  簡幹事把桌上的杯子收了,文科長把材料理了理。

  韓爭走到牆邊那張大白紙前面。

  這張紙從去年八月貼到現在,上面寫滿了名字、日期、箭頭。有些字已經淡了。

  他站在那兒看了一會兒,伸手在最底下空著的地方寫了一行。

  六月十日,辦公室移交材料一冊,移交人仲維漢。

  寫完他把筆蓋上。

  後天有人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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