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庫房台帳的函是公安出的。
七月十三號上午發的,下午殯儀館就把東西送來了。
「送得真快。」簡幹事說。
「他們沒有理由不快。」文科長說,「案子立了,調的是本單位的日常台帳,不是什麼了不得的東西。拖一天,人家反倒要多問一句為什麼拖。」
韓爭這一次沒有經手。
他七月十號已經把卷全部交出去了,手上什麼也沒有。這份台帳送來以後,是文科長去公安那邊看的,看完回來跟他說。
「提件登記那一欄我看了。」文科長把老花鏡摘下來,「跟你想的一樣,也不一樣。」
「怎麼講。」
「有這麼一行。」文科長說。
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張紙,是他自己抄下來的。
日期:去年三月十四日。
事由:檔案銷毀提件。
數量:登記簿四十八本,零散材料十二件。
提件人:檔案室經辦人簽名。
「還是十二件。」簡幹事說。
「還是十二件。」文科長說,「庫房那本帳上也沒寫是哪十二件。」
屋裡安靜了一會兒。
「合規嗎。」韓爭問。
「合規。」文科長說,「提件登記記的是數目,不是件名。這個跟銷毀清冊不一樣——銷毀清冊要寫銷的是什麼,提件登記只要求點清數目、雙方簽字。」
他把那張紙放在桌上。
「所以這一條挑不出毛病。」
那天下午韓爭坐在自己那張空桌子前面,想了很久。
他手上沒有材料,什麼也不能查。
可他還能想。
一件東西要從庫房裡被提出來銷毀,前提是它在庫房裡。
它在那兒,是因為它進過庫房。
「文科長。」
「嗯。」
「庫房有入庫的帳嗎。」
文科長抬起頭。
「有。」他說,「庫房都是一進一出兩本帳。出的這本我們看了。」
「進的那本呢。」
文科長把眼鏡戴上了。
「進的那本記的是件名。」他說。
「為什麼。」
「因為進庫房的時候東西是散的。」文科長說,「一件一件送進來,什麼單位送的、什麼材料、多少頁、什麼時候,都得寫。寫清楚了,將來才找得著。」
他站起來。
「出的時候是整批往外提,點數目就行。可進的時候不寫清楚,這屋子就成了廢紙堆。」
韓爭把手放在桌上。
「那十二件,是什麼時候進的庫房。」
七月十五號,公安又出了一份函。
入庫台帳是第二天送到的。
這一次東西不少——庫房的入庫帳是按年份記的,從殯儀館有這間庫房那年記起,一共十幾本。
江警官帶著兩個人查了兩天。
七月十七號下午,他到組織部來了。
這一次他沒有坐下。
「查著了。」他說。
屋裡的三個人都站了起來。
「那十二件。」江警官說,「我們是倒著查的。銷毀清冊上寫的是零散文書材料,那就在入庫帳里找那些沒有歸檔、單獨存的散件。」
他把本子翻開。
「十二件里,有十一件是老東西。」
「多老。」
「最早的十幾年前,最晚的六年前。」江警官說,「都是些什麼呢——過期的通知、作廢的表格底樣、一次會議的簽到單、幾份沒有發出去的批覆草稿。」
他抬起頭。
「這些東西留著沒用,銷了也不可惜。它們躺在庫房裡少說也有五六年了。」
「那第十二件呢。」韓爭說。
江警官沒有立刻回答。
他把本子往下翻了一頁,把那一頁轉過來,放在桌上。
「這是複印件。」他說。
那是入庫台帳的一頁。
一頁六欄:入庫日期、來源單位或部門、材料名稱、數量、移交人、經手人。
江警官的手指落在中間偏下的一行上。
韓爭俯下身。
第一欄,入庫日期。
那一欄上寫著一個日子。
兩年前六月十日。
屋裡沒有一個人說話。
韓爭的手撐在桌沿上。
六月九日晚上,仲維漢死在鍋爐房裡。
第二天早上六點多,鄔全祿去辦公室,看見桌面上什麼紙都沒有了。
同一天,這一頁上多了一行字。
他往右看。
第二欄,來源部門:館辦公室。
第三欄,材料名稱。
那一欄里寫著六個字。
辦公室移交材料。
「沒有題名。」文科長說。
「沒有題名。」江警官說。
「這一欄應該寫清楚是什麼。」
「應該寫。」江警官說,「可它就寫了這六個字。」
韓爭的目光落在第四欄上。
數量。
那一欄里寫著兩個字。
一冊。
他把這兩個字看了很久。
一冊。
不是一件,不是一份,不是一宗。
是一冊。
「冊是什麼。」簡幹事的聲音有點干。
「裝訂成本子的東西。」文科長說,「散頁叫件,成冊的叫冊。庫房這麼寫,是照實寫的。」
屋裡靜得能聽見外頭的知了。
韓爭站直了身子。
「江警官。」他說。
「嗯。」
「移交人那一欄。」
江警官看著他。
他沒有說話,只是把手指往右移了兩格,停在第五欄上。
那一欄里有一個簽名。
三個字。
仲維漢。
那一刻屋裡誰也沒有出聲。
窗外的知了叫得很響,叫一陣,停一陣。
「六月十日。」文科長慢慢地說。
「六月十日。」江警官說。
「他六月九號晚上就死了。」
「他六月九號晚上就死了。」
韓爭把手從桌沿上抬起來。
他忽然明白了一件事——一件他這半年一直沒有想通的事。
那本筆記為什麼沒有被燒掉,沒有被撕碎,沒有被扔進鍋爐房。那天早上有人把它從桌上收走,收走以後完全可以毀掉,一把火的事。
可它沒有。
它被送進了庫房。
它被登記了,編了號,放在架子上,一放就是九個月。
然後到了去年三月,它跟另外十一件真正的廢紙捆在一起,走完了一整套合規的銷毀程序——有清冊,有批准,有監銷人,有提件登記。
「他不是在藏它。」韓爭說。
「什麼。」
「他不是在藏它。」韓爭說,「藏東西是要擔風險的。東西在你手上一天,你就擔一天。」
他把手放下。
「他是在給它辦手續。」
屋裡沒有人說話。
「一本不該存在的東西,」韓爭說,「進了庫房,就成了一件檔案。成了檔案,就有保管期限。有了保管期限,到期就該銷。」
他抬起頭。
「到那一天,銷它是合規的。是必須的。是不銷反倒不對的。」
文科長在椅子上坐下了。
「所以他等了九個月。」
「他等的不是九個月。」韓爭說,「他等的是那一批到期。」
他停了一下。
「他要銷的從來只有一件東西。可他不能單獨銷一件。所以他把它放進庫房,等著別的東西陪它一塊到期。」
他把手指落在那一頁上。
「十一件廢紙,加一本筆記。」
「那這個簽名——」簡幹事說。
韓爭把目光移回第五欄。
「這個簽名是最要緊的。」他說。
「為什麼。」
「因為它解決了一個問題。」韓爭說,「一份材料要進庫房,得有人交。誰交的,誰簽字。」
他抬起眼。
「那天早上把本子從桌上收走的那個人,不能自己簽。他一簽,這本子就成了他拿的。」
他把手從桌沿上拿開。
「可要是死者自己交的呢。」
屋裡的空氣一下子涼了。
「紙上就成了這樣。」韓爭說,「六月十日,館辦公室移交材料一冊,移交人仲維漢。」
他一個字一個字地說。
「一個人把自己的本子交進了庫房。」
「他人已經死了。」文科長說。
「紙上沒寫他死了。」韓爭說。
江警官這時候把那一頁收了回去,夾進本子裡。
「這一行要送檢。」他說。
「檢材是它。」韓爭說,「樣本你們手上有。」
「有。」江警官說,「一月九號那張檢查表,原件在民政。上一批鑑定機構留了副本,比對特徵表也還在。」
他把本子合上。
「我今天回去就報。」
「要多久。」
江警官看了他一眼。
「這一次不用一個月。」他說,「檢材就一行三個字,樣本現成,特徵表現成。快的話七天。」
他往門口走。
走到門口他停下來,回過頭。
「今天十七號。」
韓爭站在那兒,沒有說話。
「二十號有人下來查你們。」江警官說。
「是。」
江警官看了他一會兒。
「那你這幾天,」他說,「也別老想著這個。」
他推開門走了。
門關上以後,屋裡安靜了很久。
簡幹事把桌上的杯子收了,文科長把材料理了理。
韓爭走到牆邊那張大白紙前面。
這張紙從去年八月貼到現在,上面寫滿了名字、日期、箭頭。有些字已經淡了。
他站在那兒看了一會兒,伸手在最底下空著的地方寫了一行。
六月十日,辦公室移交材料一冊,移交人仲維漢。
寫完他把筆蓋上。
後天有人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