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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章 未命名草稿

2026-09-22 17:40:26 作者: 三穗呀

  第12章:十年前說謊的報案證人【邏輯推演開始,正在對證人筆錄,現場記錄,供水工程資料進行交叉分析。】

  【已扣除可用積分三十。】

  【分析結果:該證人有極高概率與現場存在預設性關聯,建議核查其十年內活動軌跡。】

  【提醒:推演結果僅代表調查方向,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林北辰重新翻開第一份詢問筆錄,將劉順發現屍體前後的陳述逐句拆開,報案時間是六點十五分,從住處步行到水塔需要十二分鐘,按照他的說法,出門時間應在六點前後。

  「趙隊,劉順發每天幾點開始做豆腐?」

  「他說凌晨四點起床,五點磨豆,六點挑水,七點前送到鎮上幾家早餐鋪。」

  「新供水管通到他家了嗎?」

  「通了,改造名單里有他家,安裝費還是鎮裡補貼的。」

  「那他沒必要去廢水池取水,家裡做豆腐更不可能用那種水。」

  趙鐵軍抽出劉順發家的供水登記頁,指腹沿著地址劃到簽收欄,那裡留著一個歪斜的名字,時間是案發前五個月。

  「也可能停水,農村管線出問題不稀奇。」

  「卷宗里有水站值班記錄,九月十六日到十八日,白河鎮北片區供水正常,當年辦案人員查過供水工程,卻沒有把記錄和證詞放在一起。」

  林北辰把水塔照片轉過來,照片右下方露出半塊封板,邊緣長滿青苔,開裂處只能伸進一隻手。

  

  「劉順髮帶的是兩隻木桶,這個口子放不下桶,他也沒有繩子和水瓢,現場物品清單里只有扁擔。」

  趙鐵軍拿過清單,往後翻了兩頁。

  「扁擔和桶都檢查過,沒有血跡,桶里有水嗎?」

  「沒有,內壁也是乾的,他說發現屍體後嚇得扔了桶,可照片裡兩隻桶立在塔基旁邊,桶口朝上。」

  「你認為他事先知道那裡有屍體?」

  「至少他去水塔的理由是編的,他需要讓自己出現在現場顯得合理。」

  趙鐵軍將那根沒點燃的煙放回煙盒,又抽出戶籍附件核對了一遍。

  「摘要里的名字抄錯了,劉順發是經辦人手寫時留下的錯字,身份證複印件上叫劉福生,後續材料也用這個名字。」

  「先把名字改正,免得走訪找錯人。」

  「還有嗎?」

  「他報案以後主動拖動屍體,破壞了屍體與蓄水池的位置關係,也覆蓋了一部分岸邊腳印,他給出的理由是救人,可筆錄里寫得清楚,死者面部已經出現明顯屍斑。」

  「普通人未必認識屍斑。」

  「他不認識也沒關係,關鍵在於他只摸過頸部,沒有檢查呼吸,隨後拖住衣領往外拉了兩米,這套動作更接近轉移位置。」

  趙鐵軍把椅子拉近,視線停在現場照片上。

  「這句話寫進分析會有誘導性,刪掉,只保留客觀矛盾。」

  「我也沒準備寫結論。」

  林北辰打開空白文檔,標題只寫白河鎮無名女屍案證人證詞覆核,正文列出供水時間,封板尺寸,取水工具和現場移動四項,沒有加入系統給出的概率。

  十分鐘後,一頁紙推到了趙鐵軍面前。

  「這麼快?」

  「問題都在卷宗里,整理出來不費時間。」

  「刑偵大隊當年查了三個月,你半天就覺得報案人有問題?」

  「我只發現他的證詞與客觀事實矛盾,至於他隱瞞了什麼,需要重新調查。」

  趙鐵軍從頭看到末尾,拿起桌上的內部電話。

  「孫浩,你和周成來我辦公室一趟,帶外勤記錄設備。」

  兩名刑警很快進門,孫浩看見桌上的舊卷宗,先拉了把椅子坐下。

  「趙隊,新案那邊的視頻還沒篩完,又要查白河鎮?」

  「視頻交給二組,你們今天去一趟白河鎮,重新走訪劉福生。」

  「他不是第一報案人嗎,當年排查過好幾輪。」

  「查他現在住哪,案發後有沒有換過工作和住址,再問周邊人,過去十年他跟什麼人來往。」


  周成翻開記錄本。

  「按嫌疑人查,還是按證人回訪?」

  「先按證人,別驚動他,也別問得太直。」

  孫浩朝林北辰手邊的分析材料看了一眼。

  「又是他發現的?」

  「供水記錄與筆錄對不上,誰發現的不重要,你們把事實帶回來。」

  「今天能回來嗎?」

  「鄰縣來回兩個小時,下午走訪,晚上未必趕得上,按正式任務登記,路上注意安全。」

  兩人離開後,林北辰合上劉福生的筆錄。

  「趙隊,我能不能查白河鎮同期失蹤人口?」

  「為什麼查這個?」

  「死者身份一直沒確認,她的衣著和鞋底都顯示來過白河鎮周邊,卻沒有住宿和工作記錄,可能使用了別人的身份,也可能還有相同處境的人。」

  「資料庫在內網,你只能看已經調入積案卷宗的材料。」

  「給我案號和紙質摘要就夠了。」

  趙鐵軍找內勤調出案發前後半年的失蹤警情,符合女性,二十五歲到三十五歲,外來務工三個條件的記錄總共有七份。

  其中四人後來確認安全,剩餘三份始終沒有撤銷。

  第一名叫杜梅,二十七歲,在鄰縣服裝廠做包裝工,案發前五個月離開宿舍,手機關機,行李沒有帶走。

  第二名叫蔣紅霞,三十一歲,曾在白河鎮磚廠食堂幫工,案發前兩個月失去聯繫,家屬隔了四十天才報警。

  第三名登記姓名為羅小琴,年齡三十四歲,在省道旁的貨運飯店做服務員,女屍發現後三個月失蹤,工資和身份證都留在宿舍。

  林北辰把三份摘要按時間排開,系統界面隨之浮出。

  【檢測到相似受害人特徵。】

  【共同點:外來務工,社會聯繫薄弱,年齡區間接近,最後活動區域存在重疊。】

  【疑似系列案件模式,當前置信度百分之六十七。】

  「趙隊,這三起失蹤案需要一起覆核。」

  「理由呢?」

  「失蹤者都在白河鎮周邊工作,年齡與無名女屍接近,半年內接連失蹤,原單位人員流動又大,她們的社會關係很難追查。」

  「半年三個人,在幾個鄉鎮範圍內不算高頻。」

  「單看數量不高,把地點和人員特徵疊上去,值得查一次。」

  趙鐵軍接過表格。

  「先做關聯圖,今天別碰原始物證,明天等走訪結果回來再決定。」

  「我還要把三人的最後出現地點補齊。」

  「檔案室六點關門,做不完就明天繼續。」

  「正合適。」

  下午五點五十八分,林北辰保存文檔,將七份警情摘要逐一歸還,確認櫃鎖扣好後走出檔案室。

  外勤辦公室還有人在核對監控,一名刑警看見他背包離開,朝牆上的鐘揚了揚下巴。

  「真準時,差兩分鐘都不肯多待。」

  「借調來的輔警,整理幾本舊卷宗就算一天,當然不用跟咱們熬。」

  「趙隊還真把他當個人才,濱河那案子多半撞上了。」




  趙鐵軍站在辦公室門口,將那份關聯表重新翻開,直到林北辰的腳步聲消失,才讓內勤把十年前的白河鎮地圖找出來。

  當晚十一點四十,林北辰在出租屋睡下,紛亂的紙頁逐漸被潮濕的泥地替代,他站在舊水塔下,看見一個偏矮的人影抓住女人的肩膀,將她推入蓄水池。

  那人回頭時沒有清晰面孔,抬起的右手腕內側,卻露著一塊形狀獨特的深色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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