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羅峰召集專案組全體成員開會,提出看法,認為這宗案件仍舊存在疑點。
嫌疑人一共有三個,趙素兒、方燼、凜醫平。
這三人究竟是什麼關係,誰為誰隱瞞,誰是兇手,並不能百分之百確定。
其實嫌疑最大的人還是方燼。
羅峰想起一個蹊蹺點——在大市的時候,羅峰先是與趙素兒、凜醫平接觸,之後沒幾天,方燼就訂了一張機票出城。
這個舉動,能夠看作是畏罪潛逃,也能夠理解為試探。
因為之前羅峰是隱秘偵查,並未暴露要調查凜龍的案件,他先是找了趙素兒,說來查烏頭四的欠債案,之後就離去了。
但趙素兒在警察離開後,會不會將此事告訴方燼,「有警察來了,他們說查烏頭四的欠債案,他們可能會來找你。」
而方燼在聽聞之後,並不能確定警察的目的,究竟是僅僅調查烏頭四的欠債案,還是說暗中在查凜龍的死?
所以在那時候,方燼就訂了一張出城的機票,用這個行為,來試探一下警方。
若是烏頭四的欠債案,前後因果明確,警方不會大費周章對三人暗中監視。
結果這機票才剛定,就試出來了,警方很快就將三人控制,那就證實了警方是在查凜龍案。
當然在方燼訂票之前,也許也和趙素兒說過,「如果這幾天,我被抓了,你也被帶到了審訊室,就自首。」
所以當再次面對警方的時候,軟弱的趙素兒沒有再隱瞞,直接自首了,方燼也自首了。
所以那張突然的「訂票」,就是可疑之處。
同時,方燼在自首時,描述自己為什麼要幫這一家人埋屍、偽裝成凜龍時,說辭是出於把趙素兒當唯一的朋友。
這個理由看著聽著能夠成立,畢竟人總是各種各樣的。但細細琢磨起來,隱隱就有些牽強。
要為一個只在種花時聊過幾句的天台鄰居去犯罪,還要把自己隱瞞十三年,不為財,不為情,實在難以理解。
羅峰將疑點講述完,得出的結論是認為全員自首的口供,可能是趙素兒和方燼的串謀。
有個警察聽後,想了想,問:「要不然,我們給凜冬冬做一次 DNA?」
凜冬冬的 DNA 一直沒有被採集。
之前為了確認死者凜龍的身份,找凜醫平採集了 DNA,能夠確定父子關係。
而這個警察這句話的意思很明顯,他懷疑的真相,莫非是凜冬冬並非凜龍的親生兒子,而是方燼的孩子?
若是這樣,動機就變成了——趙素兒和方燼是情人關係。
丈夫凜龍發現了這事,與他們爭吵,並且發生衝突,衝突之中,趙素兒和方燼其中一人誤殺凜龍,另一人隱瞞。
同時在那段時間,凜醫平中風,再到患上老年痴呆。
二人慢慢合謀,例如不斷對凜醫平強調,「是你殺了凜龍」,把他們設想好的 「故事」 灌輸給凜醫平,讓他記住,凜醫平才會一直說我殺了兒子。
這也是一個合理推測的版本。
所以這案件的複雜之處,就在於此三個嫌疑人,誰殺了凜龍,都有著不同版本的原因。
而這位警察提出DNA的意見,是最快的辦法,給凜冬冬做個 DNA,先看看趙素兒和方燼是情人關係的推斷是否成立。
但羅峰想了想,給否了。
其一,無論凜冬冬是不是方燼的孩子,都不能完全排除趙素兒和方燼是秘密情人關係的可能。
其二,凜冬冬是局外人,他十二歲,正處於青少年階段,心智尚不成熟,很容易因為這件事而改變人生。
這宗案件,不到萬不得已,都不能找凜冬冬。
羅峰發言,他認為目前這案子該怎麼查,最關鍵的是要確定凜龍的真正死亡時間。
因為凜龍是在三岔口的河底,「埋」在水下三年才被發現,無法推測出準確的死亡時間。
而按照這幾個嫌疑人的描述時間線經過:
11 月 4 日,凜龍被凜醫平殺死;11 月 10 日,凜醫平因為承受不住心理壓力中風。
在這兩個事件中,凜醫平中風的時間線是真實且確定的,在 2012 年 11 月 10 日突發中風住院,這在醫院是有留底的。
那麼,以凜醫平中風的時間切入調查,若能找到真正的凜龍在 2012 年 11 月 10 日之後仍然活著的證明,那凜醫平就不是兇手,中風後的他不可能殺人。
之前方燼和趙素兒給出的——凜龍死於 11 月 4 日的說法就是造假,那就有理由懷疑他們的關係,以及真正的兇手嫌疑。
這是第一個調查方向,而第二個方向,就是深挖。
挖趙素兒的過去,挖方燼的過去,看看這兩人之前是否就認識,他們還有沒有什麼隱秘的、不為人知的事情。
深挖方燼的過去,看看他的家族是否與凜醫平的家族有什麼仇恨交集。
深挖趙素兒的過往,她說因為凜醫平救過自己父親,感恩報答才嫁入凜家,這件事是否完全成立。
要真正了解每一個嫌疑人,才能解開作案動機,這就是羅峰的思路。
布置任務後,羅峰說道:「開始調查吧。這次我們一定要把每一個疑問查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