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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下潛許可卡住了

2026-10-17 09:31:56 作者: 憶記十七

  「方案退回,不代表不准查。」

  海事技術審核員把遠程會議頁面共享出來。

  「你們申請的是六百多米深水區設備作業,不是從漁船上扔一隻探頭。現有材料能證明目標值得覆核,證明不了這套作業出了問題以後怎麼收場。」

  屏幕上列著四個紅色缺項。

  船舶適配與穩性說明。

  深水設備失控後的應急回收。

  採集數據和樣本的用途、持有與公開邊界。

  作業對海床結構及周邊生物的影響評估。

  蘇清禾翻到原申請。

  「我們只在兩百米外做側掃和被動監聽,不接觸站體。」

  「設備不碰站體,不代表沒有風險。」審核員說,「陸架邊緣有反向底流,導航又出現過漂移。機器人丟失、纜繩橫拖、設備進入禁入範圍,哪一項由誰處理?」

  對方沒有把D-3當普通沉船,也沒有因為海洋站出面就放鬆條件。

  邵寧問:「海洋站作為項目主體申請,遠瀾號只承擔水面平台,是否可行?」

  「可以。前提是你們證明遠瀾號能承擔這項工作,還要明確設備提供方、保險責任和中止權限。」

  陳嶼把四個缺項另存。

  這道門卡的不是人情,是方案。

  系統能把海底固定結構列進區域圖鑑,卻不會給遠瀾號補一張科研作業許可。要打開下一片海域,靠的仍是船、設備、人員和一份經得住追責的操作單。




  邵寧調出站內設備清單。

  回收的深水機器人需要拆檢右機械臂、浮力艙和主電池,短期內不能再次下水。站里的拖曳側掃設備工作深度夠,抗流能力卻不足,也沒有能在導航漂移時獨立定位的水下應答系統。

  「站里可以牽頭申請,也能做數據和環境評估。」邵寧說,「缺的是一台符合深度要求的機器人,以及設備損失保險。」

  一次陸架斷層往返,遠瀾號的燃油、船員、通信和低速定位成本就要兩萬多。深水機器人若再次失聯,損失可能超過百萬。

  海洋站的專項經費能承擔資料覆核和基礎航次,兜不住整台設備。

  「船的材料我來補。」陳嶼說,「設備不能拿不合格的硬湊。」

  他回遠瀾號取來船檢報告、絞機負載記錄、主機連續運行數據和上次機器人回收航次的完整作業日誌。

  梁海福的適任資質、海上工作年限和航次簽字單獨成冊。

  方勇負責的甲板設備、絕緣絞纜和機械脫扣,也附了檢測記錄與維修照片。

  最有用的不是紙面參數,而是上一趟實際記錄。

  導航漂移時,遠瀾號保持人工操舵。

  低頻共振出現後,船隻按退出線撤離。

  

  機器人受兩條船同時牽拉時,陳嶼主動讓設備回到八米水層解除彎曲。

  巨型魷魚貼船後,船員清空甲板繩圈、設置強制脫扣線,沒有發生人員傷害和設備遺失。

  審核員要求的「出了問題怎麼辦」,這些日誌里已經做過一遍。

  蘇清禾整理數據用途。

  機器人原始資料歸海洋站封存,設備提供方獲得協議範圍內的診斷副本,遠瀾號保留本船聲吶、船位和操控日誌。發現普通生物、保護物種、未知樣本和人工結構資料,分別進入不同處置流程,不能用一句「任務所得」全部打包。

  環境影響評估也改了。

  不拖網,不抓底,不開啟D-3檢修口。

  機器人維持五十米以上離底高度,靠近站體前改用低速推進。若底棲生物明顯避讓、低頻脈衝增強或導航連續偏移,立即中止。

  陳嶼又把原定路線導入設備模擬器。

  方案寫的是在目標上游兩百米下放機器人,再依靠自身推進接近。

  深水設備操控校正疊上前次底流記錄後,他很快看出問題。

  機器人下到四百米以下,水流會把它推向站體右側。繼續照原路徑走,設備需要長時間橫向補償,電量消耗增加,靠近電纜槽時還可能從影像盲側切入。


  「下放點往北移,分兩段定位。」陳嶼標出修正線,「三百米校一次水下應答,五百五十米再校一次。到站體外圍不追坐標,用側掃輪廓確認。」

  蘇清禾重新計算,模擬偏差從幾十米收進可修正範圍。

  「這項寫進操控方案。」

  「還要加設備失控處理。」陳嶼說,「機器人應答消失,不准用遠瀾號盲拖。投獨立信標,記錄最後方位,返港申請回收任務。」

  拿不回來的東西不能用一條纜繩硬拽。

  該損失時損失設備,不能把船也搭進去。

  第二天下午,補充材料再次進入預審。

  海事審核員逐項檢查,遠瀾號的實際回收記錄通過能力覆核,不再要求重新進行完整海試,只需在出航前完成一次碼頭負載測試和近岸通信驗證。

  這讓遠瀾號少占一天船期,也省下一趟無收益試航。

  「作業路徑可以進入正式申報。」審核員說,「項目主體必須是海洋站,遠瀾號可列為水面作業平台。剩下的問題是機器人來源、設備保險和聯合責任。」

  申請沒有獲批。

  可最開始的「不覆蓋」,已經變成了一條明確路線。

  海洋站牽頭。

  遠瀾號負責水面作業和舊聲吶記錄。

  還缺一台合規的深水機器人。

  會議室門在這時打開。

  鄭遠舟帶著兩隻設備箱和一名藍潮法務走進來。

  「藍潮有一台額定作業深度一千米的機器人,水下定位、雙機械臂和設備保險都齊。」

  邵寧問:「條件?」

  「聯合調查。機器人由藍潮提供,損失風險由藍潮和保險承擔。遠瀾號取得正常船期和作業費用,海洋站保留項目主體資格。」

  這套條件正好填上審批材料最後一塊空白。

  陳嶼沒有立刻答應。

  「合同呢?」

  鄭遠舟把文件放到桌上。

  「已經準備好了。」

  陳嶼翻開第一頁。

  設備責任、保險、船期和燃油費用都寫得很清楚。

  直到他看到樣本處置條款。

  【本次聯合調查過程中發現、取得、分離或保全的全部未知樣本,所有權及商業開發權歸設備提供方所有。】

  設備是藍潮的。

  合同卻想把海底找到的一切,也一起裝進藍潮的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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