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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塵埃落定

2026-10-19 04:45:28 作者: 就一個打工的

  「不是。」

  「那為什麼?」

  「因為林氏不能一邊要求別人承擔責任,一邊對創始人例外。」

  林遠山抬起頭。

  「我是你父親。」

  「所以我來親自告訴你。」

  「換成其他人,只會收到法務通知。」

  林遠山嘴角輕輕動了一下。

  像是想笑,最後卻只是點了點頭。

  「這一次,你做得比我好。」

  「不是比你好。」

  林知微合上文件。

  「是我不會再用保護公司作為隱瞞的理由。」

  林遠山沒有再爭取。

  此後,他退出林氏全部經營事務,並將名下舊股權交由司法監管,配合受害人索賠。

  蘇婉清也提交了完整證詞。

  她承認十七年前曾與周寧交換兩名嬰兒的身份資料,企圖讓林知意成為林知微的替代者。

  她沒有直接參與買賣。

  但她的行為給林知意造成了長達十七年的身份剝奪和現實危險。

  林知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確認舊身份資料無效,並追究相關人員侵權責任。

  蘇婉清沒有抗辯。

  調解當天,她只說了一句話:

  「你要求多少賠償,我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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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知意看著她。

  「我不要你用錢買心安。」

  「那你要什麼?」

  「公開道歉,賠償照法律判。」

  「還有呢?」

  「沒有了。」

  「你不需要我補償你?」

  「法律判決就是你該付的代價。」

  林知意收起材料。

  「至於原不原諒,是我的事。」

  最終,法院支持了她的主要訴求。

  蘇婉清公開承認當年的身份替代行為,並將名下大部分個人財產用於賠償林知意。

  她沒有因此獲得原諒。

  林知意也沒有因為得到賠償,立刻接受任何所謂親情。

  案件結束後,她恢復了自己的出生身份。

  她沒有姓林。

  也沒有使用十七號。

  她隨親生母親的姓,為自己取名程意。

  從那天起,檔案里再也沒有「替代品」三個字。

  她只是程意。

  四個月後,十七號案件第一批被告人開庭。

  庭審持續二十一天。

  沈遠庭被指控組織、參與拐賣兒童,非法拘禁,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組織非法人體試驗,冒用身份,偽造證件及洗錢等多項犯罪。

  他在庭審中推翻大部分供述。

  聲稱新生兒交易是方敬堯和仁和醫院管理層所為,自己建立資料庫只是為了「保留證據」。

  檢方當庭出示了三百七十二項書證、六十四段影像資料、九十一份資金記錄和四十三名證人的證詞。

  其中包括他親筆簽署的嬰兒轉移文件。

  也包括他指示銷毀地下醫療區的錄音。

  沈遠庭終於不再說話。

  方敬堯同樣拒絕認罪。

  他把所有非法醫療行為歸咎於已死亡的醫院院長,又聲稱自己冒用季衡身份,是為了調查真相。

  直到真正的季衡出庭作證。

  經過數月治療,季衡依舊無法長時間站立。

  他坐在證人席上,親口說明方敬堯如何囚禁他、強迫他進行密鑰轉移手術,又如何利用仁和醫院的舊系統控制受害者。

  方敬堯第一次失去從容。


  「你也是參與者!」

  季衡沒有否認。

  「是。」

  「裝置是你設計的,手術也是你做的!」

  「所以我同樣接受調查。」

  季衡看著他。

  「但我承擔責任,不代表你可以逃脫。」

  庭審最後一天,檢方公布對七名死亡兒童的身份核查結果。

  他們的姓名被逐一念出。

  不再是編號。

  不再是實驗記錄上的字母。

  而是七個真實存在過的孩子。

  法庭宣判時,沈遠庭、方敬堯因各自實施的多項嚴重犯罪,被依法判處最高刑罰。

  何榮昌因故意殺人未遂、爆炸、非法拘禁、幫助毀滅證據及多項經濟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方嶼因縱火、非法持槍、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和幫助毀滅證據等犯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韓振海主動交代何榮昌的犯罪命令,協助警方保全證據,並在最後階段救下四名受害者,因此獲得從寬處理。

  但他十年來參與非法拘禁、看守實驗對象以及傷害受害者的行為沒有被抵消。

  數罪併罰後,他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其餘主要涉案人員分別獲刑。

  違法所得全部追繳。

  十七號帳戶中的合法受害者資產,開始按照司法程序返還。

  涉及境外機構的案件則繼續追查。

  宣判結束後,林知微沒有接受媒體採訪。

  她走出法院時,程意正在台階下等她。

  「蘇婉清沒來?」程意問。

  「她去參加受害者賠償聽證。」

  「你們和解了?」

  「沒有。」

  程意看了她一眼。

  「我以為你至少會因為她救過我,原諒一部分。」

  「救你是她該做的。」

  「那你還認她嗎?」

  「她是我母親,這是事實。」

  林知微停頓片刻。

  「我是否願意重新接受她,要看她以後怎麼做。」

  程意笑了一下。

  「你對所有人都這麼嚴格?」

  「包括我自己。」

  兩人沿著台階向下走。

  程意忽然問:

  「沈硯川下個月開庭,你去嗎?」

  林知微沒有回答。

  沈硯川的案件與十七號主案分開審理。

  調查期間,他主動提交全部證據,配合追回多筆資金,也證明自己偽造沈清禾死亡記錄的直接目的是保護她免遭追殺。

  可三年的隱瞞確實妨礙了調查。

  他還越過司法程序,私自轉移關鍵證物,並將複製裝置用於誘導方敬堯。

  那枚複製裝置後來被植入程意體內,對她造成了實際傷害。

  沈硯川不知道方敬堯會這樣做。

  卻無法否認風險由他製造。

  一個月後,案件開庭。

  林知微沒有進入旁聽席。

  她坐在雲港項目指揮中心,參加港口運營系統的最終驗收。

  下午四點,裁判結果送到她手機上。

  沈硯川犯幫助偽造證據罪。

  鑑於他具有自首、坦白、協助偵破重大案件、主動賠償並取得沈清禾諒解等情節,法院依法從輕處罰。

  有期徒刑十個月。

  刑期從被羈押之日起計算。

  不適用緩刑。

  林知微看了很久。

  然後關掉手機,繼續聽取驗收匯報。

  沒有打電話。

  也沒有托人傳話。

  他應該承擔的十個月,誰也不能替他減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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