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知微看著他。
「沈硯川,你只有三十天。」
「嗯。」
「三十天後呢?」
「完成拆分審計,清退涉案管理層,建立受害者賠償基金,然後再次辭職。」
「你捨得?」
「我留在沈氏,不是為了繼續當沈家繼承人。」
沈硯川停頓片刻。
「是為了結束這個身份留下的問題。」
林知微沒有評價。
「那就在競標會上見。」
七天後,雲港項目資格預審結果公布。
林氏聯合體、沈氏集團及另外兩家企業進入最終競標。
因為原方案存在侵權問題,沈氏被要求徹底更換運營方案,並就十年前獲取林氏商業資料一事接受調查。
十天後,沈氏主動與林氏達成侵權賠償協議。
賠償金額全部進入司法監管帳戶,其中屬於林氏的部分用於公司重組,其餘資金用於償還舊債。
十二天後,雲港項目正式開標。
林氏聯合體沒有資金優勢。
但它將建設、設備、航運和運營拆分,降低了整體成本,也拿出了完整的二十年運營模型。
最終評審結果:
林氏聯合體八十九點七分。
沈氏集團八十七點九分。
林氏勝出。
結果公布時,會議廳內響起掌聲。
林知微沒有第一時間看向顧承澤,也沒有看身後的老員工。
她看向隔著一條過道的沈硯川。
沈硯川坐在沈氏代表席。
他沒有失望,更沒有提前離場。
兩人的視線短暫相遇。
沈硯川率先站起身,向她伸出手。
「林總,恭喜。」
林知微與他握了一下。
「沈總,承讓。」
「沒有讓。」
「我知道。」
這是她第一次真正相信,他沒有替她決定勝負。
當天晚上,林氏舊標識重新亮起。
辦公樓仍處於警方封鎖中,因此亮燈地點選在雲港項目臨時指揮中心。
林知微站在樓下,看著那兩個久違的字。
手機忽然響起。
專案組負責人只說了三句話:
「檢察機關已經批准逮捕沈遠庭、方敬堯、方嶼、何榮昌和韓振海。」
「第一批案件將在一個月內移送審查起訴。」
「另外,沈氏全面審計結果出來了。」
林知微問:
「沈硯川有沒有犯罪?」
電話那頭停頓幾秒。
「沒有發現他參與新生兒交易和人體試驗。」
「但他隱瞞沈清禾身份、偽造死亡文件以及私自處理關鍵證據的行為,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結果是什麼?」
「他剛剛向警方投案。」
林知微抬頭。
街道對面,一輛警車駛過。
後排車窗沒有完全關閉。
沈硯川坐在裡面。
他沒有逃避,也沒有讓律師替他先談條件。
警車從她面前駛過時,他似乎看見了她。
但他沒有要求停車。
也沒有給她打電話。
這是他第一次沒有用「保護」隱瞞自己的選擇。
林知微站在林氏重新亮起的燈光下,看著警車消失在夜色中。
她沒有追上去。
有些責任,必須由他獨自承擔。
而她會等司法給出結果。
不是以沈太太的身份。
也不是以舊愛人的身份。
只是作為林知微。
沈硯川投案後的第七個小時,林知微收到一條定時郵件。
發件人是沈硯川。
郵件中沒有解釋,也沒有求她幫忙。
只有三份附件。
第一份,是沈清禾三年前在加拿大接受手術的全部醫療記錄。
第二份,是偽造死亡證明、轉移第二密鑰以及安排沈清禾回國的完整時間線。
第三份,則是他這些年調查沈遠庭和方敬堯時,私下接觸、保管過的所有證據目錄。
每一項都標註了來源、取得時間和保存地點。
其中也包括可能對他不利的部分。
林知微將郵件原封不動轉交專案組。
沒有刪除。
沒有替他篩選。
更沒有去見他。
當天下午,沈氏集團發布公告。
沈硯川辭去集團總裁、董事及所有下屬公司職務。
他名下被司法監管的股份,將優先用於補繳違法所得、賠償受害者及承擔沈氏因舊案產生的民事責任。
辭職立即生效。
董事會原本還想召開臨時會議挽留。
沈硯川卻在投案前簽好了不可撤銷聲明。
他沒有再給自己留下退路。
三天後,沈硯川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警方查明,三年前他發現沈清禾被沈遠庭送往境外診所,立即組織搶救,並阻止方敬堯將她帶走。
為了躲避追殺,他偽造了沈清禾的死亡文件,又通過非正常渠道給她辦理新身份。
這救了沈清禾。
卻也導致警方無法及時掌握第二密鑰持有者的情況,讓方敬堯繼續控制地下醫療區,並對其他受害者實施傷害。
他沒有參與人口買賣和非法人體試驗。
也沒有從十七號帳戶中獲取利益。
但救過人,不代表之後所有違法行為都可以被忽略。
一個月後,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消息公開時,林氏正在進行雲港項目第一次施工招標。
會議室里短暫安靜。
趙啟明看了一眼林知微。
「林總,要不要休會?」
「不用。」
林知微翻開下一家企業的報價書。
「繼續。」
沒有人再提沈硯川。
三個小時後,林氏完成首批施工單位篩選。
兩家曾經參與榮昌建設圍標的公司被直接剔除。
其中一家企業負責人試圖通過林氏舊股東向趙啟明施壓,承諾只要中標,便返還三個點的「諮詢費」。
趙啟明保留錄音,當場報警。
該負責人在離開林氏臨時辦公區前被控制。
次日,林氏公開全部評標標準和利益迴避名單。
參與雲港項目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必須申報直系親屬關聯企業,任何隱瞞一經查實,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移交調查。
有人勸林知微不要查得太嚴。
「項目剛啟動,水至清則無魚。」
林知微只問了一句:
「十年前的林氏,是怎麼倒下的?」
對方不再說話。
林遠山已經承認,他當年發現地下醫療區後,沒有立刻報警。
他擔心四名孩子遭到滅口,也擔心林氏被牽連,於是選擇暗中停工、轉移帳目,再用公司破產掩護證據。
他的動機中有救人。
同樣也有保全林氏和自己的私心。
最終,因主動交代、提供關鍵圖紙並協助救出受害者,檢察機關對其中部分情節依法從寬處理。
但他參與違規建設、隱瞞重大犯罪線索所產生的責任,並未因此消失。
林氏董事會成立後的第一項決議,就是永不聘用林遠山擔任任何管理職務。
林知微親自簽字。
林遠山看見決議時,沉默了很久。
「你怕我回來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