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花攥了一下衣角,猶猶豫豫的抬起頭,支支吾吾道,「…我不想跟她走,我想留在這兒。」
這裡都是她認識的人,婦聯的人對她也很好,經常來慰問,她不想跟著親媽去一個陌生的地方。
她已經十二歲了,不傻,寄人籬下的日子和現在的日子哪個好過,她清楚得很。
更何況當時親媽走的時候她已經六歲了,有記憶了,記得當時家裡因為她的事兒鬧的有多凶。
家裡的錢都被媽媽給捲走了,她奶奶本來就有病,因為這件事,大病一場,不到半年就沒了。
她爸爸也一蹶不振,好久才緩過來。
現在這麼多年了,她突然過來,說想她,吳小花只覺得好笑。
當年她要走,自己哭著追了她很遠很遠,她一次都沒有回頭。
現在又說想她了。
真是好笑。
她剛才不說話,是害怕。
怕她真的能把自己帶走,畢竟她是自己在世上唯一有血緣關係的親人了。
她爸爸走了之後,她自己的親身經歷和周圍鄰居和婦聯的態度,都讓她知道自己的處境多危險。
一個女孩子,帶有大筆的財富,簡直是吃絕戶最好的對象,連擔心報復都不用,畢竟吳家只剩下她一個人了!
「我不想走!不想去她那兒,我就想在咱們街道,咱們收容所,好好長大。」
長大後招贅,給吳家傳香火。
吳小花淚眼婆娑,拽著蘇春蘭的衣服,目露哀求,「春蘭姐,宣宣姐,求求你們,幫幫我好不好。」
蘇春蘭摟過吳小花的腦袋,讓她的頭埋在自己的胸口,一下一下拍著她的後背。
陸宣宣在一旁感性的也掉下了眼淚。
好半晌過去,察覺到吳小花的情緒穩定下來,蘇春蘭才開口讓陸宣宣去找江盼華。
「把主任找來,咱們得提前商量商量,不能讓心懷不軌的人真把小花帶走。」
「嗯!」
陸宣宣得了命令,撒丫子跑了出去,不過半小時,就帶來了江盼華。
而江盼華的身後竟然還跟著街道主任。
街道主任一進來就問清楚了事情的經過,然後和婦聯主任面面相覷了。
街道主任,「這事兒有點難辦啊,那田杏花畢竟是小花的親媽,爭奪撫養權太有利了。」
街道主任沒說的是,小花的爸爸不在了,吳家也沒人了,現在連跟親媽爭奪撫養權的人都沒有。
總不能讓他們這些外人站出來爭奪撫養權吧?法院也不會判給她們啊!
吳小花聽完,害怕的鑽進蘇春蘭的懷裡嗚咽嗚咽的哭,聽的在場的幾人心裡都挺不是滋味的。
街道主任只好保證,「就算你跟過去,我們街道也有監督和察訪的權利,以後可以定時向你媽媽那邊的街道了解你的情況。」
這話一出,大家就知道留下吳小花概率渺茫了。
但田杏花現在生活在隔壁縣,天高路遠,就算打電話了解又有什麼用呢?
那邊是人家的地盤,想瞞個啥事兒還不是輕而易舉?
而她們又沒辦法真的過去實地勘查。
屋裡一片死寂,只剩下吳小花絕望的哭聲。
街道主任和婦聯主任只能保證,儘量把吳小花的財產留下來,依舊每個月由這邊打生活費,這樣起碼看到錢的面子上,吳小花的日子能好過點兒。
四人一籌莫展了半夜,還是沒想到破局的法子,最後只能各回各家,走一步看一步了。
四人其實心裡都不抱什麼希望了,但第二天峰迴路轉,古槐街道的一個男人拿著吳小花爸爸寫的欠條找上了街道,要求吳小花還他的錢。
街道主任打開一看,嚇了一大跳,兩千塊!
當時田杏花正好去街道辦申請表,跟這個男人正好面對面,倆人見了對方就是一陣破口大罵。
你罵我白眼狼造假欺負人吃絕戶。
我罵你不要臉偷人想貪吳家的財產。
兩人甚至大打出手,最後田杏花後嫁的男人也摻和進去了,倆人一起把那人打了一頓。
那人也不甘示弱,當場就報了公安。
公安到了,控制住場面之後,就開始例行詢問。
大家這才知道那人叫崔永勝,二十多歲了,孤家寡人老光棍一條,還剛從農場改造回來沒多久。
公安一聽,眉頭就皺了起來,對此人的印象也不好了。
當然對田杏花的印象也好不到哪裡去。
公安登記完之後,就讓三人各回各家,他們就開始調查走訪了。
然後查到崔永勝年紀小小喪父喪母,被吳家爺爺奶奶收養過兩年,後來被大伯給接走了。
但是五年後,他又回來了,緊接著就是他大伯告他偷錢縱火,公安當時也立案了,偷錢沒查到,縱火罪倒是真的。
然後就把他發配到農場改造了三年,他剛回來,就又去大伯家鬧,把他大伯一家鬧的妻離子散,最後被大伯又給告了,這次判了五年,剛剛才回來沒幾天。
因為是大額經濟糾紛,崔永勝也舉報了田杏花,所以公安乾脆把她和她男人也查了一下。
然後就發現,田杏花是十三年前從農村嫁給吳小花爸爸的,且是由於落水被吳小花爸爸救了,說是侮了她的清白,才成功的。
八年前田杏花以感情不合以及吳家欺負媳婦兒的藉口和吳小花爸爸離了婚,然後就嫁給了同村的張光宗,然後當年年尾張光宗就在隔壁縣買了工作,帶著田杏花一起定居隔壁縣了。
張家祖上八代貧農,買工作的錢哪來的,即使大家沒有明確證據,但大概也能猜到了。
兩邊都不是真心待吳小花的人,公安局和街道既不想讓吳小花跟著親媽走,也不想把財產賠給崔永勝。
公安就去鑑定了崔永勝提供的借條的筆跡,然後發現還真是吳小花爸爸的筆跡。
結果出來的那一刻,公安和街道的人心裡都一咯噔,直覺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