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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章 陳述中斷

2026-10-19 17:52:14 作者: 是貓踩鍵盤寫的

  記錄員把陳述頁重新翻到溫以寧的姓名欄,筆尖落在「陳述開始」後的空白處,卻沒有立刻寫下時間或結論。

  聽證人員看了一眼材料席上的藍色文件,又看向顧律師:「拒簽異議、材料留存和不預先認定的狀態已經記錄。溫女士可以繼續陳述,只回答本人現在能夠核對的內容。」

  溫以寧的手指壓住錨點冊邊緣。D-3還在右上角,來源、頁碼、授權三欄沒有任何一欄被劃掉,藍色文件旁的黃色標記也仍寫著「待核」。

  「我可以先確認收件。」她說,「我收到過錦繡項目代理人提交的溝通文件,也在收件頁寫過『收到文件,不代表同意條件』。除此之外,藍色文件里的表述,我不能直接當成自己的確認。」

  記錄員抬頭:「『除此之外』具體指哪些內容?」

  溫以寧看向桌面。那份文件的封面仍朝著她,像一扇被推開卻沒有露出裡面東西的門。她記得自己看過它,卻接不上它從哪一個版本進入材料席。

  「『雙方形成初步共識』,我不能確認。」她說,「關於B-3第十二頁顯示原冊完整交接的說法,我不能確認。授權頁里把和解條件列入項目方代理權限,我也只能確認那是提交方聲稱的授權範圍,不能確認它能約束我的意思表示。」

  對面代理人翻了翻自己的材料:「這些異議已經說過。溫女士現在要做的是陳述,不是重新審文件。」

  「陳述所依據的文件如果仍標著待核,不能被當成已經確認的背景。」顧律師把黃色標記旁的狀態頁推給記錄員,「請保留這三項缺口。陳述可以繼續,但不能先把待核內容寫成前提。」

  聽證人員沒有立即回應,先讓記錄員把狀態頁放進鏡頭範圍。藍色文件、原收件回執和B-3目錄被擺成三列,右側還留著一欄,標題寫著「授權原件或可核驗副本」。

  「溫女士,」聽證人員把視線收回她身上,「你只說自己能夠確認的動作。你是否曾經同意錦繡在正式協議完成前,限制你對外陳述的範圍?」

  溫以寧沒有順著問題里的「同意」往下接。她看見收件回執上的字,也看見藍色文件把那行字改成了另一種意思。

  「我能確認收到過一份提出相關條件的溝通稿。」她說,「我不能確認自己同意過限制公開陳述,也不能確認這份藍色文件就是我收到並核對過的版本。」

  

  代理人把手掌壓在桌面上:「她承認收到,也承認參與過溝通。若每一個欄位都要重新證明,聽證就無法往下走。」

  「不是每一個欄位。」溫以寧抬起眼,「是提交方把未接受寫成初步共識,又把不存在於正式目錄的第十二頁寫進附件說明。只要這兩處還沒有來源和版本記錄,我就不能把它們當作陳述前提。」

  她的聲音不高,記錄員卻停下了筆。剛寫到「限制公開陳述」那一行,筆尖在「是否同意」後面留出一小塊空白。

  聽證人員伸手取過B-3目錄。正式目錄的頁碼停在第七頁,最後一頁是受限預覽說明,沒有任何頁面可以接到藍色文件所稱的第十二頁。

  「提交方,」他把目錄放回材料席,「請說明這份陳述為什麼需要引用第十二頁。」

  代理人拿起藍色文件的附件頁:「引用依據在提交版本中。頁碼可能來自不同生成目錄,完整版本和形成記錄可以後補。」

  「後補的材料還沒有進入當前記錄。」顧律師說,「如果陳述先按第十二頁已經存在來記錄,後續補交的目錄就會變成對既有陳述的追認,而不是對來源的核對。」

  代理人側過身:「顧律師,你是在替溫女士擴大異議範圍。」

  「她已經明確說不能確認。」顧律師沒有抬高聲音,「我只是在標註她本人說過的範圍。」

  聽證人員的手指在記錄頁上敲了一下,記錄員隨即把剛才那句刪去,改成:「溫以寧確認收到溝通文件,不確認其中限制陳述、初步共識及B-3第十二頁所涉事實。」

  那行字落下後,聽證人員又問:「溫女士,關於原紙質畫冊是否已經完整交接,你能否依據現有材料回答?」

  溫以寧看見顧律師面前的受限預覽,視線沒有停留太久。掃描副本能證明頁面被保存過,卻沒有把原冊離開中心後的路徑補出來。紙質畫冊的現物交接記錄也在另一個封套里,不屬於藍色文件的授權附件。

  「我不能依據這份藍色文件回答完整交接。」她說,「現有B-3目錄只有七頁,受限預覽的證明範圍也沒有覆蓋原冊最後交接。紙質畫冊的現物記錄,應當單獨核對。」


  傅念的材料沒有被帶進這張桌子。商業溝通稿、家事財產文件和紙質畫冊交接記錄仍按各自編號保存,顧律師沒有用任何一份去補藍色文件的缺口。

  代理人看向聽證人員:「原冊部分只是附件說明,不影響她對項目陳述的核心內容。」

  「附件說明是否影響陳述範圍,不能由提交方單方面決定。」聽證人員把藍色文件翻回第一頁,「當前陳述已經多次碰到未經核驗的表述。若繼續往下問,記錄很容易把材料爭議帶進事實確認。」

  記錄員的筆再次停住。這一次,陳述頁上「是否進入下一項」的位置沒有留下任何字,只有剛才那行修改後的內容壓在紙面中央。

  「那就先暫停。」聽證人員對記錄員說,「記錄溫女士已確認的收件事實和未確認範圍。藍色文件仍作為提交方補充材料留存,B-3頁碼、原冊交接、版本形成記錄和授權原件或可核驗副本完成核對前,暫不據此繼續詢問。」

  代理人立刻開口:「我們不接受把陳述暫停理解為材料失效。」

  「記錄里不會這樣寫。」聽證人員說,「材料留存、內容核驗和陳述推進是三件事。」

  顧律師把三隻透明袋重新分開。收件回執回到聽證材料袋,B-3目錄留在受限掃描資料袋,授權頁則單獨封存,袋面只寫編號和待補欄位。商業提案沒有進入聽證袋,家事財產文件也沒有被調來作背景。

  溫以寧看著陳述頁上未填完的空欄。她本可以只回答自己確認過的動作,卻在「是否同意限制陳述」和「是否能證明原冊交接」之間被一份未核文件攔住。陳述沒有完成,藍色封面也沒有因此得到認可。

  聽證人員讓記錄員在頁尾補上一句:「後續恢復時間及恢復範圍,待補交材料完成登記後另行確認。」

  沒有人給出具體日期,也沒有人承諾補交後一定會改變材料狀態。記錄員把暫停標記蓋在陳述頁邊緣,藍色文件的黃色待核標籤仍壓在材料席上。

  溫以寧拿起錨點冊,在D-3下面添了一行:「陳述未完,待來源、頁碼、授權核驗。」

  筆尖離開紙面時,聽證室沒有重新喊她的名字。她能確認的只有剛才被寫入記錄的幾句話;下一次陳述要在什麼材料齊全後恢復,藍色文件又會以什麼身份被引用,仍停在那三欄沒有合上的空白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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