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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0章 未核驗不簽

2026-10-19 17:52:10 作者: 是貓踩鍵盤寫的

  聽證材料席遞來一份藍色封面的文件,封面右上角蓋著「雙方確認稿」四個字,收件欄卻只有錦繡集團項目代理人的簽名。

  溫以寧沒有接筆,先看向記錄員。對方把文件編號報進當日清單,聲音平穩:「補充材料一份,標題為《項目爭議補充陳述及和解確認頁》,提交方申請由溫女士當場確認簽字。」

  顧律師伸手接過文件,翻到最後一頁。簽字欄上方印著一行小字:本人確認所附事實、附件來源及和解條件均已核對無誤。

  「這不是收件回執。」她把文件放在兩人之間,「簽下去,至少會留下她已經核對過內容和條件的記錄。」

  對面代理人立刻接話:「只是確認材料進入共同核對範圍,並不等同於承認全部責任。溫女士如果拒絕簽字,聽證記錄里會留下她不配合核對的事實。」

  那句話落在席間,像把簽字欄又往她面前推了一寸。

  溫以寧低頭看第一頁。文件把此前收到的私下溝通稿改寫成了另一種說法:雙方已就錦繡相關項目的材料使用、後續陳述和成本結算形成初步共識,溫以寧同意在正式協議完成前不擴大公開範圍。

  她的指腹壓住紙邊,腦中先浮出一段沒有聲音的畫面。封套被放在桌面上,顧律師的筆尖停在收件欄,她寫下的字像是隔著水面看見,橫豎都認得,卻想不起自己落筆時有沒有讀過這一頁。

  「這裡寫的『形成初步共識』,指什麼?」聽證人員問。

  溫以寧沒有回答。

  她記得那隻封套,也記得自己寫過「收到文件,不代表同意條件」。至於這份藍色封面的確認稿從什麼時候出現、是誰把「未接受」換成「初步共識」,她無法從記憶里找到一條完整的線。那種熟悉感停在紙面上,沒有日期、沒有交接人,也沒有可以交給記錄員的聲音。

  「我現在不能確認這段表述。」她說。

  對面代理人翻開自己的副本:「溫女士在收件頁簽過字,說明她已經看到相關內容。簽字只是把既有溝通納入確認,不會改變她的其他權利。」

  顧律師把那份收件回執放到文件旁邊。回執上的原話只有一行:收到文件,不代表同意條件。

  「收件回執只能證明文件送達。」她指著「未接受」三個字,「它不能被改寫成雙方形成共識,更不能替簽字人補出沒有發生的核對。」

  聽證人員讓記錄員分別拍下兩頁。鏡頭先對準藍色文件的第一項,再對準原收件回執,兩個編號被寫進同一條記錄,狀態欄留著「內容不一致,待核」。

  溫以寧伸手翻到附件目錄。目錄把兒童發展中心的掃描副本列為附件B-3,並在備註里寫著:B-3第十二頁顯示原紙質畫冊已完整交接,來源為溫以寧向中心提交的原冊。

  她的手停在第六頁邊緣。

  

  兒童發展中心的受限預覽仍在顧律師的平板里。中心編號、掃描入口、保存校驗值和連續頁面都在,原始掃描記錄寫得很清楚:當前副本只用於核對頁面內容和保存信息,紙質畫冊的完整性、離開中心的時間及最後交接不在本頁證明範圍內。

  可她想不起自己是否親自看過那份原始目錄,也想不起B-3這個編號是從哪一版清單里來的。腦中有一瞬間像被人翻過一頁,紙張的邊角擦過指尖,頁面卻沒有留下字。

  「B-3第十二頁在哪裡?」她問。

  書記員查了桌上的正式目錄:「B-3目前只有七頁,內容是中心掃描副本的入口信息和受限預覽說明。目錄沒有第十二頁。」

  對面代理人抬起手:「這可能是提交版本更新後的頁碼變化,不能僅憑目錄頁數否定文件內容。」

  「可以。」溫以寧看著他,「那就請把更新後的目錄、版本號、生成時間和交接回執一起拿出來。沒有這些,我不能把第十二頁當成存在過的頁面。」

  代理人的手指在桌面上敲了一下:「今天的聽證不是做電子檔案審計。文件先進入審查範圍,之後再補版本說明,是更有效率的處理方式。」

  「進入審查範圍,不等於附件已經被確認。」顧律師把B-3目錄推向記錄員,「請把缺頁和來源待核寫在材料狀態里,不要只寫『待補』。待補的主體、頁碼和用途都要留下。」

  記錄員照錄。藍色文件的附件欄被貼上一枚黃色標記:B-3引用頁碼與現有目錄不一致,原冊交接未核。

  文件翻到最後,授權頁終於露出來。授權主體仍是錦繡集團,授權內容寫著「代表項目方就爭議材料、公開陳述和和解條件進行確認」。簽署人是項目代理人,授權期限覆蓋本次聽證。


  溫以寧看著那行字,忽然無法確認「和解條件」四個字是否出現在她曾經收到的版本里。她沒有把這份遲疑遮過去,也沒有順著那點熟悉感說自己見過。

  「這份授權能證明誰有權代表錦繡提交項目方意見。」她開口,「不能證明錦繡有權代表我確認事實,也不能替我接受和解條件。」

  對面代理人把授權頁往前推:「我們從來沒有說能代替溫女士簽字。現在請她確認的,是她本人已經參與過的溝通內容。」

  「參與過溝通,不等於核對過這份文件。」溫以寧指著簽字欄,「更不等於接受其中寫的『雙方初步共識』。」

  聽證人員抬眼看她:「溫女士,你的意見是對整份文件不予確認,還是只對和解部分有異議?」

  這個問題比剛才的催促更窄,也更難躲開。她看向手邊的錨點冊。D-3被寫在當天核對頁的右上角,下面分著三個空欄:來源、頁碼、授權。前兩欄已經出現了具體缺口,最後一欄還壓著那張藍色授權頁。

  她想起自己曾經在另一份材料上寫過「只確認當下能核對的欄位」。那句話是不是她寫的,她能認出筆跡,卻不能把這份認出延伸成對藍色文件的認可。

  「我對整份文件不予簽字確認。」她說,「原因有三項。第一,文件把我已收悉但未接受的溝通,寫成雙方形成初步共識;第二,附件B-3引用了現有目錄不存在的第十二頁,並把掃描副本寫成原冊完整交接;第三,提交方的授權只能說明錦繡項目代理人的權限,不能替我確認事實或接受和解。」

  「你可以在記錄里提出異議,但文件仍會作為對方提交材料保留。」聽證人員提醒,「拒絕簽字不會自動刪除其中內容,後續也可能被引用。」

  「我知道。」溫以寧把筆推回桌邊,「請同時記錄,我沒有確認其中任何未經核驗的事實、附件來源、頁碼和和解條件。」

  對面代理人的臉色沒有變,只把自己的副本合上:「那我們請求把她拒簽寫成對材料核對的拒絕。」

  「可以寫你的申請。」顧律師沒有抬高聲音,「不能把申請寫成既定事實。」

  記錄員停筆,回頭確認聽證人員的措辭。片刻後,新的記錄被分成兩行:提交方申請將文件作為補充材料留存;溫以寧拒絕簽署確認頁,並對內容表述、附件頁碼、原冊交接和授權範圍提出異議。文件效力及相關事實不在本次記錄中預先認定。

  沒有人宣布她贏了。藍色文件仍留在材料席,黃色標記也沒有把它從目錄里抹去。

  顧律師把收件回執、B-3目錄和授權頁分別裝進透明袋,袋面只寫各自編號,沒有把商業溝通稿、聽證材料、家事財產文件和傅念的受限材料合併。紙質畫冊的現物交接記錄另放在封套里,未被拿來替藍色文件證明任何來源。

  溫以寧看著那三個袋子,腦中那段缺失的交接仍沒有回來。她只知道自己不能用一張熟悉的封面替代一條完整記錄,也不能因為現場的人等著她落筆,就把不確定寫成確認。

  聽證人員翻過藍色文件的最後一頁,手指停在授權期限旁邊:「提交方,請在下一次材料核對前補交B-3完整目錄、版本形成記錄和授權原件或可核驗副本。補交不代表相關事實已被認可。」

  對面代理人收回文件,沒有回答具體何時補交,只說會按程序提交。

  溫以寧重新看向簽字欄。那裡的空白沒有替她擋住聽證風險,藍色封面上的錯誤也沒有因此消失。它究竟從哪一個版本、哪一條頁碼鏈,或哪一次未經她確認的授權流轉中進入材料席,仍然沒有答案。

  她把「未核驗,不簽字」寫進錨點冊,筆尖落下時沒有停頓。D-3的數字壓在那行字上方,像一枚尚未被任何人解釋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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