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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章 拒絕撤件

2026-10-19 17:52:07 作者: 是貓踩鍵盤寫的

  封套被顧律師壓在桌面中央,封口貼上沒有法院編號,只有一行灰字:受限商業溝通,須由收件方確認。

  溫以寧沒有先拆封。她看見封套右下角的寄件主體寫著錦繡集團授權項目代理人,旁邊的文件狀態卻標成「僅供討論,未構成任何一方的正式承諾」。

  「這是剛送到的。」顧律師把收件回執推過來,「送達人只確認交給律師組,沒有要求你當場簽收內容。對方代理人在受限通話里說,希望在公開程序繼續推進前,先談一個商業退出方案。」

  溫以寧的指尖落到封口上。桌角的透明文件袋裡,紙質畫冊已經貼好現物標籤,旁邊放著中心掃描副本和交接記錄。三份材料各自有編號,沒有被挪進這隻封套。

  「他們知道畫冊在我手裡嗎?」

  「提案沒有提到傅念,也沒有提到畫冊。」顧律師說,「我先把它們分開了。商業溝通只進入商業目錄,家事、財產和聽證補充材料仍按原權限保存。」

  溫以寧這才拆開封套。第一頁的標題是《項目退出與風險對沖溝通稿》,第二行寫著「本稿不等同於和解、撤訴、撤回申請或監管結論」。

  提案的交換方向被分成了四欄:撤回與錦繡有關的部分公開材料,停止推動當前程序中的相關陳述,暫緩對外說明,並就已經發生的項目成本和後續商業損失另行核算。具體付款條件沒有落地,只留著「簽署正式文件後確認」。

  「這不是買斷原件。」溫以寧翻到第二頁,「是買斷我繼續把材料送進公開程序的選擇。」

  顧律師把筆尖落在「撤回與錦繡有關的部分」下面:「範圍不清。是撤回行業線材料,還是連同與你身份、資產和監護有關的關聯材料一起停止推動?後面那句『相關陳述』也沒有列出對象。」

  溫以寧繼續往下看。保密條款要求雙方不對外評價方案內容,附件還留了一行「不得以本次溝通內容支持後續主張」。簽署人一欄只寫著錦繡項目代理人的姓名和職務,授權書的有效範圍則被標註為「可在商業層面進行條件談判」。

  「他能談價格,不能替錦繡確認法律程序上的撤回。」她說。

  

  「也不能替協作會處理成員資格。」顧律師接過話,「如果你簽了,商業合同可能另有結算效果,但提案沒有寫明法院、監管端和家事程序會怎麼處理。那些空白不能靠『體面退出』四個字填上。」

  屏幕上的受限通話已經接通。對方律師沒有露面,只讓授權範圍和提案頁同時出現在共享窗口裡。

  「這是一份降低各方成本的方案。」對方說,「貴方繼續推進公開程序,必然承擔時間、費用和曝光風險。錦繡願意對已經發生的項目投入作合理補償,也願意保留未來正常合作的可能。前提是,溫女士退出當前與錦繡相關的公開爭議,不再擴大材料使用範圍。」

  「未來正常合作的可能,寫在哪一欄?」溫以寧問。

  對方停了一下:「這屬於商業誠意,不適合在第一版溝通稿里寫死。」

  「那它就不是交換條件。」溫以寧看向文件上的空白,「如果是交換條件,至少要有主體、期限、適用項目和未履行時的處理方式。沒有這些,它只能算口頭上的可能。」

  對方律師的語氣仍舊平穩:「溫女士也可以只接受已經明確的補償部分,不必把所有內容一次定完。」

  「補償和撤件條件也沒有分開。」顧律師翻到保密頁,「這份稿子把不公開評價、停止使用材料和簽署正式文件放在同一組條件里。請說明對方希望她不再主張哪些事項,也請說明不公開條款是否影響依法提交給法院、監管機構和兒童發展中心的材料。」

  對方沒有馬上回答。共享窗口裡的光標在「依法有權核驗者」一欄閃了兩次,隨後出現一行補充文字:「具體例外以正式協議為準。」

  顧律師把補充文字截存:「這仍然不是當前承諾。正式協議尚未形成,例外範圍也沒有確定。」

  溫以寧把提案合上,又重新打開。她在心裡算了一遍:項目主體的帳面會因此鬆一口氣,她自己也能少背一部分公開程序的支出;可一旦收下,聽證、行業排他和家事程序便會被同一份私下文件牽住。眼前的成本少了,能留下的材料也會少一層。

  「我知道這份方案對我有吸引力。」她說,「我也知道拒絕之後,成本不會由錦繡替我承擔。可是我不能用個人結算換掉材料的可追溯性,更不能把是否進入程序交給一份沒有列清範圍的保密條款。」

  顧律師把一張意見頁推到她面前:「你的選擇要寫得具體。是拒絕整份方案,還是接受對已完成項目的正常結算,但不接受撤件、保密和退出條件?」


  溫以寧看著那三個空欄,拿起筆:「正常項目結算可以按原合同和實際交付另行核對。這份提案里的補償、撤件、停止陳述和保密條件,我全部不簽。」

  她在意見頁上寫下:「已收悉,未接受;不撤回與錦繡相關的公開程序材料,不停止依法提交可核驗材料,不簽署未列明範圍的保密、免責或退出文件。」

  「這不是對錦繡責任的預判。」她抬頭補充,「也不代表我已經證明所有關聯事項。只是我不把程序選擇賣出去。」

  顧律師把這段話錄入受限溝通記錄,要求對方確認收到。溫以寧沒有在提案正文的簽名欄落筆,只在收件確認上寫下「收到文件,不代表同意條件」。

  對方律師看見回執狀態變成「已收件,未接受」,沒有繼續加價,也沒有當場收回文件。

  「溫女士可以再考慮。」他說,「公開程序一旦進入下一階段,後面就沒有現在這樣容易談了。」

  「是否繼續推進,不由這份提案的便利程度決定。」溫以寧說,「如果錦繡有新的正式商業條件,請按主體、授權和適用範圍重新提交。私人溝通不能替法院、監管機構或協作會作決定。」

  通話結束後,顧律師把提案封回原來的文件袋,重新貼上收件編號。商業提案、公開聽證材料、家事財產文件和紙質畫冊分別進入四個目錄,任何一份都沒有自動獲得另一份的讀取權限。

  溫以寧在畫冊文件袋旁停了一下,確認封口和交接標籤都沒有變化。她沒有把買斷條件寫進傅念的材料摘要,也沒有讓孩子知道這份提案存在。

  陸承霄發來協作會會議通知時,附件標題已經從「持續合作討論」改成「規則公開與輪值確認」。參會回票里有三份同意、一份保留,保留意見的理由寫得很直白:如果不再依賴錦繡,現有渠道、訂單和供應節點由誰承擔落差。

  會場的投影沒有打開品牌牆,只顯示一張成員風險表。南岸的代表把付款和版房排期的空欄圈出來,棲梧要求把作者資料和公共核驗資料分成兩層,瀾岱則將媒體收件和供應節點分開,拒絕成為兩個缺口的默認負責人。

  「我可以支持公開報價。」南岸代表說,「但公開之後,錦繡不再給我們詢價入口,誰負責解釋下一筆訂單沒有接上?」

  「不能把未確認的失渠寫成必然結果。」顧律師回答,「可以把風險登記進去,也可以讓每個成員確認自己願意承擔哪一段。規則不是訂單保證。」

  棲梧代表把一份權限表推到中間:「我的原稿和未確認作者資料不能因為輪值共享。每一次讀取要有範圍、時間和回傳記錄,退出輪值後也要能查到誰讀過。」

  「寫進規則。」陸承霄說,「輪值主席只接收議程、回票和共同核驗編號,不自動取得成員自有資料的讀取權。」

  瀾岱代表盯著發布欄:「還要寫爭議處理。若買手認為某個報價不透明,不能先在群里喊誰違規。先鎖版本,找利益衝突,再由不經手原始報價的人覆核。」

  溫以寧的筆落到受限確認頁,沿著成員風險表的空欄逐項寫下:透明報價、可追溯授權、共享供應節點、利益衝突披露、爭議處理、輪值交接和訪問回傳。她沒有把任何一項填成已經同意。

  「非排他也要放在首頁。」她說,「但非排他不代表所有人都能拿到訂單,不替設計師決定作品歸屬,也不保證任何品牌入選。把不能保證的內容寫在規則里,免得以後有人把參與資格當成承諾。」

  南岸代表沉默了片刻:「如果大家都只保自己的欄,誰來承擔共同部分?」

  陸承霄把輪值表調出來。主持、記錄、資料鎖存、單項覆核和爭議接收被拆成五個位置,成員可以輪換,也可以對自己的責任欄暫緩確認;沒有回票的部分,不進入共同執行。

  「共同部分由輪值承擔,不由某個人永久承擔。」他說,「共享節點只共享節點狀態和可追溯編號,不共享未經授權的原稿、作者身份和家庭材料。」

  瀾岱仍把媒體回應欄留空,南岸要求在規則發布前補一份付款主體說明,棲梧則要求所有成員披露與錦繡的現存合作,不因披露本身推定誰有過錯。三個人都沒有把自己的空欄交給輪值表代填。

  他們把版本號改成《獨立時尚協作規則V1·待確認》,在首頁加上利益衝突披露欄和爭議覆核入口。規則發布準備頁的狀態從「內部討論」變成「待全員確認」,輪值名單則暫時列出三名成員和兩個空位。

  溫以寧在本人意見欄簽下名字,卻沒有替空位補人:「我確認規則方向,不代表我成為協作會對外唯一代表。公開陳述由成員分別確認,誰願意承擔錦繡渠道可能減少的後果,也由本人回票。」

  陸承霄把她的簽字頁放進會議記錄,沒替她擴寫成公開聲明。顧律師則將錦繡提案的收件編號附在風險欄,不把它寫成錦繡已經承認責任,也不把協作會的規則準備寫成行業勝利。

  會議結束前,待確認列表只剩三項:全員是否同意發布V1,輪值空位由誰補上,以及即將到來的公開程序中誰代表協作會陳述。

  溫以寧翻開錨點冊,D-7旁邊的提醒已經推進到D-6。她沒有在數字下面寫「贏」,只把拒絕撤件的回執編號、規則版本和空缺名單並列記下。

  屏幕上的發布按鈕仍是灰色,輪值表最後一欄也沒有名字。錦繡的渠道會不會先收緊,協作會能不能在沒有單一品牌托底的情況下把規則送出去,下一份回票還沒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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