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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審判長,你也先閉嘴,等我說完!

2026-10-23 22:42:44 作者: TTTTTTTT

  錢正明臉色微變,正要開口反駁。

  宋貴忽然舉起一隻手。

  「別急,我還沒說完。」

  「你方主張安全保障義務,那我方主張無因管理。」

  他轉身面朝審判長,從文件夾里抽出一頁紙,雙手呈遞。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沒有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管理他人事務的,管理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有權請求受益人賠償因管理事務而遭受的損失。」

  「我母親劉桂芳,對趙志剛老人沒有任何法定或約定的救助義務。」

  「她主動施救,讓座、倒水、撥打120、墊付醫藥費,這就是在管理他人的事務,即挽救趙志剛的生命。」

  「根據無因管理的規定,我母親有權向受益人,也就是趙志剛的繼承人趙勇、趙梅,主張兩項權利:」

  「一、必要費用:撥打120產生的通訊費、施救過程中墊付的醫藥費、以及因施救導致自身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管理事務遭受的損失:我母親因被起訴而承受的巨大精神壓力,導致失眠、焦慮、血壓升高,這是有醫院病歷可查的。」

  「同時,因為這場訴訟,我家麵館被迫停業,損失了的營業收入。」

  「都應該由對方所出!」

  「這是法律給我的權利。」

  馮文文的直播間,在宋貴話音落下的那一刻,瞬間安靜了。

  然後彈幕像被點燃的火藥桶一樣炸裂開來。

  「???????」

  「無因管理?????」

  「臥槽!這個操作!!」

  「馮律師你不是說必輸嗎???這反訴好像有點東西啊?」

  「媽呀,這小子嘴皮子也太利索了,剛才那段話我連反應都沒反應過來。」

  「他把法條背得跟念經似的,錢正明那個老律師臉都綠了。」

  「這節奏感太強了,完全不像第一次開庭的人。」

  馮文文盯著屏幕,嘴巴微微張開,好半天沒有合上。

  她伸手把攝像頭的角度調了一下,湊近了屏幕,反覆回放剛才宋貴發言的那段錄音。

  彈幕還在瘋狂滾動,她深吸一口氣,坐直了身體,表情變得極其嚴肅。

  「朋友們、朋友們聽我說一句。」

  她清了清嗓子,帶著一種被事實打臉後努力穩住專業形象的口吻。

  「我剛才說他的反訴必輸,那句話......可能說早了。」

  「準確地說,不是可能,是確實說早了。」

  「他剛才引用的是《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我快速核查一下。」

  「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主動管理他人事務,為他人利益,這三個要件,他用事實完全套上了。」

  「那個麵館老闆對老人確實沒有法定義務,因為老人沒消費,雙方不存在合同關係。」

  「他主動讓座、倒水、打120、墊付醫藥費,這些行為完全符合無因管理的構成。」

  「那按照法律邏輯,管理人有權向受益人主張必要費用和因此遭受的損失。」

  「他的反訴,理論上是有請求權基礎的。」

  她頓了一下,看了一眼彈幕。

  「馮律師你輸了。」

  「打臉來得太快。」

  「馮律師你是內鬼吧。」

  她苦笑了一下,搖搖頭。

  「別說我了,繼續看庭審吧。」

  旁邊的趙勇側過頭跟錢正明低聲說了句什麼,錢正明臉色鐵青,沒有回應。

  趙梅則整個人往後靠在椅背上,雙臂抱胸,眼神從剛才的志得意滿變成了不安。

  錢正明沒有理會趙勇的耳語,摘下金絲眼鏡,用拇指和食指捏了一下鼻樑。

  再戴上時,目光已經沉了下來。

  他翻了一頁自己面前的文件夾,不緊不慢地站起身。


  「審判長,我方對上訴人宋衛國一方提出的無因管理主張,有異議。」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寫了,因管理事務而遭受的損失,管理人有權請求賠償。」

  「但各位有沒有想過,這個管理事務本身,如果做錯了呢?」

  他轉身面向法官席:

  「根據我方調取的急診科醫生證言,趙志剛老人入院時,醫生明確記錄:患者系高齡,既往有冠心病史,入店後情緒平穩,未見明顯異常激動。」

  「但遺體轉運過程中存在體位變動,可能誘發二次心肌損傷。」

  錢正明從文件夾里抽出一頁紙,舉起來朝法官席示意:

  「這是洪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副主任醫師在事發後第四天出具的補充說明。」

  「他說得很清楚,老人當時的狀態本就是臨界狀態,輕微搬動未必致死。」

  「但你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宋衛國要搬動老人?」

  「你父親發現老人趴在桌上不動,第一反應不是原地觀察、呼叫120,而是把老人從椅子上扶起來、拖到店門口的通風處!」

  「這一個動作,直接導致老人本來還能維持的生命體徵發生了不可逆的加速衰竭!」

  「對方當事人的無因管理,沒有錯!但如果管理行為本身因為操作不當導致損害後果擴大,那麼這個管理就變成了損害!」

  「一審法院判四成責任,正是因為考慮了這一點!」

  「你父親確實是出於好心。好心辦壞事,一樣要承擔責任!」

  馮文文的直播間裡,彈幕短暫停滯了一瞬,然後爆發式地滾動。

  「臥槽!這招狠!」

  「好心辦壞事也要擔責?」

  「錢正明這老狐狸果然不是吃素的,這手反打太毒了!」

  「宋貴怎麼接?我感覺他要被將一軍了!」

  「樓上的別急,我看宋貴那表情根本沒慌。」

  法庭內,宋貴站在原地,嘴角的弧度不僅沒有消失,反而慢慢加深了。

  他等錢正明話音完全落下,然後輕輕鼓了兩下掌。

  「精彩。」

  他側過頭看向錢正明,眼神裡帶著一種老獵人打量獵物後背位置時的、饒有興致的審視。

  「錢律師,你是不是覺得自己這手玩得很漂亮?」

  「搬動導致加速死亡,好心辦壞事。聽上去邏輯閉環了,對吧?」

  宋貴轉過身,面朝法官席,雙手插進褲兜里,步伐不緊不慢地在法庭中央踱了兩步。

  審判長皺了皺眉,但沒出聲制止。

  「審判長,對方律師提到我父親搬動老人這件事。好,那我們聊聊這件事。」

  他停下腳步,抬手向錢正明一指:

  「請問錢律師,你方代理人趙志剛老人進店之後,我父親發現他趴在桌上不動,是什麼時候?」

  錢正明眉頭一緊:「下午兩點四十分左右。」

  「好的,兩點四十分。」宋貴點頭,轉向書記員,發號施令,「書記員,請記錄這個時間。」

  書記員看了看正中間的審判長,見他沒有表示,低頭開始記錄。

  然後宋貴看向錢正明:

  「那我再請問錢律師,你知不知道心源性猝死的黃金搶救時間是幾分鐘?」

  錢正明張了張嘴,沒有立刻回答。

  宋貴自己接上了話。

  「四分鐘。」

  「醫學上公認,心臟驟停後四分鐘內進行有效搶救,存活率最高可達百分之五十。」

  「超過四分鐘,每延遲一分鐘,存活率下降百分之十。」

  「超過十分鐘,基本無力回天。」

  他逼近錢正明一步。

  「你剛才說,我父親把老人從椅子上挪到店門口通風處,是操作不當。」

  「那我問你錢律師,如果你是宋衛國,你發現一個老人趴在桌上臉色鐵青、一動不動,你第一反應是什麼?」

  錢正明往後退了半步:


  「應該原地觀察、呼叫專業急救人員。」

  宋貴笑了出來。

  「原地觀察?」

  「你讓一個沒有任何急救知識的麵館老闆,看著一個疑似猝死的老人趴在桌上不動,然後站在旁邊等、觀、察?」

  「審判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

  「我父親當時的全部行為,只有一個目的:挽救趙志剛的生命!」

  「他看見老人趴在桌上不動、臉色鐵青,他的第一判斷是這人可能不行了。」

  「他沒有等、沒有猶豫,他選擇了用最快的方式把人搬到空氣更流通的店門口!」

  宋貴猛地轉身,指向錢正明:

  「你方現在說搬動導致加速死亡,那我請問錢律師,我父親當時的判斷有沒有錯?」

  錢正明立刻開口:「有錯!」

  「錯在哪兒?!」宋貴的聲音像一把刀一樣截斷了他的話,「錯在他不是醫生?錯在他沒有心電監護儀?錯在他不知道趙志剛有冠心病史?」

  「錢正明,你告訴我,宋衛國是怎麼知道趙志剛有冠心病史的?他腦子後面長眼睛了?他會讀心術了?」

  錢正明臉色漲紅:「但他可以不搬!」

  宋貴向前跨了半步,幾乎貼著錢正明的面門。

  「不搬?」

  「你問問你自己,如果當時那個老人是你爹,你是希望店主原地站著看,還是希望他拼一把把你爹送到通風處等救護車來?」

  錢正明下意識退了一步,後背碰到了旁聽席的欄杆。

  法庭內所有目光都集中在他們兩個人身上。

  審判長敲響法槌:「雙方代理人注意紀律,保持距離。」

  宋貴立刻退後半步,做了一個請的手勢。

  嘴角的弧度依然掛著,朝錢正明微微頷首:

  「抱歉,審判長,我第一次開庭,太緊張了。」

  審判長皺眉。

  總感覺這小子是故意說這句話的。

  宋貴繼續說道。

  「但我的觀點不收回。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只有一個:判斷時,以行為人當時能合理掌握的信息為準。」

  「我父親當時知道的信息是:老人突然不動了、臉色鐵青。」

  「他沒有學過醫,他不知道什麼心肌缺血。他只知道一件事。」

  「有個老人需要幫忙。」

  「他選擇了幫。」

  「他選擇了做那個在場唯一願意動起來的人。」

  「你們現在告訴我,他做錯了?」

  錢正明反駁道。

  「就算如此,出於人道主義,你也應該......」

  宋貴一拍桌子。

  「原告律師,你閉嘴,我還沒說完呢!」

  錢正明立刻看向審判長。

  「審判長,被告律師擾亂法庭秩序!」

  審判長敲響法槌。

  「被告律師,注意......」

  「審判長,你也先閉嘴,等我說完!」宋貴打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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