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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對不起,審判長,我第一次開庭,太緊張了

2026-10-23 22:42:37 作者: TTTTTTTT

  馮文文的直播間裡,彈幕在宋貴話音落下的瞬間炸開了鍋。

  「臥槽?????」

  「我沒聽錯吧?他也索賠一百萬???」

  「以德報怨?以牙還牙?」

  「宋貴這個操作我是真沒想到,反手就是一個百萬索賠。」

  「好傢夥,這法庭直接變成擂台賽了,兩邊都是上訴人,兩邊都要一百萬。」

  「刺激!!這比我看的庭審劇都帶勁!!」

  馮文文盯著屏幕愣了三秒。

  猛地回過神來,把身子往前湊了湊。

  「等一下!」

  「他剛才是說,反訴趙勇兄妹一百萬?」

  她快速掃了一眼手邊的材料,隨即對著鏡頭搖了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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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們,宋貴這個反訴,我判定必輸。」

  「原因很簡單:損害事實還沒實際發生,一審判決的賠償義務尚未履行,拿什麼反訴?」

  「再說,趙勇兄妹起訴是合法行使訴權,沒有證據證明虛假訴訟,你這反訴壓根沒有請求權基礎。」

  「退一萬步講,就算想主張精神損害,他能證明腦梗和這起訴訟有直接因果關係嗎?」

  「不可能。」

  「法庭不是舞台,喊得響沒用。這反訴,等著被駁吧。」

  法庭內。

  趙勇聽完宋貴的上訴請求,轉頭看向錢正明。

  錢正明笑了笑,低聲說道:

  「這一看就是新手。」

  「這個案子還敢這麼寫上訴請求。」

  他在來之前就調查了一下宋貴。

  純新人,一個案子都沒辦過。

  這不是隨便拿捏?

  審判長聽完雙方的上訴請求,面色不變,低頭翻了一下卷宗,又抬眼看向宋貴。

  「上訴人宋衛國一方,請求判令趙勇、趙梅賠償一百萬,是否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宋貴從容不迫地應道:

  「審判長,我方將在舉證質證階段,結合當庭提交的新證據,逐一闡明索賠依據。」

  趙勇在對面席位上,嘴角抽了一下,側頭看了錢正明一眼。

  錢正明微微搖頭,示意他稍安勿躁。

  審判長點點頭:「雙方上訴請求均已明確。」

  「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先由原審原告方舉證。」

  錢正明站起身,翻開文件夾,從裡面抽出幾頁紙,依次遞交給書記員。

  「審判長,我方提交證據:洪市第一人民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及急診病歷,證明趙志剛老人於案發當日下午在麵館內突發心源性猝死,死亡時間與入店時間高度吻合。」

  法庭內,審判長的目光落在錢正明提交的證據上,微微頷首,示意書記員登記入卷。

  「證據收到。原審被告方,上訴人宋衛國一方,對以上證據是否有異議?」

  宋貴站起身,嘴角勾起。

  「死亡證明和病歷,我不質疑。」

  「人確實死在我爹店裡了,這一點我認。」

  「可人死了,不等於我爹有錯。」

  錢正明眉頭皺起。

  身為一名老律師,對方這一開口,副從容不迫的態度,讓他察覺到了不對勁。

  這絕對不是個新人。

  誰家新人第一場官司,不應該是說話都不太利索,只會照搬法條嗎?

  宋貴繼續道。

  「審判長,在質證之前,請允許我就法律適用問題,先向法庭闡明我方的基本立場。」

  審判長看了他一眼:「可以。」

  宋貴直起身,走到法庭中央,面向法官席。

  「一審判決認定我父親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依據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這一條,有個前提:法定義務。」

  「安全保障義務,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或進入經營場所的合法人員所負的義務。」

  「老人進店後沒有消費,我父親也沒有要求他消費。」

  「他是自己走累了,進來歇腳。」

  「我父親既沒有邀請他,也沒有主動招攬。」

  「一個自願進入、自願坐下、且未與經營者建立任何消費合同關係的人,其安全保障義務的範圍,邊界在哪裡?」

  宋貴停頓了一秒,目光掃過整個法庭。

  「我告訴各位邊界在哪裡......沒有邊界。」

  「因為法定義務不存在。」

  「沒有合同,沒有法律強制性規定,那我父親對老人的照顧,純粹出於善意。」

  「而善意,不應當被懲罰。」

  錢正明雖然不知道對方要說什麼,但直覺告訴他,必須要打斷對方。

  他推了推金絲眼鏡,開口:

  「審判長,對方當事人這是在偷換概念。」

  宋貴猛地轉頭看向錢正明,目光銳利。

  「錢正明,讓你說話了嗎?」

  「審判長,對方律師干擾我方發言。」

  「請求將他驅逐出法庭。」

  審判長敲響法槌。

  「原告律師,警告一次。」

  「被告律師,注意紀律!」

  宋貴連忙鞠躬。

  「對不起,審判長。」

  「我第一次開庭,太緊張了。」

  審判長掃了他一眼。

  第一次?

  資料上確實是第一次。

  但怎麼感覺你比對面錢正明還熟練。

  他沒有繼續深究。

  錢正明臉色瞬間黑下來。

  他一個執業多年的老律師,被一個年輕人來了個下馬威。

  臉上有些掛不住。

  宋貴絲毫沒被影響。

  身為訟棍,他被驅逐出法庭的次數多到數不清。

  聽一下語氣就知道有沒有生氣。

  他繼續道。

  「錢正明,你說的沒錯。」

  「合理限度。」

  「那麼請問,一個麵館老闆,既不學醫,也沒有任何急救資質。」

  「老人進門時面色青白、腳步虛浮。」

  「這是醫學上心肌缺血或心源性猝死前驅期的典型表現,但宋衛國能判斷嗎?」

  「他只是一個開麵館的。他唯一能做的是:讓老人坐下、給老人倒了杯水、發現不對勁後撥打了120,還墊付了醫藥費。」

  「這已經超出了合理限度的全部要求。」

  「你告訴我,他還應該做什麼?」

  「跪下來給老人做心肺復甦?還是把麵館改成急診室?」

  「錢正明,你回答我!」

  宋貴不給他說話的機會,繼續自顧自說道。

  「法律不能苛求普通人具備專業醫生的判斷能力。」

  「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一審判決的問題,就是把一個根本不屬於宋衛國能力範圍內的義務,強行扣在了他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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