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席上站起一名四十來歲的女檢察官,短髮,幹練。
她翻開起訴書,聲音清亮: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李芳與被害人周建軍登記結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被告人李芳與被告人趙大強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並先後生育三名子女。
經DNA鑑定,三名子女均為李芳與趙大強所生。
被告人李芳、趙大強在明知李芳已婚的情況下,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構成重婚罪。」
「另查明:被告人李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隱瞞三名子女非周建軍親生的事實,騙取周建軍撫養費共計人民幣四十八萬餘元。
周建軍死亡後,被告人李芳又擅自轉移、侵占周建軍遺產及死亡賠償金共計人民幣一百四十一萬元。
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構成詐騙罪。」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婚罪、詐騙罪追究被告人李芳、趙大強的刑事責任。」
公訴人讀完坐下。
吳明看向被告席:「被告人李芳,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你認罪嗎?」
李芳抬起頭,嘴唇動了動:「我......我不認詐騙。
孩子是周建軍的,他自己願意養的,怎麼算騙?」
旁聽席上一陣低低的譁然。
吳明敲法槌:「肅靜。」
「被告人趙大強?」
趙大強縮了縮脖子:「我......我跟李芳是真心相愛的。
周建軍常年不在家,李芳一個人帶孩子,我是去幫忙的......」
直播間彈幕飄過。
「幫忙幫到床上去了?」
「這可太上心了。」
「有人需要幫忙嗎?」
......
吳明看向公訴人:「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更新不易,記得分享101看書網
公訴人站起來,走到被告席前:
「被告人李芳,你與周建軍結婚後,是否與趙大強保持性關係?」
李芳低著頭:「是。」
「你們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沒有......就是偶爾在一起。」
「偶爾?你們共同生育了三個孩子,這叫偶爾?」公訴人聲音陡然拔高。
李芳不說話了。
「被告人趙大強,你知不知道李芳已經結婚?」
「知道。」
「知道你還和她生孩子?」
趙大強梗著脖子:「她跟我說她跟周建軍沒感情了,遲早要離,」
「遲早要離?離了嗎?」
「......沒有。」
「十二年,三個孩子,你住在李芳租的房子裡,周建軍回來的時候你躲出去,周建軍一走你就回來。這叫沒感情了要離?」
趙大強不吭聲了。
公訴人轉向審判席:「審判長,公訴人訊問完畢。」
吳明:「被害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是否有問題向被告人發問?」
宋貴站起來。
他整了整領帶,走到被告席前,先看了李芳一眼,又看了趙大強一眼。
然後他開口:
「李芳,我問你幾個問題。你如實回答。」
李芳抬眼看他,眼神里滿是厭惡。
就是這個人。
本來好好的事,讓他給攪黃了!
怎麼能有這種律師啊!
「第一個問題:周建軍每個月跑長途掙多少錢?」
李芳愣了一下:「......七八千吧,有時候多點。」
「七八千。他自己留多少?」
「......一千多。」
「那剩下的呢?」
「給我了。」
「給你幹什麼用?」
「養孩子。」
「養誰的孩子?」
李芳沉默。
「我再問一遍,養誰的孩子?」
李芳咬著嘴唇:「......我跟趙大強的。」
「你什麼時候知道孩子是趙大強的?」
「......生第一個的時候就知道。」
「周建軍知道嗎?」
「他不知道。」
「你告訴他了嗎?」
「沒有。」
宋貴點點頭,從公文包里抽出一張紙:
「這是周建軍生前的銀行流水。
過去十二年,他往你卡里一共轉了四十八萬三千六百塊。
你轉給趙大強多少?」
李芳臉色變了:「我......沒轉多少......」
「趙大強的銀行流水顯示,過去十二年,你往他卡里轉了三十七萬八千塊。
另外,他住的房子、開的車,全是你租的、你買的。
這些錢,都是周建軍跑長途一公里一公里跑出來的。」
宋貴把流水單放在桌上:
「周建軍跑一趟長途,三天三夜,吃在車上睡在車上,就為了省那點住宿費。
他以為他在養自己的孩子。結果呢?
你拿他的錢,養你跟趙大強的孩子,養趙大強本人。」
旁聽席上傳來壓抑的抽泣聲。
劉蘭捂著嘴,眼淚順著指縫往下淌。
周德福的手攥著拐杖,氣得渾身發抖。
「第二個問題,」宋貴繼續,「周建軍出事那天,你在哪?」
李芳的聲音開始抖:「......我在家。」
「哪個家?」
「平安縣的家。」
「趙大強在嗎?」
「......在。」
「你們在幹什麼?」
李芳不說話了。
宋貴從公文包里又抽出一張紙:
「這是你們小區物業的監控記錄。周建軍出事當天下午兩點,趙大強開車進的小區。
晚上十一點,周建軍車禍的消息傳來。
中間九個小時,你們倆在家幹什麼?」
「我......」李芳的臉漲得通紅,「我們就是在家......」
「在家幹什麼?」
「你管得著嗎!」趙大強突然吼了一嗓子,「我們幹什麼關你什麼事!」
宋貴轉頭看他,臉上沒有任何表情:
「趙大強,我再問你,周建軍出事之後,死亡賠償金七十多萬,誰領的?」
趙大強梗著脖子:「李芳領的,跟我沒關係。」
「李芳領完之後轉給誰了?」
「......轉給我了。」
「轉了多少錢?」
「......五十萬。」
「你用這五十萬幹了什麼?」
「......」趙大強不說話了。
宋貴從公文包里又抽出一張紙:「這是趙大強的消費記錄。
周建軍死後第三個月,趙大強花二十三萬買了輛二手寶馬。
第四個月,花了八萬去澳門。
第五個月,花了六萬給一個叫小甜甜的主播刷禮物。
周建軍用命換來的錢,你拿去賭、拿去嫖、拿去刷禮物。」
趙大強的臉一陣紅一陣白。
「審判長,」宋貴轉向審判席,「訴訟代理人發問完畢。」
吳明看向被告辯護席:
「被告人辯護人是否有問題向被告人發問?」
李芳的辯護律師是個三十出頭的年輕男律師,站起來:
「審判長,辯護人對重婚罪的指控沒有異議,但對詐騙罪有異議。
李芳與周建軍系合法夫妻,周建軍自願將收入交予李芳管理,這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不構成詐騙。
至於周建軍死亡後的遺產轉移,屬於民事糾紛,不應以刑事詐騙論處。」
公訴人站起來:
「審判長,公訴人回應。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及普通詐騙司法解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李芳隱瞞子女非周建軍親生的事實,使周建軍基於撫養親生子女的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至於遺產轉移,李芳在周建軍死後,明知周德福、劉蘭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仍擅自轉移、侵占遺產,同樣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宋貴也站起來:
「審判長,訴訟代理人補充一點。
辯護人說夫妻共同財產處分,但周建軍的錢是交給李芳養孩子的,不是交給李芳養別人的孩子的。
周建軍處分財產的前提是錯誤認識,他以為孩子是他的。
這個錯誤認識,是李芳故意製造的。
這就是詐騙。」
年輕律師感覺頭皮發麻。
一對二,我來嗎?
吳明敲了敲法槌:
「辯護人,法庭已記錄你的意見。
現在進入舉證質證環節。公訴人出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