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開始出示證據:
DNA鑑定報告、銀行流水、監控記錄、趙大強的消費記錄、李芳的供述、趙大強的供述、周德福和劉蘭的證言、三位孩子的證言......
每出示一份,宋貴就補充一句。
兩人配合得嚴絲合縫,一個從公訴角度打,一個從被害人角度補,把李芳和趙大強的辯護空間壓得越來越小。
輪到辯護人舉證時,李芳的律師拿出一份周建軍生前發給李芳的微信記錄:
「審判長,這是周建軍發給李芳的微信。
他說孩子你帶好,錢我掙,你在家辛苦了。
這說明周建軍對家庭狀況知情且認可,不存在被騙。」
宋貴站起來:「審判長,這份微信恰恰證明周建軍被蒙在鼓裡。
他說孩子你帶好,他以為帶的是他的孩子。
他說錢我掙,他以為掙的錢是養他的孩子。
如果他知道孩子是趙大強的,他會說這話嗎?」
年輕律師:「你怎麼知道周建軍不知道?
也許他知道,但選擇了接受,」
宋貴:「辯護人,你問問李芳,周建軍知道嗎?」
年輕律師看向李芳。
李芳低著頭,不說話。
宋貴:「李芳,你告訴法庭,周建軍知不知道?」
李芳的聲音像蚊子哼:「......他不知道。」
法庭里安靜了兩秒。
然後旁聽席上爆出一陣低語。
「肅靜!」吳明敲法槌。
宋貴坐下。
張偉在旁邊攥著拳頭,激動得臉通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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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質證結束,進入法庭辯論。
公訴人首先發言,從重婚罪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逐一論證。
周建軍用十二年的辛苦,養了別人的三個孩子。
他用生命換來的賠償金,被李芳和趙大強揮霍一空。
法律不能讓他死後還蒙受不白之冤。請合議庭依法從重處罰。
然後是宋貴。
「審判長,審判員,各位旁聽人員。」
「我代理的是周德福、劉蘭,兩位七十多歲的老人。
他們的兒子周建軍,三十六歲,死在高速公路上。
死的時候,車上還放著他給孩子買的玩具。」
宋貴從公文包里拿出一個塑膠袋,裡面裝著一個髒兮兮的毛絨兔子。
「這是周建軍出事那天,車裡唯一沒燒毀的東西。
這個兔子,他買了打算帶回家給六歲的小女兒。
他沒來得及送出去。」
劉蘭再也忍不住,哭出了聲。
周德福偏過頭,肩膀劇烈抖動。
「周建軍跑了十二年長途。十二年裡,他每個月光留一千多塊錢給自己。
這一千多塊錢,要加油、要吃飯、要住旅館。
他捨不得住旅館,就在車上睡。
冬天凍得睡不著,就開著發動機取暖。
他死的時候,卡里只剩八百塊。」
「他以為他有一個家。他以為他在養自己的孩子。
他以為等他跑不動了,可以回家抱抱孫子。」
「結果呢?」
宋貴轉向被告席,聲音陡然拔高:
「李芳!你看著周德福和劉蘭!
兩個七十多歲的老人,兒子死了,孫子不是親生的,賠償金被你和趙大強揮霍一空。
他們跑了一年多,縣裡、市里、省里,信訪、上訴、找律師,被人當皮球踢來踢去。
你知道他們這一年多怎麼過的嗎?」
李芳低著頭,不敢看他。
「趙大強!你用周建軍命換來的錢買寶馬、去澳門、給主播刷禮物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周建軍連一包好煙都捨不得抽?」
趙大強縮在椅子裡,臉埋在胸口。
「審判長,我請求法庭考慮以下事實:
第一,李芳與趙大強的重婚行為持續十二年,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壞。
第二,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且大部分贓款已被揮霍,無法追回。
第三,被害人周建軍已死亡,其父母年邁。
第四,李芳、趙大強到案後拒不認罪,毫無悔意。」
「我請求法庭對被告人李芳、趙大強從重處罰,以告慰周建軍在天之靈,以撫慰兩位老人的喪子之痛,以警示社會,婚姻不是兒戲,法律不是擺設。」
宋貴說完,坐回座位。
旁聽席上有人開始鼓掌,被法警制止。
直播間彈幕瞬間爆炸。
「太難受了,光是想想就渾身難受。」
「還用想?聽到這種事,我都恨不得自己提刀上。」
......
輪到辯護律師發言。
李芳的律師還是那套說辭:重婚認,詐騙不認,遺產轉移是民事糾紛。
趙大強的律師更離譜,說趙大強法律意識淡薄,受李芳引誘,沒有主觀惡意。
宋貴再次站起來:
「審判長,辯護人說趙大強法律意識淡薄。
請問,法律意識淡薄就可以跟有夫之婦生三個孩子?
法律意識淡薄就可以花周建軍的死亡賠償金?
法律意識淡薄就可以在周建軍屍骨未寒的時候買寶馬?」
「如果這都不算惡意,那什麼算惡意?」
趙大強的律師被懟得說不出話。
審判長吳明敲法槌:「法庭辯論結束。被告人做最後陳述。」
李芳站起來,終於哭了:
「我......我對不起周建軍。但我真的沒想騙他,我就是......就是不知道該怎麼開口......」
宋貴冷冷地看著她。
趙大強也站起來:「我......我錯了。我願意退錢,我願意賠償......」
吳明:「合議庭休庭評議。二十分鐘後宣判。」
法槌落下,審判庭內的空氣像被擰緊又鬆開。
二十分鐘後,吳明回到審判席。
「全體起立。」
法庭里所有人站起來。
「南龍市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宣判。」
「被告人李芳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被告人趙大強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被害人近親屬周德福、劉蘭可就涉案贓款及民事賠償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
法槌落下。
庭審結束。
李芳和趙大強被法警帶下去。
宋貴收拾好公文包,站起來。
張偉已經把材料摞整齊,塞進帆布袋裡,嘴裡小聲念叨:
「十二年,十一年,這下真踩縫紉機去了。」
「走吧。」宋貴拍了拍他的肩膀。
旁聽席第一排,周德福和劉蘭還沒動。
老太太的眼淚已經擦乾了。
老爺子把拐杖靠在椅子邊,兩隻手疊在膝蓋上,看著空了的被告席,也不知道在想什麼。
宋貴走過去,彎下腰:「二位老人家,咱們走吧。」
老太太抬起頭,嘴唇動了動,想說什麼,沒說出來,只是用力點了點頭。
老爺子慢慢站起來,宋貴伸手扶了他一把。
老爺子沒拒絕,胳膊搭在宋貴手上。
四個人走出審判庭大門的那一刻,外面走廊里已經擠滿了人。
法警在兩側拉起人牆,但記者們還是往前擠。
「宋律師!宋律師說兩句!」
「周大爺!您對判決結果滿意嗎?」
「宋律師,李芳判了十二年,您覺得夠嗎?」
「宋律師,聽說您是用報案拐賣的方式繞開主體資格問題,這個策略您是怎麼想出來的?」
宋貴停下腳步,看了張偉一眼。
張偉心領神會,擔當起安保的角色,一馬當先攔住眾人。
「一個一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