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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我說你違規,你就違規

2026-10-23 22:51:07 作者: TTTTTTTT

  宋貴舉起一份文件:

  「《律師法》第四十三條,律協的職責是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合法權益。

  會費收取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被告,你們最近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是什麼時候?」

  趙副秘書長翻了翻材料,一時間陷入沉默。

  「不方便說是吧?」宋貴道,「我來說三年前。

  這三年,洪市新增律所四十七家,新增執業律師三百一十二人。

  這些新會員,誰同意過會費標準?

  我入會的時候,你們讓我簽字,簽的是入會申請表,不是會費標準確認書。我簽了嗎?」

  趙副秘書長嘴唇動了動,沒說話。

  宋貴往前一步:「被告說會費繳納是考核前提,全國通行。

  我再請問,《律師法》哪一條寫了不交會費不能年檢?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哪一條寫了會費前置?

  被告,你們拿的是章程,不是法律。

  章程能約束會員,但不能剝奪會員的法定權利。」

  孫法官微微點頭,在筆記本上記了一筆。

  宋貴聲音沉下來:「被告說紀律審查是依法啟動。

  好,我請問,調查函呢?立案通知書呢?調查令呢?」

  

  他從材料堆里抽出一個牛皮紙信封:「這是被告第一次來我律所收費時,我錄的音。」

  法庭安靜了。

  宋貴按下播放鍵,趙副秘書長的聲音從錄音里傳出來:

  「宋律師,我好心提醒你,律協是行業自律組織。

  你不交這個費,以後年檢、轉所、評優......」

  錄音結束。宋貴看著趙副秘書長:

  「趙副秘書長,您說的年檢、轉所、評優,是不是威脅?」

  趙副秘書長臉漲得通紅:「審判長,這是調解過程中的正常溝通,」

  「正常溝通?」宋貴笑了一聲,「您帶了七八個人到我辦公室,跟我說配合也得配合,不配合也得配合,這叫正常溝通?」

  他舉起第三份反證:「這是被告後來正式發我的調查函。

  上面寫了什麼?涉嫌違規收取風險代理費。」

  宋貴頓了頓:「好,退一萬步,就算我的風險代理費真的超標。

  被告,你們有權讓我退嗎?」

  趙副秘書長脫口而出:「當然有權,」

  「依據呢?」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發改委和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部門規章。」宋貴打斷他,「規章設定的是行政處罰,不是行業處分。

  行政處罰權在司法局,不在律協。

  律協可以紀律處分,但紀律處分的內容里,哪一條寫了責令退還費用?」

  趙副秘書長翻開材料,手指在目錄上飛快地劃。

  宋貴繼續:「被告,你們不僅沒有權力讓我退錢,你們連責令退費的權限都沒有。

  你們混淆了行業自律和行政處罰的邊界。

  這不是管理,這是越權。」

  他抬起頭,目光掃過被告席:

  「審判長,被告的所有行為,本質上是一件事,以行業自律為名,行亂收費之實。

  會費是錢,風險代理費也是錢。

  誰不交錢,就卡誰。這就是被告的邏輯。」

  趙副秘書長額頭冒汗,和外聘律師低聲交談了幾句。

  外聘律師站起來:「審判長,原告的指控與事實不符。

  被告的紀律審查程序合法合規。

  原告的收費問題,司法局已經,」

  「司法局已經什麼?」宋貴轉向他,「司法局說管不了律協年檢。

  省律協說不便干預。

  被告,你們把律師維權路徑堵死了,然後跟我說程序合法?」


  「審判長,被告的邏輯是,我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還是規則制定者。

  我說你違規,你就違規。我讓你退錢,你就得退錢。你不服?

  我卡你年檢,凍你考核,派人找你當事人作證。

  你告我?我拖到你停業。」

  宋貴停了一拍,環顧法庭:「各位,這不是管理,這是壟斷。」

  旁聽席上有人鼓掌。

  孫法官連敲兩下法槌:「肅靜!原告,注意法庭秩序。」

  宋貴深吸一口氣,坐下。

  趙副秘書長站起來:「審判長,原告的陳述充滿情緒化表達,缺乏法律依據。

  被告承認會費公示不夠詳細,但這是工作瑕疵,不是違法。

  被告的紀律審查程序,有《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為依據,該規則經司法部備案,具有行業規範效力。

  原告的收費問題,被告有權調查。」

  他轉頭看向宋貴,眼神陰冷:「審判長,被告申請提交新證據。」

  孫法官:「准許。」

  孫法官話音剛落,趙副秘書長從公文包里抽出一個密封的牛皮紙檔案袋,起身呈給法官助理。

  「審判長,被告申請提交三組新證據。

  第一組,洪市律協會費收取依據,《洪市律師協會章程》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第二組,歷年會費收支明細及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組,原告入會時簽署的《執業承諾書》。」

  宋貴眉頭微皺。

  他原本以為趙副秘書長會繼續拿風險代理費說事,沒想到對方直接亮出了律協自己的帳。

  孫法官拆封后,法官助理將第一組證據投上屏幕。

  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參會人數、表決票數、會議記錄,一應俱全。

  趙副秘書長推了推金絲眼鏡:

  「審判長,被告收取會費,依據的是《洪市律師協會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條,會員應按年度繳納會費。

  該章程經洪市律師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程序合法,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他翻開第二組證據:

  「這是洪市律協近五年的會費收支明細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每一筆收入、每一筆支出,均有據可查。

  會費收入主要用於:律師行業黨建、業務培訓、權益保障、信息化平台維護、年度考核組織實施等。

  審計報告由洪市正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保留意見。」

  趙副秘書長將審計報告副本呈上,繼續道:

  「原告在起訴狀中稱被告亂收費會費繳納與年檢掛鉤違法。

  被告今天用證據回應,會費收取有章程依據,有代表大會授權,有審計報告背書。

  程序合法,用途正當。

  原告的指控,沒有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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