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律師幾乎沒有停頓:「12345轉辦工單視為已核驗,被告沒有義務重複核驗投訴人身份。
原告如果認為投訴人身份有問題,應當向12345反映,而不是在本案中要求被告承擔核驗責任。
被告只對工單負責,不對投訴人動機負責。」
「視為已核驗。」宋貴轉頭看審判長,「審判長,我這裡有法院調取的12345後台實名認證信息。
尾號7748實名登記為劉金福,本地博物館保安隊隊長。
我不當庭披露完整身份信息,我只說一件事。
一個博物館保安,用王先生的名字,在四十七天裡打了十二個電話,精準觸發十二個部門對舉報人小吃店的定向檢查。
被告說視為已核驗,所以一個保安的電話,成了十二個部門的排班表。」
旁聽席上老王聽到這話,攥緊拳頭。
劉建國臉上的笑容僵住。
趙律師幾乎是搶著說:
「審判長,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披露未經質證的調取證據,且涉及案外人隱私,程序違法!
而且投訴人身份與本案被訴行為合法性無關!
被告只對工單負責,不對投訴人動機負責!」
「投訴人身份與合法性無關?」宋貴轉過身,「被告的檢查啟動依據就是這張工單!
工單上的投訴人身份是冒用的,檢查啟動的合法性基礎就是空的!
你們拿一張王先生的投訴單,去量老王的地漏,量完說這是計劃內隨機抽查。
現在系統日誌告訴你們是定向抽取。
備案原件告訴你們檢查事項對不上。
趙律師,你告訴我,這些東西擺在一起,哪一樣是隨機?」
「反對!」趙律師厲聲反駁,「原告代理人是在法庭辯論,不是質證!」
「反對有效。」審判長敲槌,「原告代理人控制節奏,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問。」
宋貴深吸一口氣:「好,我問被告。第一,系統日誌定向抽取關聯7748工單,被告是否認可?」
趙律師咬著牙:「真實性需要核實,但即便是定向抽取,也符合投訴舉報處理規則。」
「規則條款?」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第幾條?」
趙律師翻材料,沒翻到:「庭後提交。」
「備案原件第三十七項檢查事項與當庭提交版本不一致,被告是否認可?」
「備案後動態調整。」
「調整記錄?」
「庭後提交。」
宋貴看了一眼審判長。
對方都連著說庭後提交,竟然都不敲打一下嗎?
好,你不說,那我來!
「你方除了庭後提交就沒有別的話了嗎?」
「審判長,原告代理人以連續發問方式迫使被告對未在舉證目錄中的事項作即時陳述,屬於質證階段越界詢問,請求法庭規範發問方式。」
審判長掃了一眼雙方:「反對部分成立。原告代理人,發問方式注意規範。
被告,法庭再問一遍:系統日誌顯示定向抽取關聯7748工單,被告今天能否當庭說明定向抽取的規則依據和具體操作人?」
趙律師嘴唇抿了一下:「審判長,定向抽取的操作依據和操作人信息,被告需要庭後核實後書面提交。」
審判長沒接話,轉頭對書記員說:「記入筆錄,被告對法庭當庭詢問事項無法當庭說明,申請庭後補充。」
宋貴沒再追問,直接轉向審判長:「審判長,原告申請證人王武出庭作證。」
「准許。證人王武入席。」
老王走到證人席,手不知道往哪放,張偉在底下沖他用口型示意手放桌上。
審判長:「證人,陳述你與本案的關係及所知事實。」
老王深吸一口氣:
「我叫王武,開小吃店的,開六年了。
前段時間我在網上實名舉報博物館文物編號有問題,完了沒幾天,消防就來了,說我滅火器壓力不夠。我換了。
後面城管來說門口台階占道,我拆了。
再之後市監來說後廚地漏縫隙超標兩毫米,我拿水泥抹了......」
「證人,」審判長打斷他,「直接陳述市監局上門檢查當天的情況。」
老王點頭:「那天上午九點多,兩個人來的,一個穿制服一個便裝。
進門第一句話,穿便裝那個問我:你就是王武?舉報博物館那個?
我說是。他上下看了我一眼,才掏出個工作證晃了一下,說市監局檢查。
然後兩個人直接進後廚,拿個遊標卡尺趴地上量地漏。
量完說縫隙兩毫米,超標了,給我一張責令改正通知書,讓我簽字。
我問兩毫米的標準是哪來的,他說規定,我問哪個規定,他說你簽不簽?不簽也是這麼回事。」
「原告代理人有無發問?」審判長問。
宋貴站起來:「證人,你剛才說,檢查人員進門第一句話問的是你就是舉報博物館那個,而不是我們是市監局依法檢查。這句話你確定?」
「確定。原話。」
「第二個問題,他們量地漏之前,有沒有先檢查你店裡其他項目?比如食品經營許可證公示、健康證、食材儲存?」
「沒有。進門直奔後廚地漏,尺子掏出來就量。」
「第三個問題,責令改正通知書上寫沒寫陳述申辯權利?」
「沒寫。就寫逾期不改正將依法查處,後面讓簽字。」
宋貴轉向審判長:「發問完畢。」
趙律師站起來:「證人,你與本案被告存在訴訟對立關係,你的陳述具有傾向性。
我問你,當天檢查人員是否向你出示了執法證件?」
「晃了一下,我沒看清。」
「是否向你說明了檢查事項?」
「說是市監局檢查,沒具體說查什麼。」
「你是否在《現場檢查筆錄》上簽字?」
「簽了。他們讓我簽哪兒我簽哪兒。」
趙律師轉向審判長:「審判長,證人對執法過程細節記憶模糊,但對舉報博物館這句話記憶精確,明顯存在選擇性陳述。
被告對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不予認可。」
宋貴立刻接話:「審判長,證人記憶是否精確,有執法記錄儀可以印證。
我方已申請法院調取當日執法記錄儀視頻,法院已向被告發出調取函。
請被告當庭說明,當日執法記錄儀是否開啟?」
趙律師頓了一下:「執法記錄儀使用情況需要核實。」
「核實?」宋貴把一份文書遞上去,「這是法院向被告送達的調取證據函回執,被告簽收日期是本月十號。
今天是二十三號,十三天時間,被告連自己的執法記錄儀開沒開都核實不了?」
審判長翻了一下回執:「被告,執法記錄儀當日是否開啟,今天能不能給個明確答覆?」
趙律師翻材料的手停住了,抬頭:「審判長,經核實,當日執法記錄儀因設備故障未開啟。」
宋貴:「設備故障。審判長,被告的《現場檢查筆錄》上執法記錄儀編號一欄填的是無。
設備故障和未攜帶設備,是兩回事。
而且我方調取了被告近半年的執法記錄儀使用台帳。
當天,市監局食品科共出動四組檢查,另外三組都有記錄儀視頻,唯獨查老王這組故障。
這個故障,是挑著人故障的?」
「反對。」趙律師站起來,「原告代理人以推測性語言暗示被告選擇性執法,超出質證範圍。」
「反對有效。」審判長說,「原告代理人,問具體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