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點半,律所。
沈知野進門脫下了長款羽絨服順手放在了椅背上。呼,今年冬天的暖氣有點足了,上衣外套可以脫,褲子沒辦法脫啊,說實話實在太熱了。
下意識用舌頭掃了掃牙縫,嗯..五葷八素單人冒菜麻辣燙,外帶火鍋面、米飯兩種主食。套餐還有杯冰鮮檸檬水,實付只要15塊9毛錢!這波啊,這波仍舊是高性價比打法!
沈知野沒時間坐在椅子上回味這頓酣暢淋漓的美食了,放好羽絨外套後,直接去茶桌把熱水器開關打開,然後從案上提起兩隻茶杯,這才直起身子向茶水間走去。
打開出水口清洗著杯子的沈知野不禁想到了樓下的豪客來。在之前漫長的實習律師生涯中,沈知野每次路過這家豪客來門店都會被門口的招聘海報所吸引,因為除了店長等管理崗之外,最基礎的服務員也給出了4000——6000元人民幣的月薪,長期遭受經濟重壓的沈知野一直夢想著能去豪客來當服務員。
只可惜當服務員沒辦法在一天24小時的任意時間點都能最快速的接起來電,並且也沒辦法在接完電話後馬上投入到剛收到的工作上去。
「ε=(´ο`*)))唉。」怪不得說6000塊的司機不好雇,3000塊一個月擁有本科學歷並且通過法考、持有法律職業資格A證的本科司機一抓一大把。
想到大學畢業時自己身穿的粉領學士服,豪客來門店的服務員成了沈知野一生記憶中潮濕的夢。
待到沈知野將普洱茶第一遍沖水倒掉時。門外已經傳來了腳步聲,腳步聲不緊不慢,但節奏卻未曾改變,光憑腳步聲就能感覺到對方的閒庭若步,以及那與初入社會愣頭青的風風火火完全不同的泰然自若。
終於,剛剛通過電話的吳老師來了。準確的說,社會上應該稱職務,要稱呼一聲吳律師的。但吳律師已經多年不代理案件,只會人在這個城市的時候,上午來律所接待各種朋友和提前約好的各路當事人。而下午,則要去打麻將了。
「小沈已經來了啊。」
吳律師看見門開著,進門的同時就打了個招呼。進入辦公室後先是把自己的外套和帽子往門口衣架上一掛,繼而兩腳腳後跟一錯,下一秒雙腳已經伸進了拖鞋裡,復而將他那雙皮鞋踢到牆邊。
在吳律師走到辦公桌前放下自己流露著歲月風味的老式尼龍公文包,然後舒服得靠在真皮辦公椅上時,沈知野也將兩杯剛剛沖泡好的普洱端了過來。
等到沈知野從列印室將剛剛列印出來的案件材料全部拿到吳律師面前的時候,吳律師已經戴著眼鏡刷起短視頻並且端起了自己的茶杯。
「吳老師,您看。盛雲的這個買賣合同糾紛。他們主合同簽訂的爭議解決條款裡面,是這麼約定的——『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的爭執,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守約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解決。』我檢索了下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還有這種以『守約方』措辭做約定的相關案例。這是屬於典型的仲裁條款約定不明確,按法律規定仲裁條款是無效的,對方起訴到當地法院實質上完全符合程序法的規定。我們這個管轄權異議申請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看著對面皺起眉頭開始拿著這份還帶著印表機燙意的《設備採購合同》翻到爭議解決條款開始看的吳律師,沈知野停頓了一下,馬上又補充到「吳老師,當然我也經驗淺薄,實務這塊兒畢竟經歷的太少。您幫忙看看,是不是有什麼疏漏的?還有,這個案子還有必要向法院再提管轄權異議麼?」
聽到這話吳律師反而把手裡的紙質材料放下了,抬眼看了沈知野三秒鐘,繼而開口「小沈啊,馬上就要過年了。賀總的意思是,過年前後他們廠里要忙的事情太多,不希望在這段時間分心去處理這種事。」
「呼。」吳律師把杯沿的茶葉吹遠,呷了一口茶水後繼續說道,「當然,這個法律規定吧,你研究的應該是沒問題。但是呢,法院的工作是有流程的。我們在民事訴訟法規定內,在被告被允許的程序中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法院肯定要依程序對我們的申請做出裁決。」
說到這,吳律師放下了杯子,只說了一句「那小沈你就寫吧,把這份材料扎紮實實的寫好。不用考慮那麼多。」
對於剛剛獨立執業的沈知野來說,這個工作就由一個需要協調當事人實際需求、分析並預測案件走向並站在當事人角度做出屬於自己的專業而又必須得正確選擇的複雜工作瞬間瞬間坍縮成了一個按照需求,運用自己專業法學知識輸出一份立意明確文字材料的機械性體力勞動。
【申請人:海岱省盛雲煤礦有限公司】
......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中州開岳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起訴】
按照一般的法律文書格式敲完基本的申請人信息和請求事項後,沈知野開始操刀最關鍵的理由部分。
【事實與理由:
..........
一、根據申請人與中州開岳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間簽訂《設備採購合同》、《補充協議》中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雙方發生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時,應向守約方所在地仲裁委申請仲裁。
申請人與中州開岳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間簽訂的《設備採購合同》第十二條明確約定,「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的爭執,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守約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解決。」同時,雙方於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以上約定供需雙方共同遵守,如有單方違約雙方均可在守約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雖然雙方只約定了發生爭議時在守約方所在地仲裁,但首先雙方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是仲裁,解決機構為仲裁委員會。本案中,申請人海岱省盛雲煤礦有限公司作為守約方,其所在地有且只有一個仲裁機構,即齊州仲裁委員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申請人所在地有且只有一個仲裁機構,即齊州仲裁委員會,合同約定仲裁機構明確,該仲裁協議成立並生效。
因此,當事人發生爭議且未通過協商解決時,應當按雙方約定向委員會依法申請仲裁。貴院對該糾紛不享有管轄權。】
按例引用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後,沈知野捏了捏眉頭,開始運用自己的專業法學知識和精湛的文學造詣開始進一步為自己剛剛所說的結論站台。
【二、申請人與中州開岳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間就雙方買賣合同發生的爭議事項,違約方是中州開岳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理由如下:
1、供貨方中州開岳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按時交貨,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遲延履行交貨義務,構成合同違約。
......
2.中州開岳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所生產的設備不符合雙方合同約定的設備質量,構成買賣合同的根本性違約。
......
申請人並不存在不履約的行為,是因為供方提供的設備不滿足合同約定質量條件的根本性違約行為在先,而導致申請人無法繼續按約履行付款義務。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是真實有效且符合法律規定的,雙方按約應在守約方申請人所在地齊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貴院應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在最後做出總結性陳述後,沈知野按行文規格留下落款。
但是,還不急。在自己的筆記本屏幕上反覆通讀了三遍後,察覺沒有什麼錯別字和措辭偏差。沈知野挪動滑鼠點擊了列印按鈕。
冬天的天黑的早,其實早在他吃過拼好飯回律所泡茶的時候天就已經擦黑了,更遑論經過半小時探討後剛剛對照各種原始材料完成這份申請書的現在。
將列印出來的六頁紙放在自己的工位上,沈知野反手提起了自己的衣服,一邊拉著羽絨服拉鏈,一邊關燈向樓道走去。
沈知野的工作習慣是,任何自己書寫的材料先在屏幕上通讀三到五遍,然後列印出來,再在紙上重新審。
說來也怪,沈知野總覺得電腦屏幕看文字信息容易看漏,就好像眼睛看到的疏漏和語法上的不和諧處,被眼睛看到的一瞬間會被自己的腦子打補丁。只有將文字都列印出來,才能看到遺漏的那幾個錯別字,以及那些句子中的冗餘贅述之處。
若是涉及到代理原告,沈知野是先手提起訴訟的一方。則更要把這材料先放上一個禮拜,每天看兩遍,確定沒什麼疏漏的地方,才和整理好的材料一起拿到法院立案大廳去提交。
但今天。
今天的工作已經結束了,該回去早些洗漱休息了。
沈知野按了下手機側鍵,屏幕一亮,晚上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