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自行車推回乾貨鋪子的時候,鱟地坊的市集已經收了。
巷子裡黑漆漆的,只有鋪子門口那盞煤油燈還亮著,在夜風裡晃了晃。
他把自行車靠在牆邊,掀開布帘子輕手輕腳的走進去。
此時表弟表妹大概已經睡了。
不過姨丈和大姨都還在收拾鋪子。
「回來了?吃飯了沒有?」
「還沒。」
「鍋里留著飯。」大姨轉過身來看了他一眼,「今日生意怎麼樣?」
「還不錯!」周秉文嘴角微翹。
「那就好!」大姨沒有多問。「吃完飯早點休息。」
「嗯!」
周秉文默默吃著飯。
心裡思考著以後的發展。
如今自己在香港邁出了關鍵的一步,可以養活自己了。
是時候考慮租個房子,搬出去住了。
自己畢竟是外人,還是一個十七八歲的大小伙子,住在一起始終不方便。
他心裡頭感謝大姨一家,短住幾天,是親人,住的時間長了,恐怕會鬧出不愉快,這是他不想見到的。
這個這事兒急不得,等這幾天找到合適的房子,再和大姨說。
……
時間眨眼過去了一個星期。
周秉文的棉花糖生意也越發得心應手。
「靚仔,給我來一個紅色的!」
「我要一個彩色的!」
「我要兩個心形的,顏色要粉紅色!」
……
「不用急,都有都有,每個人都有。今天趕時間買不到的,也不要緊,我每天都在這附近賣!」
周秉文激情四射的招呼著。
金錢碰撞的聲音,實在是讓人沉迷。
雖然很累,但是每天都無比充實。
這一個星期,他每天的日程幾乎一模一樣。
天剛亮就起床,把前一天剩下的工具檢查一遍——鐵罐有沒有鬆動,煤油燈還能不能用,自行車的鏈條要不要上油。
像這種使用自行車車輪空轉做棉花糖,其實很傷自行車。
不過以他的營收水平,幾天就能收回所有成本,之後就是純賺,所有也不在乎這點損耗了。
之後便是出門幹活。
推車走到沙咀道和眾安街的十字路口,這是他這幾天選定的最好的位置。
離南豐紗廠近,旁邊還有一所小學,早上送孩子上學的家長、中午出來吃飯的工人、下午放學的學生、傍晚下班的女工,人流幾乎沒有斷過。
支好車,點燃煤油燈,等鐵罐熱起來,一天的生意就開始了。
上午的客人主要是路過的行人和帶孩子的家長。
小孩子看見彩色的棉花糖就走不動路,拽著大人的衣角不肯走。
大人掏一角錢買一個,小孩舉著棉花糖高高興興地走了。
周秉文把一角硬幣丟進鐵皮盒子裡,叮噹一聲響。
悅耳動聽!
中午的客人少一些,他趁空檔啃一個饅頭或者吃一碗從家裡帶來的涼粥。
大姨每天早上都會給他準備一份午飯,用舊報紙包著,擱在灶台邊上。
他坐在路邊的石階上吃完,靠著自行車眯一會兒,等下午的那撥人潮。
下午三點多,小學放學了。
那是他一天中最忙的時候。
最愛吃棉花糖的,還得是孩子。
成群的孩子從校門口湧出來,烏泱泱一片,好幾個直接往他攤位跑。
「棉花糖靚仔,給我吹一個!」
……
他得同時應付三四個孩子,簡直堪比身處養鴨場,咕咕嘎嘎,耳朵發麻。
「我要紅色的」「我要藍色的」「我要最大的那個」——手裡的竹籤一根接一根地遞出去,鐵盒裡的硬幣越堆越高。
傍晚五點左右,南豐紗廠下班。
那是另一個高峰。
女工們從廠門裡湧出來,三三兩兩地往他這邊走。
對這些開放的女工們,他不僅要賣棉花糖,還得要賣笑。
唉,人生艱難。
而「棉花糖靚仔」這個外號,最開始就是這些女工叫起來的。
香港這兒總喜歡給各行各業的人取外號,最牛的自然是帶「大王」的外號,代表了在一個行業里的成功。周秉文自然算不上什麼大王,不過他有他的優勢——他靚!
這不是什麼假話。
他爹周大山年輕時是十里八鄉有名的俊後生,長的濃眉大眼,英武帥氣。當年能娶到他那出身在城市裡的媽,建模功不可沒。要知道,他們結婚的時候,周大山可還不是什麼五級工,只是一個剛進城,大字不識一個的土小子。
而周秉文就繼承了周大山的帥氣。
不過他和周大山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帥氣。
他長相更柔和,可能是被母親中和了,有點奶油小生的味道。
這種帥氣,和棉花糖恰好無比契合。
當周秉文知道這個外號被周圍的人傳開之後,他就順勢而為,直接弄了個招牌,上面寫上靚仔棉花糖五個大字。
幾天下來,竟然也算是有了品牌知名度。
天黑之後,街上的行人慢慢少了。
他收起煤油燈,把鐵罐里剩下的糖渣清理乾淨,把硬幣倒進藍布包里,推著車往回走。
每天如此。
一個星期下來,淨利潤近百元。
堪比得上一個正式工人一個月的工資。
這還是他有一天沒有做生意,去參加了潮州同鄉會的原因,不然更多。
當然,此潮州同鄉會非彼潮州同鄉會。
和李加臣這些人牽頭的潮州商會比不了。
只是一個在荃灣這附近做小生意的潮州人,在難得的閒暇時間,大家聚在一起互相認識認識,喝喝茶,聊聊天,談一談大陸政策,評一評美蘇局勢。最後再蛐蛐一下東家長李家短。
這種聚會看似沒有什麼用,但對他們這些底層小商販,卻是必不可少。
底層人民也有自己的生存智慧。
大家在一起聚一聚,無形中也相當於是一股小勢力了。
如今的香港社團遍地,再小的社團,一般都有自己的產業,不外乎妓院,賭場之類的。
但是這些產業利潤的大頭都被社團上層搜刮,能分到底層混混手裡的,所剩無幾。
所有這些底層混混只能憑藉著社團招牌,來他們這些小攤小販手裡收點保護費。
周秉文剛做生意三天,就有人上門收了保護費。
收的錢不多,和周圍其他人的一個水平。
他爽快的給了對方。
社團的人也不會多收。
如果收多了,惹了眾怒——不就是砍人嘛,誰還沒把子力氣!
當然,這其實也不可能發生,畢竟大家都屬於「自己人」。
同鄉會和社團屬於一體兩面。
同鄉會不是社團,但是同鄉會裡面,可能一個普普通通的賣菜大爺,他的哪個外甥侄子,就在社團里當打手。
這些都是在姨丈的帶領下,周秉文才慢慢摸清楚的門道。
同鄉會不能讓他不交保護費。香港這個地方,黑白兩道、三教九流,誰的地盤誰做主,交錢是規矩。
但同鄉會能讓他不被別人找麻煩。一個「自己人」的身份,在這條街上比什麼都管用。
如果他沒有參加聚會,沒有融入這個小圈子,可能他這點小生意,早就被人上門針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