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提審過程中,周奕明確告知了齊帥身世的可疑之處。
一是降低他的心理負擔,起碼讓他知道他和曾美華沒有血緣關係,也免得他後續情緒失控做出極端自殘的行為。
二是他也有權知道這些事情。
三是詢問他本人,看看是否能夠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雖然齊帥的身世之謎,嚴格來說不在本案的偵查範圍之內。
齊帥認罪了,證據鏈閉環了就能結案。
但從犯罪根源來講,查個水落石出還是有必要的。
何況周奕本來就是這種打破砂鍋問到底的性格。
甚至從某種程度來說,周奕也在成長,重生一世的種種經歷,讓他意識到了一個更嚴峻的問題。
案子背後,往往可能還藏著案子。
追根溯源,在程序上看或許沒必要,但從研究犯罪心理和積累總結偵辦經驗來看,非常有必要。
不過齊帥的精神狀態太差,並不能想起什麼有效的線索。 他能配合完成基本的審訊工作,就已經不錯了。
他交代了殺了曾美華之後,自己是怎麼模仿當初曾美華處理齊大志屍體的方法,去處理曾美華屍體的。
他如法炮製,因為當初用於烤乾屍體的最重要的道具,那兩個煤爐沒扔,還在陽台角落裡藏著。
剩下的東西,他知道在那兒買,怎麼買才不引起別人的懷疑和注意。
曾美華大概到死都沒想到,當初自己教兒子的這些東西,最後全都用到了她自己身上。
不過這一次,齊帥只有一個人,所以他的心態遠沒有當初這麼穩。
雖然曾美華已經被停職了,但他還是非常害怕她的失蹤被人察覺。
所以處理曾美華屍體的時間,要遠比齊大志短得多,因為還要把拆掉部分夾牆,把屍體裝進去,再恢復原狀也算進去。
所以曾美華的屍體處理了其實連十五天都不到。
這才導致了雲瑤說的,兩具乾屍表面差不多,內部實際差別大的原因。
後續的屍檢解剖,以及齊帥和其他人的口供也證明了,遇害時的齊大志早已發福,身材臃腫。
而常年精神壓抑和生活辛苦的曾美華則很瘦。 所以即便是同樣的條件下,處理齊大志的屍體需要花費的時間本來就比曾美華要久,畢竟個體情況不同。
如果曾美華是齊大志這個體型,如果只燻烤了十幾天,估計早就爛得滿屋子屍臭了。
至於報警,則是他冷靜下來之後做出的選擇。
因為他說自己沒法兒像母親當初那樣,故技重施到處去跟人說他媽怎麼怎麼了。
他和這些鄰居已經很久沒接觸過了,如果特意跑出去說,反而會引起外人的懷疑。
所以最合理的辦法,就是報警。
他找的理由是,母親精神有點不正常,一直嚷嚷著要去找拋棄他們的父親。
畢竟這也是當初曾美華為了讓齊大志的失蹤合理化,在外人面前刻意塑造的人設。
齊帥只是利用了曾美華當初的舉動,然後繼續往前推了一步。
事實證明,曾美華在為齊大志掘墓時,也已經為自己掘好了一個合身的墓。
沒人懷疑齊帥的藉口,就像當初沒人懷疑曾美華的藉口一樣。
另外齊帥說他報警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想試探一下警察會不會看穿這個家裡隱藏的秘密。 他說,如果被警察發現了,那他也就認命了。
可結果就是,派出所民警上門了,詢問了一些情況,並表示如果有什麼發現,會立刻通知他。
當時來的兩位民警,一位找他問話,一位則在他家裡轉了轉,到處看了看。
但並沒有發現什麼不對勁,然後就離開了。
其實從周奕的角度來看,基層片警沒發現異常很正常。
首先,齊帥肯定是在檢查過,確認沒有明顯的破綻後,才報的警。
其次,曾美華並沒有直接的被侵害證明,尤其報警和提供信息的人還是她兒子,片警不可能針對每一個失蹤的人都去認定為謀殺的。
然後,片警按照辦案程序,走訪了周圍的鄰居,以及聯繫曾美華的工作單位。之前的種種信息疊加起來,齊帥說的母親要去找父親的說法,也就合情合理了。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齊帥已經成年了。不論是身為母親,還是派出所,都不用對一個成年男性特別關心。
如果此時的齊帥只有十四五歲,父母都不見了,就剩他一個人在家,那就算不懷疑曾美華失蹤的蹊蹺,派出所也得隔三差五地定期回訪,還得關照居委會和學校要格外照顧,關心生活和安全,不能放任出事。
可齊帥已經是成年人了,完全可以生活自理。
所以一個行動能力自由的中年人不見了,家屬又提供了明確的失蹤理由,也沒有任何刑事犯罪的跡象。 派出所上門調查,判斷沒問題之後,只會做正常登記。
不可能費時費力去想方設法幫齊帥找人的,因為警力有限。
登記的作用在於,如果出現身份不明的死者,包括謀殺和車禍、意外等等。
到時候會優先去做身份匹配。
所以齊帥賭贏了。
他沒有冒險再把曾美華的屍體從牆裡挖出來再處理,而是鎖上了那扇主臥的門,然後就當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一樣,繼續一個人生活。
只是當湖水恢復平靜之後,殺人犯也要面臨最現實的問題,生活。
家裡沒什麼錢,因為曾美華的工資要養活他們兩個人,還要應對各種開支。
至於齊大志,已經很多年沒往家裡拿過什麼錢了。
他被毒死後,衣服褲子都被曾美華剪碎後燒掉了。
身上的現金被拿走了,一千四百塊錢,算是齊大志這麼多年對這個家「最慷慨」的一次。
有一張銀行卡,看不出來裡面有多少錢,不過曾美華不敢去銀行取,所以就直接燒掉了。 還有一台大哥大,被藏在了家裡。
不過警方搜查的時候沒發現,是因為在曾美華死後,齊帥把這台大哥大賣給了一家店換了八百塊錢。
為了活下去,齊帥找到了一家做機加工的廠,開始當學徒。
不過當學徒沒工資,平時就管一頓午飯。
所以他現在是靠著齊大志和曾美華剩下的錢,在維持生活。
他只能縮衣節食,直到那天晚上,遇到了鍾穎。
得知齊大志有大哥大,周奕很高興,這樣就能找到齊大志更多的社會關係,尤其是齊大志外面的那個女人。
不過格外諷刺的是,齊大志明明有大哥大,但齊帥卻說家裡根本沒有齊大志的聯繫方式。
所以只要齊大志一出家門,就是個斷線的風箏。
這種形同虛設的家庭關係,是相當磨人精氣神的。
這大概也是曾美華的心理越來越不正常的緣故。
第二天,根據齊帥提供的模糊記憶,周奕他們找到了當初低價收購了那台大哥大的店鋪。 店老闆得知對方是警察,來查一台大哥大時,當即驚慌地解釋,說自己收這台大哥大的時候,對方是再三保證不是偷來的,自己才收的。
但周奕一看就門清,老闆就是當贓物收的,加上對方是個小年輕,所以雖然是兩年前的款式了,但還是給了個相當低的價格。
於是周奕就順勢嚇唬了一下,嚴肅地表示這個大哥大和一宗命案有關,而且東西來路不正,你要是不把機器給我們找回來,那就按收贓銷贓處理。
嚇得老闆趕緊聯繫買家,因為東西收進來的第二個禮拜他就轉手賣出去了。
雖然現在已經開始流行手機了,但大哥大照樣還有人用,畢竟相比體型小巧的手機,磚頭式的舊型號大哥大還是有價格優勢的。
在威懾之下,東西當天就順利找到了。
但線索卻斷了。
因為齊大志是九五年遇害的,所以他使用的大哥大型號要更早一些。
那時候的大哥大不是插卡的型號,而是機號一體,號碼寫進晶片跟著機器走的那種。
大哥大這玩意兒可是有著高昂的強制月租費用的,那時候也不像後來有話費儲值卡,都是每個月去郵局或者營業廳自己交的。
一旦欠費,立刻就會停機。
而且停機後,號碼只保留三個月,超過時限就直接銷號並清空資料了。 所以齊大志的號碼早沒了。
至於機器里的資料,自然也都被清空了。
就在以為白跑一趟的時候,周奕發現大哥大的底部空白處有一塊貼紙的痕跡,上面依稀有印刷體的字跡,但有被撕過的痕跡,只是沒撕乾淨還有殘留。
店老闆見狀,主動交代說這個位置本來有一塊貼紙,被自己撕了,但年頭太久沒撕乾淨。
他說上面印著的字應該是「同輝通訊」,還解釋說有些經銷商為了區別商品的來源,會給自己賣出去的東西貼個標記,也方便售後確認。
至於這個同輝通訊是哪兒的,他也不清楚,起碼武光本地沒有哪個大的經銷商叫這名的。
周奕估計,應該是南方的經銷商。
只是這年頭信息實在太落後,想找出這家同輝通訊,等於是大海撈針。
除了尋求南方工商部門的協助,剩下能做的事情,就是想辦法買到南方的黃頁,然後一頁一頁硬翻了。
所以找到這家同輝通訊,實際花了大半個月的時間。
然後又各種聯繫,開證明,最後總算在對方的銷售資料里查到了一些有價值的線索。
齊大志的這台大哥大,確實是在他們那裡購買的,當時他們協助辦理了開戶手續。 不過因為號碼註銷並重新流入市場了,所以當地電信部門也無能為力,後台的通訊記錄已經清空了。
好在同輝通訊那邊還提供了一個信息,就是齊大志後來還來買過一款新型號的大哥大,並在他們那邊開了戶。
根據他們提供的電話號碼,電信局查到這個號碼還在正常使用。
於是在鎖定了這個號碼的所在地之後,通過當地警方的配合,總算是找到了這個齊大志養在外面的女人。
但兩人的關係,則是從九二年就開始了。
根據金玲玲本人的供述,她和齊大志是在夜總會認識的。
她當時在夜總會工作,而齊大志是那裡的常客,兩人一來二去的就勾搭上了。
金玲玲看得出來齊大志有錢又喜歡自己,於是各種獻殷勤,目的就是讓齊大志把她給包養了。
齊大志果然也不負眾望,把她當成了自己的紅顏知己,不僅帶她「脫離苦海」,還給她優渥的生活,在南方建立了一個新家。
在一起之後,金玲玲從齊大志口中得知了很多關於齊大志的家庭信息,當然主要都是夫妻關係不和睦相關的,比如曾美華控制欲強,喜歡管東管西之類的。
不過最開始,金玲玲並不知道齊大志的兒子是領養的。 直到有一天,她告訴齊大志自己懷孕了,本以為會得到齊大志的獎勵,沒想到換來的卻是齊大志的拳打腳踢。
齊大志這才說出了自己弱精症,無法生育的事實,還說自己的兒子都是為了顧及面子領養的。
所以你金玲玲懷的到底是哪個野男人的種?
對此,金玲玲一邊哭一邊告訴民警,自己有多冤枉和委屈,自從跟了齊大志之後,自己就守身如玉。
為了自證清白,她拉著齊大志去了一家男子專科醫院做檢查,最後出來的報告證明,齊大志的精子質量,完全正常。
她把報告甩在齊大志臉上,怒罵他是個傻逼,被他老婆耍了十幾年。
這明擺著是他老婆不能生,然後故意在醫院報告上動了手腳,把屎盆子扣到了他腦袋上。
她說齊大志在得知真相後,氣得暴跳如雷,當時就嚷嚷著要回去殺了曾美華。
但被金玲玲給勸住了,讓他別做傻事,還暗示他可以跟他老婆離婚,然後娶自己。
金玲玲還托人去醫院查了孩子的性別,是個男孩兒,可以給齊大志傳宗接代。
齊大志對此高興不已,不僅獎勵了她錢和金條,還承諾等孩子生下來,自己就回去和那個臭婆娘離婚,跟她結婚。
結果沒想到,孩子生了才兩個多月的時候,齊大志說要回老家辦事,順便把婚離了。 然後就一去不復返了。
當金玲玲的口供傳真過來後,周奕看著這份口供,隱約發現了一些不對勁。
他把口供給沈家樂看,當考題一樣讓他找破綻。
沈家樂在看完口供後,精準地捕捉到了異常。
「我怎麼感覺齊大志失蹤了兩年,這個金玲玲卻一點也不生氣啊。從她前面的口供里可以看到,她是知道齊大志老家是武光的,既然她剛替齊大志生了個孩子,齊大志就失蹤了。按理來說她不應該暴跳如雷才對麼?人跑了,錢袋子就沒了,她帶著孩子後面喝西北風啊?」沈家樂說。
侯堃笑著調侃道:「你這分析案情的腔調,越來越有你師父的神韻了。」
沈家樂撓著頭憨笑,「我要有師父十分之一的本事就滿足了。」
周奕肯定地點了點頭:「你說的沒錯,她不僅沒有表現得很生氣,口供的字裡行間也沒有表現出著急或情緒激動。」
周奕敲了敲傳真說:「家樂,這裡有個小技巧,你以後留意一下。情緒激動的人,話就會多,在錄口供的時候他們會無意識地去說很多宣洩情緒的話。可是你看這個金玲玲,不說惜字如金吧,但基本屬於問一句答一句,而且回答的內容也很簡單。這說明什麼?」
「說明她怕說錯話?」
周奕豎起大拇指道:「漂亮!你抓到重點了。」
「齊大志失蹤兩年,她都沒有來武光找過人,也沒有報過警,這不正常。如果說沒生孩子之前,她這麼做還有一定合理性,畢竟小三的身份不占理。但她已經給齊大志生了兒子,而且知道齊大志夫妻關係不和睦、兒子也是領養的。哪怕不為名分,為財產,她也得找齊大志討個說法吧!」 「就像你剛才說的,她帶著孩子喝西北風啊?還是說重操舊業去賣淫來養活兒子?」
沈家樂連連點頭,同時心裡還是有些慚愧的,他能看出貓膩,是在周奕給了提醒的前提下。
如果單純讓他看這份口供,他還真沒發現裡面的蹊蹺。
就像南方警方一樣,他們按照正常流程做完了筆錄,並沒有發現金玲玲的異常之處。
按理來說,他們還能觀察到金玲玲的表情、眼神和狀態,應該更容易分辨金玲玲是否有所隱瞞。
所以這更加凸顯了周奕的心思縝密,僅憑口供的文字,就察覺到了有問題。
「師父,那接下來咋辦?」沈家樂問,「咱們要不要索性直接出趟差,去南方當面問問這個金玲玲?」
周奕搖了搖頭:「不用,沒這個必要,咱不能隨便浪費納稅人的錢啊。」
說著,他按下了桌上座機的免提鍵說:「直接給她打個電話就行了,反正我心裡已經有答案了。」
沈家樂和侯堃都一驚,心說周奕這思維這麼敏捷嗎?
周奕一邊撥打金玲玲的聯繫電話,一邊嘆了口氣自言自語道:「哎……我開始有點同情這個齊大志了,真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