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內空曠下來,李炎看著眼前這位李黨中堅,憶及其在甘露之變後的朝堂紛亂中,仍能屢次犯顏直諫文宗,加之史載其剛正敢言,心中便多了幾分信任。
「陳卿,」李炎起身說道:
「陪朕在這大明宮內苑中走走,坐得久了,有些氣悶。」
「臣遵旨。」陳夷行恭謹應道。
李炎又對隨侍的內侍吩咐道:
「去尚食局取些點心來,朕有些餓了。
其餘人等不必跟隨,在此等候就行,人多反擾了清靜。」
眾內侍領命。
李炎與陳夷行君臣二人一前一後,步出紫宸殿沿著宮道緩行。
暖陽灑在宮苑的磚石小徑上,李炎開口問道:
「方才議及科舉,朕忽有一事不明。
陳卿,我大唐士子,禮部放榜及第之後,是即刻授官履職麼?」
陳夷行心知陛下這是要深入了解取士後的流程,以便方才決策,立刻詳細稟告道:
「回陛下,並非如此。
禮部放榜,僅定及第之名分,取得入仕資格。
之後,及第者需赴吏部參加關試。
關試合格,方算正式獲得『出身』。
然此時尚無實職,需守選待缺,短則三年,長則七年不等,其中,進士科守選期通常最短。。
守選期滿,方至吏部參加釋褐試,考身、言、書、判,合格後方能授官。」
陳夷行頓了頓,繼續細說道:
「通常,進士科甲第可授正九品上之校書郎、正字等清要之職。
普通進士及第者,多授從九品下之州府參軍或畿縣縣尉。
明經及第者,則基本授從九品下之縣主簿、縣尉或偏遠下州參軍。
然則,許多及第者,尤其明經科,因守選漫長或嫌所授官位低微,往往選擇投奔地方藩鎮,充任幕僚,此路反比守選更快、更實惠。
至於明法、明算諸科,統稱專科,及第者多授從九品下之地方州府司法佐吏或計吏。」
李炎默默聽著,腳步未停,李炎邊聽邊思忖。
陳夷行所言,印證了他之前的顧慮。
進士、明經的起點已是底層小官,專科更是微末小吏。
若貿然大幅增加取士名額,守選年限只會更長,釋褐試競爭將更殘酷,最終結果要麼是製造更多心懷怨望的待業士子。要麼是迫使更多人流向藩鎮幕府,反而助長地方勢力,此乃飲鴆止渴
不能貿然擴招,官位是硬約束,財政更是枷鎖。
李炎停下腳步,望著太液池微瀾的水面,心中已然有了決斷。
李景讓可用,但培植新血之事,急不得。
「嗯,朕明白了。」李炎轉過身,對陳夷行說道:
「今歲取士名額,就如此定下:
進士科,取四十人;明經科,取二百人;其餘明法、明算、童子諸科,每科各取二十人。
知貢舉李侍郎處,陳卿可依此傳達聖意。」
「臣,領旨。」陳夷行躬身應諾。
待行至一處僻靜迴廊,四下無人之時,李炎停下腳步,目光直視陳夷行,語氣鄭重說道:
「陳卿,朕可信你否?」
陳夷行心中一凜,環顧四周確認無耳,肅然躬身,聲音壓得極低卻字字清晰說道:
「陛下,臣陳夷行,願以此身家性命及世代清譽作保。
陛下今日無論所言何事,皆只出於陛下之口,入於臣之雙耳。
天知地知,陛下知臣知,絕無第三人可聞。」
李炎凝視陳夷行片刻,緩緩點頭說道:「好,朕信你。」
李炎負手望向遠處含元殿的飛檐,聲音中帶著一種深沉的抱負說道:
「朕欲效太宗皇帝,攬盡天下英才,重振我大唐雄風。
前些時日國子監問政,命諸生上書言事。
雖其所言,多能切中時弊,然所提解決之道,往往失之空泛或稚嫩。」
李炎話鋒一轉說道:
「然朕卻如獲至寶,為何?蓋因那一封封奏疏,字裡行間,寫的皆是我大唐當下實實在在的難處、痛處,此乃赤子之心,憂國之思。」
陳夷行聽聞此言,眼中閃過一絲激動與欣慰——陛下果然是有為之君。
李炎接著說道:
「其中關於科舉之弊,諸生所言,朕歸納數端:
一曰『行卷』,考前投獻詩文給權貴名流以求延譽、『公薦』,官員公開推薦考生,此二者之風盛行,請託成習。
二曰考官取士,每重門第閥閱,寒素難進。
三曰進士浮華,重詩賦而輕實學。
陳卿,此四弊,確有其事否?」
陳夷行面色凝重,坦誠以告道:
「陛下明察秋毫,此四弊,皆切中要害,確實存在。
關於行卷、公薦與考官取士重門閥,今科知貢舉李景讓,素以剛正、重實學、喜拔擢寒門著稱。
臣料其必盡力摒除請託,唯重才學。
然門第之見,積重難返,非李侍郎一人之力可全扭。
至於進士浮華與朋黨之虞,臣亦深以為然,然牽涉甚廣,尚無良策禁絕。」
「朕有些想法,陳卿且聽。」李炎壓低聲音看向陳夷行道:
「其一,為絕請託、行卷、抑門第之弊:
禮部收卷後,即刻將考生姓名、籍貫等糊封。
再遣專人文吏,用一種統一字體,將所有試卷重新謄錄一遍。
謄錄副本交閱卷官批閱,待定榜後,方啟封原卷對照姓名。
閱卷時,設多位考官,互相監督。
此法,或可令考官但憑文章取士,不識其人門第,不知其請託何人。」
「其二,為糾進士浮華之弊:
進士科考試,可將詩賦與策論、經義分開評等。
詩賦固可顯文采,然治國需實策通經。
可提高策論、經義在錄取中的權重,或單設策論優異等名目。」
「其三,為防朋黨:
明令禁止新科進士於守選期內,以同年之名結社、串聯,尤其禁絕期集、曲江宴之外的大規模私聚,違者,嚴究。」
陳夷行聽得眼中異彩連連,尤其對糊名、謄錄二法深以為然。
陳夷行思索片刻,謹慎道:
「陛下聖慮深遠,糊名、謄錄之法,隔絕考官與考生之私,確為良策。
推行此法,可最大程度確保取士以才學為本。
然此乃重大變革,牽涉禮部、吏部諸多規程,恐非一蹴而就。
臣以為,可先行試點,待完善後再推及天下。」
「至於分開評等詩賦與策論經義,以及禁止及第後私聚結黨,臣亦深表贊同。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