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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章 光速處死嫌犯!

2026-09-30 12:28:09 作者: 罔故

  「以上,便是這梃擊案的大概經過。」

  「那按理來說,張差也交代了是誰指使他的,直接抓人審訊就完了,又憑什麼能夠被稱為奇案呢?」

  「因為,不認吶!」

  「不僅是龐保與劉成不認,同樣的,也是因為,張差的口供之中,還有許多語焉不詳的地方。」

  「其中,相關記載是這樣的……」

  「【《明神宗實錄》萬曆四十三年五月甲戌:大學士方從哲、吳道南言:該文書官張文元捧出聖諭:朕覽卿等奏揭,與皇太子看。皇太子奏:此事原是風癲奸徒張差所起,宜當先決此犯。龐保、劉成行提問明另處。朕已將諭帖改寫,著司禮監寫紅髮訖,特諭卿等知。欽此。】」

  「【臣等竊惟此一獄也,首禍起釁,只張差一人,而此犯又以癲狂迷亂,語言恍惚,所供龐保、劉成之主使,馬三道等之引誘,尚多含糊,未有的據,則先決此犯以正其辜,徐議諸人以定其罪。】」

  「【臣等初意亦欲如此,惟是天威有赫,難以遽回。】」

  「【因念皇上兩日之間,尚未知龐、劉二犯未曾到官,未經一問,故將此意附奏,望皇上之詳審。】」

  「【茲蒙聖諭,知皇上已將前諭改寫批發,先將張差處決,而龐保、劉成及馬三道等,俟問明另處。】」

  「【此固皇上雷霆之斷,日月之明,並行不悖,而皇太子所奏,亦正與聖意相符。】」

  「【昔人殲厥渠魁,罪疑惟輕之意,不過如此。】」

  「【臣等可勝欽服。】」

  「說是,當時,內閣的奏摺已經發給朱翊鈞看了。」

  「然後,文書官張文元就捧出聖諭,其中,朱翊鈞的回覆是這樣的。」

  「朕看了你們內閣的奏帖,也給太子看了。」

  「太子說,這件事本是由瘋癲奸徒張差引起的,應當先處決這個犯人。」

  「至於龐保、劉成二人?那就等審問明白後另行處置。」

  「朕已將諭帖改寫,交由司禮監用紅筆抄發,特此告知。」

  「然後,內閣大臣方從哲與吳道南就認為,這一案件,首先,首禍肇事的,就只有張差一人。」

  「但這個人又癲狂迷亂,像個神經病,語言恍惚所供出的龐保、劉成是主使、馬三道等人是引誘,都還多有含糊其辭的地方,沒有確切的證據。」

  「所以先處決這個犯人使其伏法,再慢慢審問其他人以定其罪,臣等最初也是這個意思。」

  「因考慮到皇上這兩天還不知道龐保、劉成二犯尚未到案、未經審問,所以將此意見附在奏疏中,希望皇上詳加審察。」

  「如今蒙聖上降諭,得知皇上已將前諭改寫批發,先將張差處決,而龐保、劉成及馬三道等人,等審問明確後另行處置。」

  「這固然是皇上雷霆之斷、日月之明,並行不悖,而皇太子的奏請,也正與聖意相符。」

  「總的來說,上疏內容,可以提取出兩個重點。」

  

  「一,太子認為,應該先處決張差這個首惡。」

  「二,張差顛三倒四,對於龐保、劉成等人的指控,本身語焉不詳,含糊其辭,還沒有確鑿的證據。」

  「這邊一些矛盾與衝突的地方,暫時按下不表。」

  「再看看後面……」

  「同一天……」

  「【刑科署科事給事中姜性等言:逆犯張差,情重罪大,宜亟正天誅。】」

  「【但查大明會典,每月初一、二十九、三十日,例應禁刑。】」

  「【又查大明律一款:其犯十惡之罪,雖決不待時,若于禁刑日期而決者,笞四十,成典具在。】」

  「【今張差等所犯異常,又奉嚴旨遵行,相應具本題知。】」

  「說是,刑科等給事中,也上奏說。」

  「像張差這樣的人,情節及其嚴重,性質及其惡劣,應當儘快處決!」

  「但是《大明會典》之中明確表明,每月初一、二十九、三十,應當停止行刑。(註:當日五月甲戌,正好是五月二十九。)」

  「雖說,《大明律》中明確表明,凡犯十惡之罪的,可以不待時令處決,但若在禁刑日期處決的,杖責四十。」


  「總而言之一句話,希望皇上三思而後行。」

  「然後……」

  「【是日,張差處決。】」

  「好個張差,可謂光速下線。」

  「光速下線的同時,也疑點重重。」

  「首先,前面剛說,這個張差顛三倒四,對於龐保他們的指控本身就語焉不詳,含糊其辭,且沒有確鑿證據。」

  「也就是說,這案子,道目前而言,還沒法結案。」

  「在還沒結案之前,事情還沒查個水落石出之前,就要光速處決?這裡面問題就很大。」

  「刑科的給事中姜性他們,自然也知道這個理,案件還沒查明,這時候弄死了,豈不是又要成為一樁無頭懸案?供詞呢?這供詞到底能不能作為定罪證據?同黨又是誰?這背後到底是何人指使?」

  「但這些話,不好明說。」

  「所以,他們拿《大明會典》說事,拿《大明律》說事。」

  「大明會典表示,初一、二十九、三十,都不能行刑。」

  「大明律表示,非要行刑,杖則四十。」

  「而當天,正好是五月二十九。」

  「正常來說,今天是可以寬限一天,明天三十,也可以寬限一天,這就是兩天了。」

  「而三十之後,就是六月初一,那就是三天了。(農曆大月只有三十天,小月只有二十九天,所以五月只有二十九或者三十,沒有三十一,不存在三十一行刑的說法。)」

  「按照大明會典的標準,這張差,得六月初二才能殺。」

  「也就是說,刑科這些人,是希望再拖延一段時間,希望在這段時間之內,找到幕後之人到底是誰。」

  「但是,皇上沒聽,或者說,此時此刻,皇上、太子、內閣大臣們,都想要儘快弄死這個張差。」

  「然後,今天果然就弄死了。」

  「嗯,姜性他們,為的是查清楚真相,徹底結案,得搞清楚,這傢伙的背後,到底是不是那個龐保、劉成,嗯,換句話說,就是想知道,到底是不是鄭貴妃想要下手。」

  「這種實事求是,追求真相的態度固然不錯。」

  「但終究少想了幾層。」

  「咱們先前說,皇帝、太子、內閣大臣都想要張差死。」

  「但張差死歸死,這三方的想法目的卻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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