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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典型案例彙編。

2026-02-18 12:37:22 作者: 沐上青花

  四月初,清明剛過。

  漢東省委接到了一份來自中央政策研究室的內部參閱件。

  篇幅不長,只有三頁,但內容分量不輕——是一篇關於「當前地方改革中需要警惕的幾種傾向」的調研報告。

  報告沒有點名,但多處案例的細節,與漢東正在推進的「三條主線」高度相似。

  報告中有一段話,被林惟民用紅筆圈了出來:

  「一些地方在推進『制度落地』時,過於追求速度和覆蓋面,忽視了基層實際的承受能力和配套條件的成熟度,導致改革措施在『最後一公里』變形走樣,甚至引發新的矛盾和反彈。

  改革必須堅持問題導向,也必須堅持系統觀念。

  『快』與『穩』的辯證法,考驗的是地方主政者的政治智慧。」

  林惟民把這份參閱件反覆看了三遍。

  當天下午,他召集了一個小範圍會議。

  與會者只有沙瑞金、高育良、田國富和省委秘書長。

  「這份東西,你們也都看了。」

  林惟民把那份參閱件放在桌子中央,「雖然不是點名批評漢東,但敲的是同一面鼓。

  我們的『三條主線』,是不是也存在類似的問題?」

  會議室里安靜了幾秒。

  沙瑞金先開口:「雲安那次調研,我感受很深。

  基層幹部不是不想推,是『怕』——怕當出頭鳥、怕終身追責、怕紀委約談。

  這些怕,有他們自己的原因,也有我們的原因。

  我們的督查通報,點名的力度是夠了,但配套的容錯機制、解釋說明,還不夠細。

  他們看不到『盾』,只看到『矛』。」

  高育良接著道:「政法系統那邊也有類似問題。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室的試點,之所以能推開,是因為我們先給了『容錯免責』的政策背書。

  但其他地方問我們,憑什麼你們可以,我們不行?

  我們說,這是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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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說,試點的政策,什麼時候能變成普惠的?

  這個問題,我們現在答不上來。」

  林惟民聽完,目光轉向田國富。

  「國富同志,你那邊怎麼看?」

  田國富沉吟了一下:「紀委的角度,可能不太一樣。

  我看到的問題是,有些幹部在『怕』的同時,也在『等』。

  等省里出細則、等上面給說法、等別人先趟路。

  這種『等』的心態,比『怕』更可怕。

  怕,還有可能通過制度化解;

  等,是徹底不動的藉口。」

  林惟民點了點頭,把那份參閱件拿起來。

  「中央這篇文章,提醒我們一個詞:系統觀念。」

  「『三條主線』推出的時候,我們想的是破題、攻堅、快見成效。這沒錯。

  但快的同時,有沒有把『系統』兩個字想透?」

  他站起來,走到牆上那幅漢東省地圖前。

  「制度落地,不是發個文件、開個會就能落下去的。

  它需要配套的細則、培訓、容錯、考核、反饋、調整。

  這是一個閉環。

  我們現在,文件發了,會開了,督查也跟上了。

  但細則夠不夠細?

  培訓到不到位?

  容錯機制有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考核導向有沒有偏差?

  基層的反饋,有沒有被及時聽見、及時回應?」

  他轉過身,看著在座幾個人:「這些問題,我們答不上來。

  或者說,我們以為答上來了,其實沒有。」

  沙瑞金沉默了一會兒,問:「書記,您的意思是……要調整節奏?」

  林惟民搖了搖頭:「不是調整節奏,是完善系統。

  節奏不能慢,該推的還得推。

  但推的同時,要把那些配套的、支撐性的東西,同步做起來。」

  他回到座位,翻開筆記本,寫下幾個關鍵詞。

  「第一,細則。

  各部門要對已出台的改革文件,逐項梳理,看哪些需要配套實施細則。

  需要配套的,三個月內必須出台,否則暫停相關改革。」

  「第二,培訓。

  組織部牽頭,對所有涉及『三條主線』改革任務的基層幹部,進行一輪全覆蓋培訓。

  不光是講文件、講政策,更要講案例、講方法、講邊界、講容錯。」

  「第三,反饋。

  建立改革任務『直通車』機制,基層幹部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可以通過專用渠道,直接向省委改革辦反映。

  改革辦每周匯總,重大問題報省委常委。」

  「第四,評估。

  半年後,引入第三方機構,對『三條主線』的推進情況進行獨立評估。

  不看材料、不聽匯報,直接去基層、去企業、去群眾中問感受。」

  他合上筆記本:「這四個方面,由秘書長牽頭,半個月內拿出具體方案。

  方案要細,要可操作,要能落地。」

  散會後,沙瑞金和高育良並肩走出會議室。

  天色陰沉,雲層壓得很低,像是醞釀著一場春雨。

  「書記今天,說的話深刻啊。」

  沙瑞金說。

  高育良點頭:「系統觀念——這個詞,我們說了多少年,但真正落到具體工作中,還是容易忘。」

  沙瑞金看著遠處低垂的雲層:「改革這東西,就像種地。

  光知道撒種子不行,還得看土壤、看墒情、看天氣,還得追肥、除草、間苗。

  哪一步跟不上,最後都收不了幾顆糧食。」

  高育良沒有接話,只是輕輕嘆了口氣。

  四月十號,省紀委和省委組織部聯合印發了一份文件:《關於在改革創新中進一步落實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細則》。

  文件很長,有二十三條。

  但最關鍵的是第六條,明確了可以適用容錯的五種情形:一是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

  二是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

  三是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

  四是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委決策部署的探索;

  五是其他符合改革創新方向的非主觀故意行為。

  同時,文件也列出了不得適用容錯的四種情形:一是謀取私利的;二是明知故犯的;

  三是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四是重複發生同類問題的。

  最引人注目的是文件末尾的附件——《容錯糾錯典型案例彙編》。

  彙編收錄了省內十個適用容錯的真實案例,每個案例都詳細說明了事由、調查過程、認定結論和政策依據。

  其中有兩個案例,涉及開發區審批環節的失誤,正是沙瑞金在雲安調研時聽到的基層最擔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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