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這家門一自報,金勝瞬間便有了一個猜測。
不出意外的話,應該是看到了自己星期一提交給法院的委託協議和答辯狀,所以想著來試探一下。
好歹大家頭上都掛著頂尖律所的名頭,氣勢上半斤八兩。
再加上『金勝』這個名字,在圈子裡多多少少還是有點名氣的。
至於什麼調解,那根本不可能。
因為自己玩了個訴訟小技巧,並沒有把最關鍵的破局點「遺贈」給直接闡明。
而是圍繞『個人名下所有財產』這一點在進行對抗。
強調唐明方在寫下這份遺囑的時候,心中所想是.....單獨登記在他名下的一間商品房和商鋪,並不包括其它夫妻共有財產。
其實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即使不提交答辯狀,也不影響法院正常審理案件。
金勝完全可以在庭審過程中,以口頭答辯的形式來表達觀點和主張。
這是為了防止對方耍花招。
要知道......明確表示接受遺囑的幾個條件中,包含了關於『口頭接受』的解釋。
為了這麼大一筆遺產,誰能保證張秋月不會鋌而走險,搞點什麼么蛾子出來。
金勝可不希望節外生枝、大費周折去玩那種『拆穿』別人的把戲。
時間是很金貴的,尤其對於律師來說。
「哦....原來是盧律師啊!」
「不知有何指教,莫非是想找我聊『和解』嗎?」
金勝整個人往後面沙發上一靠,目光看向窗外的海景,二郎腿一翹,顯得輕鬆無比。
「呵呵.....金律師說笑了。」
「我就一個普通的小律師,哪裡談的上『指教』二字。」
「說起來,我也是華政畢業的,咱們還是校友吶!」
「這不,法院小程序一更新,我看到金律師的大名後,就立即來打招呼了。」
「至於和解嘛.....這個當然沒問題了,就看你這邊的誠意了。」
「不過...既然金律師都出面了,那在訴求的基礎上,我們肯定還是願意適當下降一點的。」
「金律師,你說呢?」
套近乎、順水推舟、試探底牌。
這個盧小悠,倒是有幾分本事。
嘴皮子也很利索。
至於什麼看在自己面子上,願意降低訴求.....那純粹就是一種處理『案子』的常見策略而已,糊弄一下菜鳥還行。
很多時候,面對這種涉及到『金錢』一類的案子。
與其一步不退,去面對訴訟的未知性,倒不如見好就收,真真切切把東西拿到手裡。
這....才是明智之舉。
就比如你破產了,貸款、信用卡、網貸....全都還不出。
人家經過催收後無效,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信不信,只要你願意過去商談,基本上都能減免掉全部利息、一部分本金,並給出一個『超長』的分期協議。
因為銀行清楚.....都已經走到這一步了,還去逼著你一次性還款,根本不現實。
哪怕官司贏了,最後也只能掛在那裡。
還不如收回一點是一點。
只要被告人如實申報財產,證明自己確實沒有履行能力,便可以避免被限制高消費、拘留。
銀行拿你完全沒有辦法。
所以小夥伴們得記住.....不是所有因為經濟糾紛被起訴的,都會被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一年兩次拘留。
真正沒能力和有錢就是不還,這是兩個概念。
千萬別聽人瞎忽悠。
尤其是網上那些法律諮詢公司,為了接下案子賺錢,可謂是挖空心思,什麼話都能說。
「哎呦.....原來盧律師還是母校的師姐啊!這倒是巧了。」
「只可惜咱們現在立場不同,否則我指定得去拜訪拜訪、好好學習一下。」
盧小悠輕笑一聲道:「師弟可真會開玩笑。」
「我不過是年齡上痴長几歲而已,論行業知名度、級別.......你可比我要高多了。」
「應該是我去找你取取經才對。」
對面的表情怎麼樣,金勝隔著電話看不見,但從第一句話的語氣中.....還是能隱隱感覺出一股子『自傲』之意。
能進入頂級律所工作,起碼打敗了90%以上的同齡法律從業者。
自身形象、專業能力、背景關係.....必定有著過人之處。
有點傲氣很正常。
「盧律師,咱們既然有『同校』這層關係在,那我有話就直說了。」
「這個案子中,一共有兩份遺囑。」
「第一份,留給王安娜女士這個現任妻子的,格式正式,經過公證,更有律師作為執行人。」
「毫無疑問,就是唐先生的真實意願表達。」
「可這第二份,留給你方當事人張秋月這個前妻的。」
「不僅純手寫,更是隨便拉了醫院幾個人來見證,沒有遺產管理人、執行人,也沒有經過公證。」
「雖然在法律解釋中屬於有效、但極其不正規。」
「相信他的意願,應該只是想把獨屬於其個人名下的一間房產、商鋪,留給張秋月而已。」
「可你們現在卻拿著這份『模糊不清』的遺囑來起訴,才是真正違背了唐明方先生的真實意願。」
「剛才你說.....唐先生一定不希望看到雙方對簿公堂,這一點我很認同。」
「因為他如果還在的話,知道張秋月女士會故意曲解『字面』含義、貪心不足、企圖獲取本不屬於她的財產」
「我估計啊.....可能連之前那間房產和商鋪,都不會再留給她了。」
「盧律師,你覺得我說的可對?」
以盧小悠的立場,怎麼可能會輕易認同金勝的觀點吶!
律師嘛.....無理都能辯上兩句,更別提情況有利的狀態下了。
「世事無絕對.....」
「遺囑的形式有很多種,自書、代書、口頭....但只要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無論第一份如何正式,是否經過公證,也改變不了第二份同樣合法有效。」
「《民法典》中就規定了,當存在多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時,以最後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為準,公證遺囑不再具有優先效力。」
「相信以金律師的水平,應該很清楚這個法條。」
「至於真實意願表達。」
「那就更不需要過多解釋了。」
「唐先生已經在第二份遺囑中作了很好的詮釋。」
「個人名下所有財產,這8個字....難道還不夠嗎?」
「你說對嗎?金律師.....」
這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同樣在最後一句來個反問。
一點虧都吃不得啊!
有意思、真有意思。
金勝嘴角不由得上翹,雙眼微微眯了一下。
「盧律師,有件事你或許不清楚。」
「唐先生在手寫第二份遺囑之前,曾經打過一個電話給自己的私人律師。」
「通話內容,正是關於遺囑財產部分。」
「裡面明確提到了.....如果將獨立登記在其名下的不動產留給張秋月,是否會對第一份遺囑產生影響。」
「律師的回答則是.....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內容不衝突的,各份遺囑均有效。」
「而在由律師經手的第一份遺囑中,並未將唐先生個人名下的不動產體現進去,因此......只需分開執行便可。」
「一個律師,如果以證人的身份上庭作證......」
「盧律師,你說法官會不會相信呢?」
不就是反問句嗎?
我看你能接幾個。
金勝的聲音剛落,盧小悠便笑出了聲。
「呵呵....」
「看來,我要感謝金律師了。」
「有了這位律師作證,那就更能證明.....唐先生自己很清楚,如果第二份遺囑中的內容和第一份有衝突的話,將會以最後一份為準。」
「而他....卻依然在上面寫著,將其個人名下所有財產,全都留給張秋月女士。」
「這難道還不能說明,他內心真實意願,其實就是希望如此嘛!」
「金律師,你說是不是有道理啊?」
盧小悠這應變,思維邏輯、語言表達能力.....體現的確實不錯。
不愧是母校出來的人才,這就是『雙非』院校的含金量。
「哦.....既然盧律師堅持要說唐先生本意,就是希望將自己全部財產都給劉秋月,那不妨再解釋解釋.....」
「為什麼他要在『個人名下所有財產』之後,又特意加上房子和商鋪的信息呢?」
「這豈不是多此一舉嗎?」
「我覺得,要想清楚一個人的內心真實想法,還是得將所有東西全都連起來看,才更為妥當。」
「好比我們律師在處理一個案子委託的時候,總不可能只盯著其中某一部分,從而忽略了整體事實,斷章取義的去進行辯護吧!」
「當然,我更相信法官在判斷一件案子的事實對錯、一個嫌疑人是否有罪,也絕不會僅僅從某個段落、某一句話,便輕易做出判罰。」
「這不僅是對事實的不尊重,也是對法律的褻瀆。」
「盧律師.....你說呢?」
開玩笑,要是被對方如此輕易的給辯駁住,接不下話,那金勝混個Der啊!還不如去和柳慧敏專注於新媒體賽道。
以兩人的顏值,怎麼著也餓不死吧!
老話不是說過了嘛.....秀色可餐。
不只是女人,男人同樣適用。
實在不行,還可以去影視城應聘演短劇啊!
就憑金勝這氣質、身形,外加略懂拳腳......怎麼著也有點『霸總』的潛質吧!
盧小悠對案子研究了這麼久,當然清楚『爭議焦點』有哪些了。
不巧,金勝說的這一點,就在裡面。
「金律師,你這話是不是有點過於上綱上線了。」
「唐先生是一個商人,他的第二份遺囑,屬於法定『自書形式』。」
「咱們總不能吹毛求疵,要求一個不具備專業法律知識的普通人,在寫下自己遺囑的時候,對其中的格式、語言表達,有多麼嚴謹吧!」
「他的這種表述方式,在我處理『遺產糾紛』類案子中,那可太常見了。」
「很多老一輩的人,甚至寫的更模糊。」
「比如:我的所有財產,房子、首飾,留給誰誰誰。」
「那難道存款、現金...其它東西,就不包括在裡面了嗎?」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不是也可以經常見到、或聽到類似的話嗎?」
「什麼.....你別動我房間內里的東西,電腦、書桌。」
「請問,這句話的具體表達意思是什麼?」
「到底是房間內所有東西都別動,還是單指電腦跟書桌。」
「我想.....這很明顯就是在表達....什麼東西都別動的意思吧!」
「這跟唐先生親筆所寫的第二份遺囑中的內容,完全沒有任何區別啊!」
「我個人名下所有財產,一間房子、一個商鋪。」
「明明就是在說.....除了兩處固定資產以外,也包括了另外屬於他個人的財產。」
「我這麼解釋,金律師總不至於還要糾結這一點吧?」
雖說早有準備,但金勝聽完之後,還是不由得笑著搖了搖頭。
中文的藝術,果然美妙。
好比:一瞬間到底是多久,一口氣到底有多長。
不等金勝懟回去,電話對面的盧小悠又繼續開口說了起來。
「金律師,其實我們心裡都清楚,在面對爭議比較大、辯護空間不小的案件時,作為對立方,誰都無法完全說服另一方。」
「哪怕法官做出了判罰,吃虧的那一方依然會覺得不服,要上訴。」
「這一拖下去,時間才是最大的成本。」
「所以說....只有找到一個讓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才是正確處理糾紛、最有效解決爭議的方式。」
「今天聯繫金律師你,除了作為『校友』打聲招呼、認識一下之外,還想著釋放一點善意。」
「我方當事人,在上個月的法院調解過後,留下了一個底線籌碼。」
「除去登記在唐先生個人名下的那兩處不動產,屬於他和王女士夫妻共有財產部分,市場總價值為3.5億。」
「我方原本的訴求是一半,也就是1.75億。」
「現在.....只要王女士願意簽下調解協議,可以降低至1.2億,現金至少一半,剩餘可以用不動產抵扣。」
「這已經是我方最大的誠意了。」
「金律師不妨和王女士好好商量一下,給個準確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