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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6章 提前埋下惡意訴訟的引子

2026-04-03 19:07:46 作者: 無聊到爆棚了

  隨著金勝的話音落下,王陽認同的點了點頭。

  說的完全沒毛病。

  生活中遇到什麼事,那肯定也是先找人聊聊,看看能不能解決。

  比如:樓道被鄰居占用、網購貨不對板......

  只有談崩了,另一方才會想其它辦法來進行救濟。

  法院這種司法機構同樣也是如此。

  民事類案件,基本上都是先調解。

  實在不行,才會進入到開庭審理階段。

  甚至在判決出爐前,雙方達成和解都行。

  在法律規定上,這是被允許的。

  再來看看張秋月是怎麼做的......一樁涉及幾億金額的遺產,律師費起碼得幾百上千萬吧!

  可她竟然一次都不自己去談?

  而是直接找律師.......

  這完全不符合行為邏輯啊!

  

  所謂事出反常必有妖,明顯有問題。

  原告席上,蘇亦城略微有點心虛。

  具體情況怎麼樣,他很清楚。

  當初通過朋友介紹,給張秋月簡單做了個諮詢。

  等發現遺囑中有大漏洞.......雙方便一拍即合,這才有了今天這麼一出。

  至於為什麼不找王安娜先聊聊,那當然是心裡有鬼,明知道對方不同意了。

  想想看....你都玩『賴』了,誰會心甘情願把價值上億的財產拱手讓人。

  又不是李尋歡。

  一旁的張秋月同樣如此。

  作為當事人之一,她可比誰都清楚怎麼回事。

  正是源於『金錢』的誘惑,她才會特意避開王安娜,讓蘇亦誠這個律師來負責處理。

  偶爾幹壞事,總歸有點虛。

  倒是同陣營的盧小悠.....此刻眼神中閃過一絲『狐疑』,不著痕跡的左右瞥了瞥。

  說實話,這一點她之前還真沒去想過。

  身為一個律師。

  一般只要接下案子,照著一貫的程序來處理就行。

  怎麼可能會去想,客戶之前有沒有私下跟人協商過。

  尤其是金額這麼大的遺產糾紛類案子。

  為了利益,雙方肯定寸土必爭。

  找律師、上法庭....那都是常規操作,屢見不鮮。

  只是現在看來.....裡面確實存在了什麼貓膩。

  這時候,蘇亦誠開口了。

  「張女士喜歡怎麼做,那是她的個人自由。」

  「只要不犯法就行。」

  「法律可沒有規定,有事就一定得先私下協商。」

  「一個前任、一個現任,彼此之間看不順眼、有芥蒂.....很奇怪嗎?」

  「再說了,張女士擔心王安娜會趁著分割財產的時候搞什么小動作,找律師來跟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沒問題吧!」

  「畢竟是上億金額,前期用點『小』成本來保障,很合理吧!」

  「金律師.....你說呢?」

  金勝聞言輕笑了一聲。

  解釋很勉強,最後帶反問.....蘇亦誠這明顯是中氣不足啊!

  看樣子,自己乘勝追擊的時候到了。

  「蘇律師說的很對,特立獨行、不符常規、不合邏輯....確實不代表就有問題。」

  「但放在張秋月身上,就不見得如此了吧!」

  「正如我在答辯狀中的第二點所述....兩份遺囑的內容,看似覆蓋,可實際上絲毫沒有重疊。」

  「大家不妨對比一下。」

  「第一份,唐先生只對夫妻共有財產部分進行了安排。」

  「而第二份針對的,則是掛在其個人名下兩處不動產。」

  「結合目前所有已知的資料、證據,再比對張秋月不合常理的行為,我們是否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她之所以不去找王女士商談,完全是出於『心虛』。」


  「因為她很清楚,唐先生留給她的部分,其實只有那兩處不動產,並不包括其餘財產。」

  「既然明知談不攏,那乾脆就別談了。」

  「與其浪費時間去爭吵,還不如直接向法院起訴。」

  「張秋月在10月26號下午1點鐘,發給王女士的語音聊天記錄中,已經清晰的表達了這一觀點。」

  蘇亦誠這次反應速度很快,當即便開口反駁道:「金律師,我想提醒一下,這裡是法庭,你所說的一切.....全都是基於個人猜測,並無實質性證據。」

  「誰說我沒有....」

  這話一出,頓時讓對面幾人一愣。

  金勝把目光轉向審判席道:「法官閣下,我方想要傳召一位證人出庭。」

  不等王陽這個法官有所回應,蘇亦誠舉手喊道:「對於被告方臨時申請證人出庭,我方表示異議。」

  「根據《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4條: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

  「被告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人出庭申請,屬於證據突襲,嚴重侵犯我方權利,請求法庭不予准許。」

  金勝早就料到對方會有這麼一出了。

  同樣也沒有讓王陽『動嘴』,立即便接過了話題。

  「法官閣下,本案的爭議性質,已經從原來的遺囑,轉變為了遺贈形態。」

  「關於遺贈,同樣也有兩個問題。」

  「第一,原告人是否在法律規定的60日期限內,作出過『明確表示接受』的行為動作。」

  「對於這一點,我方剛才『幫忙』提交了一份兩位當事人的聊天記錄。」

  「從上面可以看到,原告方一直都在用『模糊不清』的言詞來回應『是否接受遺贈』。」

  「這些顯然是不符合法律定義的。」

  「第二,是對於遺贈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有效的探討證明。」

  「咱們可以把『它』看做是遺囑的延伸。」

  「但在本案中,該事實顯然無法直接通過書面材料、或者其他間接證據來完全還原。」

  「唯有與之相關的證人出庭接受質詢,才能真正確保法庭能夠準確去認定案件真相。」

  「《民事訴訟法》第63條明確規定,‌證人證言是法定的證據形式之一‌,屬於民事訴訟中可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合法證據類型。」

  「而准許證人出庭作證,既是保障當事人質證權利的需要,也是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需要。」

  「若不准許,將導致案件關鍵事實無法查清,反而增加當事人訴累,違背訴訟效率原則。」

  「故此,我方懇請法庭從查明事實、公正裁判的角度出發,准許證人出庭作證。」

  金勝這叫『以勢壓人』。

  一個是點明案件性質發生了轉變,人家剛才都提出『休庭』了。

  目的還不是為了拖延時間,去尋找有利證據。

  反正又不是馬上出判決,我臨時申請個證人出庭,那算得上什麼『證據突襲』。

  另一個是在告訴法官.....這個證人和案件的關聯性比較強,能更好的幫助查清事實,減少爭論。

  對你同樣是有好處滴!

  最重要的是,我甚至都幫你找好了法律依據,只需點頭同意即可。

  (一臉傲嬌、兩手叉腰、45度角仰望天空....快謝謝我!!)

  說實話,身為民事案件的法官,這場戲確實讓王陽看的比較爽,也是審理這麼多案件以來,最為輕鬆的幾次之一了。

  雖然兩邊都是頂級律所,可金勝給她的印象尤為深。

  難以想像,年紀這麼輕....處理案子的手段卻如此老辣。

  不僅一直在帶節奏,更是全程壓制著對方。

  王陽頓了幾秒鐘,這才開口道:「被告方律師,你先簡單介紹一下這位證人的身份吧!」

  「好的.....」

  這個問題一出,金勝頓時便知道穩了。

  能看到,對面的蘇亦誠頗為不爽抿了下嘴唇,眼神變得有些陰鶩。


  「證人名叫:嚴巧萍,女性、今年48歲。」

  「職業是三甲醫院的專職陪護人員。」

  「唐明方先生在2022年4月份確診為惡性腦腫瘤之後,經歷過三次長時間住院。」

  「第一次為同年6月份到11月份。」

  「第二次為2023年7月份到2024年1月份。」

  「張秋月的第二份遺囑,正是唐先生在這期間....以『自書』方式訂立的。」

  「上面的見證人共有3個,分別為主治醫師陸嶼、護士傅月、專職護工宋星橙。」

  「第三次為2024年3月份,直到8月3日,唐先生去世為止。」

  「這次的護理工作,正是由這位嚴巧萍來負責的。」

  「作為送別唐先生最後一程的專職護工,她至今仍記憶深刻。」

  王陽點了點頭。

  人在臨走之前,確實會交待很多事。

  這代表著他對人世間的不舍、眷戀,以及對親人的抱歉、責任。

  而專職護工,無疑能見證很多時刻。

  王陽處理過很多涉及遺產、遺囑、遺贈的案件中,經常會碰到某一方傳召『護工』上庭作證。

  可信度相對較高。

  「經審查,被告方申請出庭的證人,擬證明內容與本案爭議焦點具有關聯性,且其證言對查明案件事實確有必要。」

  「現....准許其出庭作證。」

  聽到王陽同意,金勝起身道:「她就在門口等待,我去喊一聲。」

  「好....」

  王陽抬手示意『請便』。

  民事庭又沒有法警。

  再加上是臨時提議傳召的證人,只能辛苦一下去叫進來了。

  就在金勝去喊人這個功夫,原告席上的張秋月面色開始有點忐忑,身體連續扭動了幾下,頗為坐立不安。

  雖說那些費用、工資都不是她付的,但嚴巧萍是誰.....她當然知道。

  病人家屬不認識專職護工,這不開玩笑嘛!

  現在就是不清楚,她到底聽到了什麼,會不會對自己不利?

  她雖然不懂法,但最基本的形勢還是能看清的。

  打從一開始,王安娜找的律師便一直『巴拉』個不停。

  而蘇亦誠偶爾說上幾句,又會被對方給『按』下。

  顯然是落在了下風。

  說真的.....她現在心裡開始有點後悔了。

  「張女士,這個嚴巧萍是什麼情況?」

  「我記得您好像沒提過吧!」

  這時候,盧小悠湊近小聲問道。

  蘇亦誠聽到聲音,同樣轉頭看了過來。

  張秋月呼出一口氣道:「她確實是老唐最後一次住院的專職護工。」

  「可我真不清楚....她到底知道些什麼。」

  「那個時候我又沒想到會有今天這個場面,每次過去陪著說說話,待上一兩小時就走。」

  「不會特意去關注...她在不在病房內,在幹嘛!」

  蘇亦誠聞言,默默在心裡嘆了口氣。

  他知道.....金勝既然敢找人家上庭,肯定不會無的放矢。

  看樣子,這個案子難嘍!

  如果不是金勝不講武德、搞偷襲,他作為頂級律所的合伙人律師,輸贏先不提,但絕不至於淪落到眼下這種地步。

  臉丟大了。

  就是不知道庭審直播開沒開。

  一想到這裡,蘇亦誠不由得朝著攝像頭位置看了兩眼。

  一分鐘不到,金勝領著人回來了。

  等指點對方坐到『證人席』上後,這才回到了自己位置上。

  王陽這個法官開始工作了。

  「證人,請陳述你的姓名、年齡、職業。」

  「........」

  很快,關於作證的流程走完。


  嚴巧萍雖然有些緊張,但回答還是挺流暢的。

  包括宣讀保證書,承諾如實陳述。

  金勝找她來作證的時候,便做過簡單的培訓。

  剛才還小聲安撫了兩句。

  「證人,你跟本案的被告人王安娜是什麼關係?」

  「她是我之前負責護理的一個病人,唐先生的老婆,每個月的工資也都是她發給我,微信轉帳。」

  王陽抬手朝著原告席上示意道:「你認識原告人張秋月嗎?」

  「認識,她是唐先生的前妻,一個星期會來醫院2、3趟。」

  「那你知道今天來法庭,需要做什麼證嗎?」

  嚴巧萍點頭道:「知道.....」

  「幾天前,金律師去醫院找到了我。」

  「問我在對唐先生護理期間,有沒有聽他提到過關於遺產的事情。」

  「比如:房子、車子、存款啊之類的東西。」

  「我想了想,確實有聽到過這些。」

  「大概是在5月底那會兒,那天張小姐剛走沒多久,唐先生突然嘆了口氣,開始自言自語的說了起來。」

  「他說.....我估計沒幾天了。」

  「留下一間屋,是等女兒結婚有嫁妝。」

  「留下一間鋪子,是為了讓你每個月有穩定收入。」

  「希望你能聽進去,別再去瞎折騰了。」

  「真要是出點什麼事,可沒人能給你兜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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