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在明知缺乏權利基礎或事實依據,仍故意提起訴訟以損害他人權益、謀取不正當利益,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最常見的結果.......賠償受害人損失、罰款、拘留。
而從這裡延伸下去,就是《刑法》第307條之一規定的『虛假訴訟罪』。
情節輕點3年以下,嚴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
當然.....張秋月目前並不適用。
因為這個罪名有個關鍵點,得看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無中生有的情況。
在很多人際交往的場景中,咱們經常都能遇到這種行為,比如:同學聚會、朋友聚會....等等。
如果用在自己身上,可以稱之為『吹牛、裝B』。
畢竟出門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給的。
尤其是在搭訕異性的時候。
為了引起對方的注意、回應、好奇,那真是.....什麼話都能隨便說。
不求天長地久、只為曾經擁有嘛!
可如果用到別人身上,那就非常『可刑、可拷』了。
常見的罪名如:
捏造事實並散布,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刑法》第246條規定的誹謗罪。
捏造他人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意圖使其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構成《刑法》第243條規定的誣告陷害罪。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構成《刑法》第307條之一規定的虛假訴訟罪。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並在網絡或其他媒體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刑法》第291條之一第2款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編造虛假信息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構成《刑法》第293條規定的尋釁滋事罪。
還有涉及民事侵權、賠償....等等之類的。
太多了!
總結出來就一句話,小心禍從口出。
當然了,偶爾給自己臉上貼金,吹吹牛、撩撩妹都沒事,只記住不要涉及錢財就好。
但對於他人的事,那最好別管,尤其是壓根不知道的情況下,隨便就開口亂說的。
除非你生活很枯燥、想要找點刺激。
此時,兩份民事反訴狀已經被送到了審判席和原告席上。
速度如此之快,無不體現出了一點.....鴿鴿我早有準備。
金勝見東西到位了,嘴上便開始宣讀起了內容。
「法官閣下,我方的反訴請求如下.....」
「1,請求確認被反訴人張秋月已放棄接受遺贈,其對被繼承人唐明方的遺產,不再享有任何繼承權。」
「2,請求確認涉案不動產中,不屬於唐先生個人財產的部分,不發生遺贈效力。」
「3,請求依法駁回反訴被告張秋月的全部訴訟請求。」
「4,請求確認反訴原告手中持有的『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具備繼承效力。」
「5,請求依法追究其惡意訴訟的法律責任,並賠償反訴原告方因惡意訴訟遭受的所有經濟損失,以及為維權支出的律師費,共計人民幣1000萬元整。」
「6,請求判令反訴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反訴被告人張秋月已超過法定遺贈接受期限,依法喪失受遺贈權。」
「根據《民法典》第1124條第二款規定........」
「唐明方先生自2024年8月3日去世之後,法定遺產管理人王安娜女士在60內,曾經兩次主動向張秋月提及關於遺產事宜,但都被其以『等等、再說、在忙』等模糊用詞進行了拒絕。」
「這種未決、迴避、拖延的表態,缺乏了明確接受的意圖,無法構成有效表示。」
「因此,張秋月對遺產不再享有任何繼承權,其在本訴中主張分割遺產的請求,無任何法律依據。」
「二,被繼承人唐明方與反訴原告人王安娜系合法夫妻關係,婚姻存續至今。」
「其於2022年10月2日所做的公證遺囑中,明確區分了其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
「該遺囑系唐明方在意識清醒、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訂立。」
「後經公證處工作人員依法公證,程序合法、內容真實,完全體現了唐明方的真實意願,依法應認定為有效遺囑,具備繼承效力。」
「三,反訴被告人張秋月惡意曲解遺囑內容,提起虛假訴訟,嚴重侵害了反訴原告的合法權益。」
「她在明知唐明方先生在遺囑中,僅將個人名下兩處不動產贈給她,且已經超過法定接受期限的情況下,仍故意曲解遺囑中『個人名下全部財產』的表述,向貴院提起訴訟。」
「主張分割唐明方與反訴原告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產、商鋪、銀行存款.......」
「此行為,屬於典型的惡意訴訟。」
「主要因素如下:」
「其一,她明知自己已喪失受遺贈權,仍虛構權利基礎提起訴訟。」
「其二,她故意擴大遺贈範圍,試圖侵占不屬於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
「其三,她的訴訟行為導致反訴原告陷入無端的訴訟程序,不僅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還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四,反訴原告因惡意訴訟遭受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由張秋月進行賠償。」
「直接經濟損失:反訴原告為應對本訴,委託律師團隊進行調查取證、撰寫法律文書、參加庭審等工作所支付的所有費用。」
「精神損害撫慰金:張秋月的惡意訴訟行為,給反訴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導致其長期失眠、焦慮,正常生活與工作受到嚴重影響。」
「以上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000萬元整,均系張秋月惡意訴訟行為直接導致。」
「依法,應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張秋月的惡意訴訟行為,不僅侵害了反訴原告的合法權益,還浪費了司法資源,妨害了司法秩序,應當受到法律制裁。」
「綜上....」
「反訴被告張秋月的訴訟請求,毫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其惡意訴訟的行為,已經給反訴原告造成重大損失。」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反訴,懇請依法支持反訴原告的全部反訴請求。」
「.........」
金勝這幾條『反訴』請求,聽在懂行的人耳朵里.....那是相當的狠。
之前就說過一個法律知識點,受遺贈人超過60天未明確接受,則默認為拒絕。
但是,遺囑本身只要合法,便依舊還有效。
而上頭註明的財產,會因為失去指定接受人,轉變由法定繼承人進行分配。
如果有多份遺囑,且最後一份遺囑上面未直接註明廢掉『前面的』,同時在內容中涉及的財產分配部分沒有發生衝突,便會各自分開執行。
金勝搞突然襲擊,讓嚴巧萍上庭作證,除了戳穿張秋月具有『惡意訴訟』的故意,順勢發動反訴之外,還有第二個主要目的.....
那就是....把第二份具有『遺贈』屬性的遺囑內容,和王安娜手裡那份進行分開、隔離。
一旦各自獨立,沒有重疊,那麼兩份遺囑便全都合法有效,達到利益最大化。
3.5億的夫妻共同財產會直接歸屬於王安娜。
登記在唐明方個人名下的兩處固定資產,則會進入法定繼承模式,由5個第一順位繼承人來平均分配。
算9000萬好了,除以5的話,每個人能分到1800萬。
唐柔作為唐明方的親生女兒,當然是有一份的。
與此同時,金勝更是提出高達1000萬的賠償請求。
先不管法院最後是否會支持,又能支持多少,但無疑會讓張秋月在損失大筆訴訟費的基礎上,雪上加霜。
除非唐柔願意為她出這筆錢。
如果一切照著金勝的打算發展,張秋月這次搞出的訴訟行為......完全算是偷雞不成蝕把米了。
還有最後申請的法院處罰。
今天一大早在門口的事、外加惡意訴訟.......
這要是沒有動作,感覺都有點不現實。
原告席上,蘇亦誠心裡暗暗『嘆』了口氣。
這個臉算是丟大了。
金勝這一套招數,可謂是連攻帶守。
哪怕在今天庭審結束後,張秋月有辦法能證明,自己在法定60日期限內明確表示過接受......也僅僅只能針對兩處固定資產了。
這跟一開始的訴求相比,完全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
從企圖拿到全部資產成為大贏家....演變成了為保本而努力。
而根據雙方簽訂的委託協議內容,自己哪怕能幫著張秋月減少損失,後期的律師費也一毛都沒有了。
合著辛辛苦苦繞個圈,結果只吃了個低保。
太特麼諷刺了。
一旁的盧小悠,倒是有了種不一樣的感覺。
自從在法院小程序上,看到『金勝』的名字後,她就簡單調查過一遍。
發現這個『學弟』不僅人長得帥,能力同樣不俗。
年紀輕輕就爬到了頂級律所『資深』這一級別。
雖說他的成名戰是刑事方面,但經過上次的電話試探,便知道在婚姻家事方面同樣不可小覷。
就是沒想到.....會厲害到這種程度。
連自己的老闆都招架不住。
同樣都是華政出來的,差距也太大了吧!
真想打開他的腦子,看看是什麼結構。
只可惜.......
一想到這裡,盧小悠不由得朝著旁聽席方向瞟了一眼。
審判席上,王陽小小的深呼吸了一下。
作為一個從業多年、經驗豐富的法官,她當然也把整條線都看出來了。
今天這個庭審,精彩是精彩,但還是有點美中不足。
原告這邊的掙扎力度.....小了點。
估計是跟一開場便被打亂了陣腳有關。
再加上金勝不講武德,拽著人家的褲腰帶不肯放,小拳拳直直的往頭上掄。
還有這份反訴狀上的內容,簡直是要把人給往死了錘啊!
蝦仁豬心、太殘暴了。
搞得自己都有點同情原告了。
王陽先是看了一眼金勝,又快速轉向了原告席這邊。
「原告人,現在本席需要問你幾個問題,希望你能如實回答。」
張秋月不知道在想些什麼,明顯走神了。
這突然被Q到,身體還冷不丁的抖了一下。
等到反應過來,立即結結巴巴的應道:「好...好的法官。」
王陽可沒功夫去在意這種小事。
「張秋月,根據資料顯示,你跟被繼承人唐明方是在2012年12月8號離的婚,當時你們的財產是平分的嗎?」
「對.....」
「你簡單說一下分到了多少?」
「就兩套房子,一輛車,還有1900多萬的現金。」
「女兒的撫養權是給你的吧!」
「是的。」
「對於撫養費這塊,你們當時是怎麼約定的?」
「這些都是小錢,我們沒有具體約定過。」
「那為什麼沒過幾年,唐明方又開始每個月給你轉錢呢?」
一說到這個,張秋月臉上有些悻悻。
「我....我太相信朋友了,她當時說手裡有個項目,前景很好。」
「還勸我....別看我現在手裡的錢不少,可總有坐吃山空的一天。」
「與其放在銀行吃利息,不如跟她一起搞投資。」
「女人也得有自己的一番事業。」
「說是老唐跟我離婚,並不是我們誰在外面有小三了,感情基礎還在。」
「只要我能改變自己,以後未必不能復婚。」
「我頭腦一熱就給答應了下來。」
「可等我把錢轉過去沒多久,她就失聯了。」
「後來報了警才知道,就在拿到錢的第三天,人都已經跑國外去了。」
「沒辦法,我只能把這事跟老唐說了。」
王陽之所以問這些,那是為了核實剛才嚴巧萍說的第一個內容。
關於唐明方『自言自語』那些話。
目的.....是為了審查反訴中所依據的事實。
這是身為法官的職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