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陳述那天,法庭里坐滿了人。旁聽席上,被害人的家屬舉著照片,照片裡的男人笑著,露出一口整齊的牙齒。蘇景辰沒有來,他的座位空著。光頭坐在最後一排,面無表情,像一尊蠟像。蘇景明坐在被告席上,穿著那件深藍色的夾克,頭髮梳得很整齊。他沒有看旁聽席,沒有看沈牧之,看著桌面。那道被刻了那麼多年的、不知道被誰刻的、已經磨得發白的劃痕還在那裡。他盯著它,像要從那道深深的痕跡里找出一個答案。
審判長宣布進入最後陳述階段。劉檢察官站起來,整了整制服領口,走到陪審團面前。他的聲音不高不低,每一個字都很清楚。
「各位陪審員,本案的證據是確鑿的。監控錄像記錄了被告人進入包間的時間、離開包間的時間,與被害人死亡的時間高度吻合。兇器上有被告人的指紋,被告人的衣服上有被害人的噴濺血跡,被告人的供述前後矛盾。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辯方一直在問『可能』。可能被害人戴了手套,可能指紋被擦掉了,可能監控錄像被人為刪除。但『可能』不是證據。辯方不能證明被害人先動手,不能證明被告人是自衛,不能證明那些『可能』是真實存在的。請你們用你們的理性、你們的常識、你們的良心,作出公正的判決。」
他坐下了。
沈牧之站起來。他沒有拿稿子,走到陪審團面前,站定。他看著那些人的眼睛。十二個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他們有的在看他,有的在看桌面,有的在看旁聽席上被害人家屬舉著的那張照片。他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也許在想蘇景明有沒有殺人,也許在想那把刀是怎麼捅進去的,也許在想,如果自己坐在被告席上,會不會有人替他們辯護。他想了,他替他們想了。
「各位陪審員,公訴人說證據確鑿。」沈牧之的聲音不高,不急,每一個字都很清楚。「兇器上有被告人的指紋。對。被告人的衣服上有被害人的血跡。對。被告人的供述前後矛盾。也對。但這些證據只能證明一件事——被告人在現場。不能證明被害人先動手,不能證明被告人不是自衛。」
他轉過身,看著旁聽席上被害人家屬舉著的那張照片。
「公訴人說辯方一直在問『可能』。對,辯方在問『可能』。因為檢方的證據只有『可能』——可能被害人戴了手套,可能指紋被擦掉了,可能監控錄像被刪了。檢方說辯方不能證明那些『可能』是真實存在的。辯方也不需要證明。需要證明的,是檢方。檢方不能證明被害人沒有戴手套,不能證明指紋沒有被擦掉,不能證明監控錄像不是被人為刪除的。檢方不能證明,就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他停了一下。
「各位陪審員,你們不需要證明蘇景明無罪。你們只需要問自己一個問題——檢方的證據,有沒有讓你們產生合理的懷疑?如果有,你們就不能判他有罪。這是法律。這是疑罪從無。」
他走回辯護席,坐下來。
法庭里安靜了很久。沒有人說話,沒有人咳嗽,沒有人移動椅子。安靜到沈牧之能聽到自己的心跳聲,能聽到蘇景明的呼吸聲,能聽到旁聽席上被害人家屬手裡那張照片被手指捏緊、塑料膜發出的細碎聲響。
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
「陪審團退庭審議。」
十二個陪審員站起來,走出法庭。門關上了。沈牧之坐在辯護席上,沒有動。劉檢察官在收拾文件夾,旁聽席上有人在低聲哭泣,蘇景明低著頭,看著桌面那道劃痕。沈牧之不知道他在想什麼,也許在想他哥,也許在想那個被他捅了一刀、再也沒有醒過來的人,也許在想自己還能不能出去。他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出去,他只知道他該做的都做了。
他站起來,走出法庭。走廊很長,燈很亮。光頭站在走廊盡頭,看著他走過來。
「沈律師,蘇先生說,不管結果如何,謝謝你。」
沈牧之沒有看他。「不用謝。我不是替他辯護。我是替證據辯護。」
光頭走了。沈牧之站在走廊里,走廊盡頭的窗戶開著,風灌進來,熱的。他站在那裡,等著陪審團回來,等著那扇關著的門打開,等著那十二個人從他面前走過。他不知道自己會等到什麼結果,也許無罪,也許有罪,也許他們討論幾天幾夜也達不成一致。他只知道他必須等。他等到了,他才能走。他走了,他才能去見秦墨。他不能讓他等不到。
他等了一個小時。兩個小時。三個小時。走廊里的燈一直亮著,不滅。他站在那道光里,在那扇關著的門前面,在那條他走了那麼多遍、以為自己永遠走不到頭的走廊里。
門開了。
陪審團團長走出來,手裡拿著一張紙。他的手在發抖,紙邊在空氣中輕輕顫動。他走到審判席前,把那張紙遞給書記員。審判長接過,看了一眼,清了清嗓子。
「陪審團,你們已經作出裁決了嗎?」
團長站起來。「是的,審判長。我們作出了裁決。」
「請宣讀。」
團長打開那張紙,聲音在發抖,但每個字都清楚得像從冰水裡撈出來的石頭。
「我們,陪審團,裁定被告人蘇景明——無罪。」
旁聽席上爆發出哭聲。不是一個人的,是很多人的。被害人的家屬站起來,舉著照片,手在抖,嘴唇在抖,眼淚從臉上淌下來。蘇景明坐在被告席上,沒有動。他低著頭,看著桌面那道劃痕。沈牧之不知道他在想什麼,也許在想他哥,也許在想那個被他捅了一刀、再也沒有醒過來的人,也許在想自己為什麼能活著出去。他不知道,他只知道他該走了。
他站起來,收拾好卷宗,裝進文件袋,走出法庭。走廊里的燈還亮著,慘白的光鋪了一地。他沒有回頭。他不想看到蘇景明的臉,不想看到被害人家屬的臉,不想看到那張被舉著、在法庭燈光下晃來晃去、笑著的照片。他是律師,他替被告人辯護,他贏了。他贏的不是蘇景明的自由,是證據規則,是疑罪從無,是他相信了一輩子的那些東西。他不會讓自己白信。
他走出法院,站在台階上。陽光刺眼,他眯著眼睛。那道光從雲層後面漏下來,落在他臉上。他沒有躲,站在那裡,等著它照著他眼角那道還沒幹透的淚痕。他贏了,他該高興。他高興不起來,他害了那間地下室里被他挖出來的骨頭,害了那個被他從邊境線上帶回來、又被他親手送進監獄的年輕人,害了那個在河底躺了那麼久、等他把那把刀撈上來、替它說出那句話的死者。他贏了,他輸了。
他走下台階,上了計程車。司機問他去哪,他說機場。車駛上高架橋,窗外的城市在後退。他靠在椅背上,閉著眼睛。他要去見一個人,在那片有海的小鎮上,在那道被陽光鋪滿碎金的海灘邊,在那道光里。他不會讓他等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