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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章 沈牧之的代價

2026-06-09 18:18:37 作者: 書包仔

  調查通知是在秦墨出院那天送到事務所的。牛皮紙信封,沒有寄件人地址,郵戳是本市的。沈牧之站在門口,從快遞員手裡接過信封,撕開,抽出那張紙。抬頭是律師協會的紅色字頭,下面是幾行冷冰冰的公文用語——「收到關於你在代理蘇景明案件中存在不當行為的舉報,請你於三日內到本會說明情況。」

  他沒有告訴秦墨。秦墨坐在沙發上,腿上的傷口剛拆線,那條從膝蓋蜿蜒到小腿的疤痕還在發紅,縫線的針腳像蜈蚣的腳,密密麻麻地爬在他那塊被子彈打穿、被碘伏燒得發黑、被醫生重新切開、清創、縫合的皮肉上。沈牧之站在門口,把那張紙折了,放進口袋,走進來。

  「誰的信?」秦墨問。

  「事務所的。水電費催繳。」

  秦墨看了他一眼,沒有追問。沈牧之不會說謊,他說了一次謊,以後就要用一百次謊去圓。他不想圓了。他把那張紙從口袋裡掏出來,放在茶几上,推到秦墨面前。秦墨低頭看著那幾行字,沉默了很久。他把那張紙折好,放回沈牧之手裡。

  「你打算怎麼說?」

  「說實話。」

  「實話是——你為了救我,替蘇景辰做了偽證。你說了,你跟我都得坐牢。」

  沈牧之看著那張紙,摺痕太深了,折過的地方已經發白,快要斷了。他把它撫平,摺痕還在,白印還在,斷不斷不是他手指能決定的。

  「那就別說。」

  「律師協會問起來,你怎麼回答?」

  「沉默。」

  律師協會的約談是在三天後。沈牧之穿著那件深灰色的夾克,沒打領帶,一個人去了。他沒有帶律師,也不需要。他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也知道自己不該做什麼。他做了不該做的事,他認,他不能說為什麼做,他只能沉默。接待他的人姓周,五十多歲,頭髮花白,戴著老花鏡,說話很慢,每一個字都像在秤上稱過。「沈律師,有人舉報你在代理蘇景明案件期間,與當事人存在不當利益往來。你有沒有什麼要說明的?」

  沈牧之看著他,那副老花鏡的鏡片在日光燈下反著白光。他不知道舉報人是誰,也許是劉檢察官,也許是蘇景辰生意場上的對手,也許是那間會所的管理員,也許是那個被蘇景辰買走、消失在人海中的女服務員。誰都有可能,誰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做了,他不能解釋為什麼做。解釋了,秦墨就會被重新調查。秦墨被重新調查,他替蘇景明做偽證的事就會被發現。他會被吊銷執照,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會坐牢。他坐牢了,秦墨也會坐牢。他不能讓他坐牢。

  「沒有。」

  「你確定?舉報人說,你在代理期間,與蘇景明案的關鍵證人私下接觸,並且向法庭提交了虛假的證詞。」

  沈牧之看著他,在那道從窗戶照進來的、落在他手背上、正在慢慢移動的光斑旁邊,等那道光移出去。

  「沒有。」

  周姓工作人員摘下老花鏡,擦了擦鏡片,重新戴上。「沈律師,你的執業證號是?」

  

  沈牧之報了一串數字。那人低頭在紙上記了幾筆。

  「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會決定對你做出暫停執業六個月的處分。你可以申訴。」

  沈牧之站起來。腿坐麻了,扶著桌子站了一會兒。他走到門口,手搭在門把手上,金屬冰涼。

  「不申訴。」

  他推開門,走出去。走廊里的聲控燈亮了,慘白的光鋪了一地。他走進電梯,按了一樓。轎廂下降,樓層數字一個一個地跳。他在那幾秒鐘的下降里,把自己從那張坐了那麼久的辯護席上抽出來了。他不用再替蘇景明辯護了,他弟弟贏了,他出來了。他也不用再替蘇景辰做偽證了,秦墨從那間地下室里出來了,他活著。他該停下來了。

  陽光刺眼,他眯著眼睛,走下台階。秦墨站在路邊,靠著電線桿,手裡拿著兩杯咖啡,遞給他一杯。苦的,不加糖不加奶。

  「暫停執業?」

  「六個月。」

  「值得嗎?」

  秦墨看著街對面那家律師事務所的招牌。沈牧之在那間辦公室里坐了那麼多年,從一個人到兩個人,從兩個人到一個人。他幫過很多人,也害過很多人。他幫他們贏了官司,把他們從看守所里撈出來,從監獄裡救出來,從死刑的邊緣拽回來。他不知道他們有沒有罪,他只需要知道檢方的證據不夠。證據不夠,疑罪從無。他信了那麼多年,他不會讓自己白信。


  「你活著,就值得。」

  秦墨沒有說話。他把咖啡喝完,杯子捏扁,投進垃圾桶。兩個人站在那裡,在那道從雲層後面漏下來的、刺眼的、照得他們睜不開眼的陽光里,在那根被他靠了那麼久的、漆面脫落、露出底下灰白色水泥的電線桿旁邊,在那條他等了他那麼久、以為他會遲到、以為他不會來、以為他會選擇沉默、以為他會選擇申訴、以為他會選擇把自己從那張被律師協會約談、被暫停執業、被吊銷執照、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椅子上拽起來、繼續替那些他不認識、沒見過、不知道有沒有罪的人辯護的路上。他站在這條路上,他不會讓他白站。

  「你以後怎麼辦?」

  「事務所還開著。不能出庭,可以接諮詢。合同糾紛、離婚、遺產繼承,什麼都能接。」

  秦墨看著他,在那道從雲層後面漏下來的、刺眼的、照得他睜不開眼的陽光里。

  「你還會替人辯護嗎?」

  沈牧之看著那道光。六個月,他不用出庭了。他可以在這道光里站一會兒,不用急著趕去法院、看守所、律師協會。他可以等,等那道光從他臉上移開,等秦墨把那些從地下室裡帶出來的骨頭、碎片、鐵棍、鑰匙還給他,等那些他欠了那麼多年、以為這輩子都還不完的債,在他替秦墨擋了那顆子彈、把他從那間地下室裡帶出來、活著站在他面前的那一刻,一筆一筆地還清。他還不清,他替他還。替他還了,他就不用再跑了。

  「會。六個月後。」

  秦墨把那杯涼透的咖啡從他手裡拿過去,扔進垃圾桶。兩個人並肩走過那條被梧桐樹遮住半邊天的街道,陽光從樹葉的縫隙漏下來,在他們身上畫出一個一個光斑。他走了,沈牧之也走了。六個月後,他會回來。在那道從雲層後面漏下來的、刺眼的、照得他睜不開眼的陽光里,在那間他關了那麼久、以為再也不會進去的法庭上,在那把他已經很久沒坐、椅墊上還有一個人形凹痕、不知道是誰的背、誰的腰、誰的臀在那裡壓了那麼久、也許永遠彈不回來的辯護席上。他回來了,他不會讓它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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