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比都的騷亂,一直以來都被官方嚴格封鎖了消息,普通民眾對此一無所知。
直到今日的官方日報的頭版頭條,突然刊登出一整版關於下緬甸自治區的公告。
大家才後知後覺,那邊出過事。
也就在報紙刊發的同一天,遠在西南的內比都已經徹底戒嚴。
整座城市的街頭巷尾,全部換上了陌生的新式警務人員巡邏站崗。
三百名從總署派遣過去的特警全面接管城區治安。
不止是內比都,後續新式武裝維穩力量,會陸續進駐下緬甸全境所有城鎮。
未來整片區域的治安標準,全部按照中央新標準重新落地。
原下緬甸自治區長官德欽丁,已經被專項工作組帶回長安。
對外名義是回京述職。
但他自此之後便被限制自由,滯留都城,不得返回屬地。
這些事,只有身在體制內的人才明白怎麼回事,普通民眾丁點都不知情。
長安街頭,不少人圍在公共報欄前看著新鮮出爐的報紙。
臉上全是詫異。
「原來下緬甸前段時間鬧過事了?我一點風聲都沒聽到。」
旁邊一名常年看報的中年市民搖搖頭:
「應該是地方臨時管控了消息,不然不可能半點傳不出來。」
眾人繼續往下看,報紙寫的很簡單。
內比都局勢現已全面平復,城區實施臨時戒嚴,國家派遣專屬特警力量進駐常駐。
「特警?這是什麼警察。」
有人忍不住開口發問。
在場沒人答得上來,報紙上也是語焉不詳。
這麼多年以來,南華民眾只熟悉普通巡警、治安警察以及火警之類的警種。
特警這個稱呼,第一次出現在全國民眾的視線里。
「看著像是新成立的隊伍。」有人猜測道,「應該是國家新搞出來的專項治安力量,專門管特殊情況的吧。」
沒人確定答案,報紙上也沒有詳細解釋。
但這些普通民眾可不傻,能隱約感覺到,這一次下緬甸的事情,絕對不像報紙寫的這麼輕描淡寫。
緊接著,眾人看到了人事任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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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緬甸自治區原行政長官德欽丁因履職不力,被免去自治區行政長官職務,即日回長安述職。
內比都暫時進入軍管狀態,由駐軍維持秩序,待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完成後移交管理權。
看到這條任免,不少常年看報的市民心裡咯噔一下。
「這下緬甸換領導了,怕是和這個特警有關係咯。」
「看來這次事情不算小,不然不至於直接把地方主官調回去。」
「述職只是說法而已。」一個穿著西裝的中年男人盯著報紙,說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在商圈混跡多年,太懂這套規則。
地方主官平穩任職多年,突然出事直接調回首都,基本沒有再復出的可能。
報紙不會寫這些,民眾也永遠不會從公開渠道知道這些。
眾人感慨幾句,沒人深究,更沒人想知道德欽丁會受到什麼懲罰。
大家的視線很快被報紙最後的表彰內容吸引。
公告寫明:下緬甸民眾在局勢平復之後積極響應國家號召。
大量本地居民自願報名參與所羅門海外領地建設,主動遠赴海外支援新區開發。
官方予以公開表彰,通報全國。
看到這段內容,圍觀的市民心裡瞬間多了幾分好感。
圍觀的市民紛紛點頭,臉上露出讚許。
「這麼看的話,確實是我們想多了,下緬甸民眾還是很識大體的嘛,確實是值得表揚。」
「所羅門那邊開發條件艱苦,願意過去的都是真心出力的人。」
「民族團結,大局為重。難怪昨日新聞上說要進行西部大開發,大力扶持仰光港口的發展。」
所有人都被這一段光鮮的表彰文案帶偏了視線。
沒有任何人懷疑。
這批踴躍報名遠赴所羅門的人,恰恰就是此前在內比都街頭遊蕩聚集的人。
他們最容易被煽動,也是最容易製造混亂的那群本地青壯年。
一場本該追責清算的民間躁動,被政客們用一場光鮮的援建嘉獎,悄無聲息化解。
那些人被自願離開,地方上的隱患瞬間減少了不少,一舉數得,乾淨利落。
民眾看到的,只有報紙想讓他們看到的團結與奉獻。
而懂行的人,則看到的是手段。
同一天裡,另一則全國性政令同步對外公示。
南華正式發布全境槍械管控條例:全面禁止私人持有槍械。
各地治安機關將逐步開展清繳排查工作,徹底肅清民間私藏武器亂象。
這條消息讓大部分普通市民十分贊同。
「早點管控也好。民間私藏槍械始終是隱患。」
「以後治安應該會越來越穩定。」
城裡的老百姓對此都紛紛贊同。
但是報紙登出來的只是縮簡版本。
當天下午,各個社區、鄉鎮還有派出所門口,全都貼出了完整的《全境槍械管控條例》。
條文比報紙上寫的可清晰多了。
老百姓手裡不管什麼槍,三十天之內,必須主動交到當地派出所。
過了這個期限還私藏不交,就算重罪,抓到就要嚴厲處置。
消息一傳開,原本還算平和的議論,一下子就吵起來。
城裡普通住戶、做買賣的、上班拿薪水的,大多覺得這是好事。
城裡到處都有巡警,日子太平,老百姓本來就用不著槍。
把民間的槍收乾淨,少些打打殺殺,過日子也安心。
可落到1950年跟著大軍南下過來的桂省移民那裡,不少人心裡就堵得慌。
算下來也就十一年前,南華剛立國,這片地方亂糟糟的。
本地矛盾多,流竄的盜匪到處搶東西,官府人手不夠,大片鄉下根本顧不過來。
那時候為了安頓過來開荒的移民,官府直接發了槍,叫大家看好自家分到的田地,守好門戶性命。
這些槍不是自己私造的黑槍,是德公塞給自己手裡,用來保命護家的。
十一年過去,荒坡變成良田,世道安穩下來。
可好多人家,槍還好好留在家裡。那是當年熬過亂日子的念想。
現在一紙命令,不管以前是什麼來頭,全都要上交。
街邊牆角,不少人湊在一塊小聲嘮,滿肚子想不通。
「當初可是德公叫我們拿槍守地的,現在日子太平了,就要全部收走?」
「那時候要是沒有這桿槍,家裡田地早胡越的人搶了。」
「規矩定得太死,一點都不體諒我們當初的難處。」
城裡人體會不到這份心結,只覺得法令就該人人一樣。
鄉下人也說服不了城裡人,兩邊想法完全擰不到一塊。
比老百姓發牢騷更棘手的,是條例本身就說得十分含糊。
整篇法令只管普通人私自持槍,對於鄉下各村自己湊起來的民兵隊伍,半個字都沒提。
例如撣邦地區的不少村子,一直都有村民自發搭起來的民兵小隊。
沒有官府編制,上面也不撥一分錢,全是村里人自願輪班值守。
平時防山里野獸,抓偷莊稼的賊,村子之間鬧點小摩擦也幫忙調解。
這種村民的槍,算不算違禁?要不要一併上交?
村子裡這支自衛的隊伍,還能不能繼續做事?
條例沒有講清楚,報紙也沒有額外解釋。
鄉下一下子就亂了說法。
一部分人覺得條文沒禁止,那就可以繼續留著。
另一部分人膽子小,覺得只要不在官府正規編制里,不管是誰的槍,一律都得交上去。
就連下邊派出所的人,也摸不透上頭到底是什麼意思,誰也不敢亂拍板。
都城之內,報紙吹得新政萬般妥當。
可廣袤的鄉間,疑惑和不滿已經悄悄攢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