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堂課聽下來,張興徹底摸透了自己這個皇子伴讀的真正用處。
他不需要語出驚人、高談闊論。
他的本分只有一個:每當三位皇子辯論得面紅耳赤、氣氛劍拔弩張時,及時出面調和緩衝,穩住場面,不讓幾位皇子當眾失了體面、鬧得太過難堪。
往後每一次講學,只要課堂氣氛僵持不下、爭執不休,張興都會適時站出來,溫和地把激烈的爭論拉回講學本身,化解尷尬。
若是授課師長拋出難題,三位皇子一時卡殼答不上來,他也會拿捏好分寸,簡單補充幾句,把典故和核心要義講透徹。
但他始終把握尺度,從不搶三位皇子的風頭,安分守己。
就這樣,溫松年連著講了兩日的《資治通鑑》後,授課的師長換了人選。
此次登台的是吏部侍郎范思賢。
他在吏部深耕近二十年,對大順朝的官場體系、官員規矩了如指掌,此番授課,專講本朝的官吏制度、人才選拔,還有官員的升遷與考核規則。
范思賢開口,先把朝堂文官的出身來路梳理明白。
「本朝以文治國,武官另歸武選,除去勛貴子弟靠蔭蒙得官之外,絕大多數文官,皆出自幾條正途。
第一便是科舉,每三年一輪會試、殿試,取中的進士,乃是朝堂官員最核心的來源。
一甲進士直接授翰林院官職,二甲三甲,或入庶吉館,或是分發各部、地方補缺。
其次是舉人,會試落第的舉人,可以等候揀選,出任府學、縣學教官,也可授底層州縣佐貳官職。
再有便是國子監,監生之中成績優異者,也可獲得選官資格,補授府州縣的低層差事。
至於雜流捐納,雖也能偶爾得官,多只能授低微閒職,朝堂之中並不視作正途。」
講清出身來路之後,再往下,他從舉人入仕的門路,到六部、州縣官員的任免、考核、罷黜,再到朝堂大員的選拔任命,范思賢條理清晰,一條一條掰開揉碎了講解。
講到高階重臣的選拔方式時,范思賢話鋒一轉,重點說起了「廷推」。
「廷推之制,最早始於前明成化年間。
我朝除了太祖皇帝開國初期略有調整,其餘時候,基本全盤沿用了這套規矩。」
他聲音沉穩,字字清晰,將朝堂核心規則娓娓道來。
「但凡內閣閣臣、六部尚書、都察院都御史、外省總督、巡撫這類一二品核心要員出現空缺,便要啟動廷推。」
「由吏部牽頭,召集九卿及三品以上重臣集會公議。
眾人綜合官員的資歷、聲望、政績,共同選出兩到數名候選人,逐一列明每個人的優劣長短,整理成名單上奏皇宮,最後由陛下親自敲定最終人選。
這就是廷推的完整流程。」
「普通低級官員,吏部便可直接敲定人選、擬定任命。
但朝堂重臣的任免,絕不允許吏部尚書一人獨斷專行。
召集眾臣公議,就是為了平衡朝中各方勢力,避免一家獨大。」
講到這裡,范思賢話鋒一轉,說起了暗藏在制度下的君臣博弈,這才是廷推真正的門道。
「只不過,眾臣公推出來的人選,未必就能合帝王的心意。」
「若是廷推呈上的名單里,沒有陛下心儀的人選,通常有三種處置方式。」
「第一,直接將整份推舉奏本駁回,命九卿和吏部重新集會商議,擴大候選人範圍,重新擬定名單上奏。」
「第二,便是留中不發。把奏疏扣在宮裡,既不批覆,也不發還,刻意拖延時日。讓朝臣察覺到聖意不滿,眾人心中有數後,大多會主動重新會商,改推人選。」
「第三,陛下可以直接繞過廷推名單,下特旨破格提拔他人。」
「但此法屬於壞了朝堂規矩,極易引來言官上書勸諫,指責帝王獨斷專行。不到萬不得已,沒有哪位皇帝會輕易動用。」
「若是陛下看中的人,剛好就在廷推名單之中,事情就簡單了。
皇帝用硃筆圈定人選,下發內閣擬寫任命聖旨,再經御覽批紅正式頒布,重臣的任命才算徹底落定。」
范思賢目光掃過台下,緩緩總結道:「所以諸位殿下要明白,廷推的核心,從來不是大臣掌權。」
「眾臣有舉薦之權,但最終定奪的大權,牢牢握在天子手中。
大臣可以公論薦人,卻不能逼迫陛下用人;陛下可以自主取捨,卻也不能完全無視滿朝文武的公議。」
「君臣之間,朝堂上下,便是靠著這套制度,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局面。」
說這番話的時候,范思賢心底其實藏著一分心虛。
他心裡透亮,帝王手中本就握著掀開張廷這套規矩的特權,若是天子鐵了心,完全可以拋開廷推,直接特簡任命重臣。
只是大順朝歷代先帝,大多願意恪守這套成例,久而久之,才叫一眾文臣生出朝堂可以與皇權相互制衡的錯覺。
可這些內里的關節,他並不打算當眾點破。
今日對著三位極有可能成為儲君的皇子講學,他更願意把這套制度的理想模樣講給他們聽,盼著幾位殿下日後主政,也能恪守這套章法,真正促成君臣制衡的格局。
講完頂級重臣的任免規矩,范思賢又接著講解中下層官員的升遷任免體系。
「廷推只管一二品的朝堂重臣。至於六部下屬官員、地方布政司、按察司官員,還有全國府、州、縣的各級官吏,都不走廷推流程。」
「京中六部的郎中、員外郎、主事,地方的知府、知州、知縣,統統由吏部文選司統一選拔任命。」
隨後他又詳細講起了官員考核黜陟的規矩,條理分明。
「官員任期已滿,便要進行考滿。三年一小考,九年一大考。
朝廷會根據官員任內的錢糧稅收、刑獄處置、地方教化、民生治理等各項實績,將所有人分為稱職、平常、不稱職三個等級。」
「考核稱職的,按資歷逐級升遷;評級平常的,原地留任,不得晉升;若是評為不稱職,輕則降職調崗,重則直接罷官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