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糧倉照常發糧,只把所有舊斗停在院裡。領糧改用三套互不相干的量具:新銅斗、百姓自帶斗、何成保下來的足斗。三者不合,才停那一筆,這樣做很慢。卻比封倉快得多地讓我們知道,哪幾年是真短,哪幾年只是帳上可疑。
有人一見九升斗,便要把十一年的差額全部按最高數乘。我沒有準,白芷把每年的倉冊、斗樣和經手人分開。能確認使用過短斗的年份先算最低損失;沒有留下斗樣、只有傳聞的年份,不拿最高差額硬乘。
現任倉吏也因此沒有被一口氣背上十一年的帳。他上任只有兩年,兩年裡繼續使用短斗、收到過異議卻沒查,這些歸他;此前九年是誰決定、誰得利,另查。
若只因為他今天坐在倉里,就把所有舊帳都壓給他,與拿王蘅替整個王氏結案沒有區別。能證明哪一批用了短斗,就算哪一批;不能證明的,先空。何成自己也要寫責任。
他發現短斗後,沒有按規程上報,而是私下換過兩倉的斗;又把蘇木生屍體與足斗藏起來十一年。這樣做保住了一部分證據,也讓另外一些人始終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何成看完責任頁,只問:「若我當年報了,人會死。」
「寫進去。」「那還算錯?」「算你做過,也算你當時面對什麼。」
不與殺人、滅屍同罪,何成看完。「我若不藏。」「牌沒了。」「知道。」「那還寫責任?」「蘇木生也沒了十一年。」何成低頭。「寫。」何繡站在旁邊,沒有替他求情。只問:「何成的名字還回來嗎?」「先確認。」南橋老人驗童謠,舊木匠驗手藝。蘇家人驗他與蘇木生關係。清豐舊戶驗年齡,現有相合已經很多。何成身份可以先暫復,不是無條件恢復全部財產與權利。只先寫:何成活,其餘舊契逐項核。
他簽了,真斗還驗出另一件事。皇帝此前歸還江北的五百石,按重量與足斗覆核後,數額相合。曹順把結果貼到糧債牌後。有人很失望,仿佛皇帝這一筆若沒錯,前面的帳就少了意思。母親只說:「對的也寫。」
「陛下沒少?」「這批沒少。」「父親的一百石呢?」「軍袋也按重量。」「復驗合。」他點頭。「總算有一筆不用改。」白芷道:「仍要在牌後補。」「重量驗合。」「斗制未參與。」阿六看她。「這也要寫?」「寫。」公開程序保護的不只是百姓。也保護皇帝與父親,有人懷疑皇莊用了耗斗。復驗後發現這五百石是足的。便不能為了證明耗斗案很大。硬說皇帝少還五十石,真斗能量出短糧。也能量出沒有短。
真斗不能只用來量出貪,也要量出沒有貪的那一筆。蘇木生屍旁那隻「自願短斗」被白芷重新看過,斗身原本也是十升足量,後來才加底板、刮掉十升線,再補上「自願」兩個字,所以蘇木生不是自願做小斗。
這才叫驗,何成看完永安回報。「那皇莊名單呢?」「繼續查。」「別因為這批足。」「便說皇莊沒用過耗斗。」「知道。」白芷道,她與何成終於有一句不吵。夜裡,蘇木生屍牆開驗的六方人到齊。磚拆到第三層時,裡面先露出一隻木斗。不是屍骨,斗口完整。內壁只有九道升紋,第十道被刀刮掉。斗底寫:蘇木生造,自願。何成看見那四個字,臉色一下變了。「不是他的字。」「你確定?」「確定。」
至少這只不是,男骨的年齡、舊傷和蘇家記錄相合,蘇小春那頁又記過父親右腕骨曾被染鍋砸裂。屍骨正好有同處舊愈傷,身份可以高度確認。女骨卻還沒有名字,她右食指缺一節,左脛舊折,身上有「綺」牌,只憑這些,我們最多能寫:曾與周綺身份線有關。
井牆裡的小斗沒有立刻取出。先照圖,九道升紋。第十道刮痕,斗底「蘇木生造,自願」六字。「自願」二字最深,像怕人看不見。白芷道:「越重要的字。」「越可能後來加。」何成站在牆外,臉色一直沉著。「蘇木生不會寫自願。」「為何?」「他不識願字。」「木匠也能學。」「他寫木料欠條。」「願字總少一橫。」「這張呢?」字完整,何繡也道:「周綺教我仿的。」「就是少一橫的願。」「斗底為何完整?」
何繡終於開口:「她可能叫喬素。」
「可能?」「王氏藥房的人。我沒見過她的真臉,只見過手。」「為何以前不說?」「以為她死於疫。」
又是一張死頁,白芷沒再追問,先把「喬素」放進候選欄,蘇木生那一邊,卻從屍牆裡掉出一張舊令抄件。皇帝當年的糧災令,正文寫得並不壞:急災時可臨時使用地方量具,但三日內上報,十日內換回官斗。
「戴手套。」「說什麼?」「讓蘇木生承認。」「耗斗是他自願做。」「蘇木生不肯。」「後來呢?」「她給了三日。」「第三日。」「蘇木生死。」何成當時藏在南倉空壁,聽見兩人爭。沒看清臉,只看見女人走路左腳略拖。袖口灰蘭,手套右食指處比其他短。與女骨相合,她可能是王氏另一名乙堂管印人。也可能使用過周綺身份,不一定是何繡之前的那一個。「她為何與蘇木生一起在井牆?」何成不知道。
後來的抄件卻少了兩句,只剩四個字:便宜使用。何成說,短斗就是從這四個字後開始大面積出現。皇帝看完回報,沉默很久。
何繡卻道:「銷錯。」「什麼意思?」「蘇木生不肯認自願。」「便是錯證。」「女人知道小斗來源。」「也是多出來的一種說法。」「把兩個人放一起。」「斗底寫自願。」「以後開牆。」「便能說他們私下合謀。」一男一女,一隻小斗。一個綺印,一句蘇木生自願。若我們不分開驗,很容易拼出一件事:王氏乙堂周綺與木匠蘇木生共同製作小斗。後來分贓不均,雙雙死在井下。何成偷鬥牌逃亡,所有責任落在兩個死人身上。
「原令是朕批的。」「是。」「刪字不是朕。」「目前看不是。」
後來有人墊高底板,再刮掉第十線。不是蘇木生自願做小,是有人把他做的真斗改小。斗底「自願」更像補寫,何繡問:「誰會改?」何成道:「會做斗的人很多。」「誰能仿蘇木生字?」何繡沉默,她能。周綺也能,王氏乙堂驗帳人可能都學過。不能因為何繡承認學過,便直接算她寫的。我問:「你何時見過這隻斗?」何繡走近,不碰。只看木紋。「承熙十四年八月。」「王氏乙堂。」「當時多大?」「十升。」
「那朕無責?」
「底字呢?」「只有蘇木生造。」「沒有自願。」「誰拿來?」「一個叫周綺的人。」「哪一個?」「我不知道。」「臉?」「四十左右。」「左瘸?」「不瘸。」「右手?」「完整。」這又不是井下女骨,至少右食指不合。她繼續道:「她讓我找錯。」「我找到第十道線太淺。」「說以後容易被刮。」「她怎麼答?」「說那便刮掉。」何繡閉了一下眼。「我以為她說笑。」「後來呢?」「沒再見斗。」「為何沒寫?」
我把原令最上面那句指給他看。
——急災可便宜使用。
「可以輔助。」男骨身份再提高,蘇木生可以先還名。不是最終關閉,頁上寫:高度確認。蘇木樑在見證欄按印,又寫一句:我哥會偷懶。會喝酒,會罵官。不會少人一升糧,這不是官證。也留著,女骨仍然無名。蘇木樑看見後問:「她與我哥一起死。」「是不是兇手?」「不知道。」「也可能救過他?」「不知道。」「那寫什麼?」「寫她也在井下。」「右食指缺一節。」「左腿舊折。」「旁有綺印。」
沒有誰刪掉這句話,漏洞本來就在。只是後來有人把限制全部剝掉,只留下最方便的一層。皇帝沒有再問,把自己的名字寫進糧斗舊令責任頁。那天傍晚,北內門送來一份舊冊。一個叫馮喜的人,十一年前已經死了。
卻直到上個月,還在領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