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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章 專業的事,還是要交給專業的人!

2026-09-24 06:13:09 作者: 怨氣小蟲

  「對聊天記錄、轉帳流水的真實性,我方有異議。」

  鄭坤嚴肅開口。

  「轉帳主體王貴是班組工頭,並非公司財務人員,其個人轉帳行為不能代表公司工資發放標準,聊天記錄也不具備公司授權效力。」

  「除此之外,我方還對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合法性均有異議。」

  「證人均與申請人為同事關係,存在直接利害關係,證言內容具有傾向性,不具備客觀證明力。」

  一番質證滴水不漏,能認的認,不能認的直接從根源上否定!

  這就是他的專業性!

  針對每一套證據,都有自己的邏輯用來反駁。

  裴振邦坐在旁邊,臉色稍緩,微微點頭。

  不愧是自己花重金請來的法務總監,實力這塊毋庸置疑!

  江晨神色不變,緊跟著拿起第二組材料。

  「申請人出示第二組證據,欠薪事實證據,共三份。」

  首席仲裁員點了點頭,江晨繼續開口。

  「其一,十二名申請人的工時統計單、對應工資核算明細。」

  「其二,項目部負責人在工人班組群內發布的『資金緊張暫緩發放工資』的通知錄音。」

  「其三,十二名申請人共同簽字確認的欠薪時長、欠薪數額核對表。」

  「證明目的,被申請人無故拖欠十二名申請人工資,最長六個月,最短三個月,欠薪總額共計五十八萬六千元,事實清楚、數額明確。」

  「被申請人以資金緊張為由暫緩發放,本身已認可欠薪事實,屬於惡意拖欠勞動報酬!」

  這組證據一出,旁聽席頓時一陣低低的騷動。

  工人們都挺起了腰,這都是實打實的東西,賴不掉!

  鄭坤的眉頭微不可察地皺了一下。

  但他很快恢復平靜,開口質證。

  「被申請人對第二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對工時統計單、工資核算明細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有異議!」

  一句話,直接質疑了全部!

  「該材料為申請人單方自行製作,未加蓋被申請人公章或項目章,也無負責人簽字確認,不具備證據效力。」

  「對錄音的真實性、合法性均有異議。」

  「該錄音無法核實對話人員的身份,且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取得方式不合法,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鄭坤的攻勢一開始,便直插重點。

  「另外,對欠薪核對表的真實性有異議。」

  「該表為十二名申請人共同出具,屬於自我陳述、相互證明,本質上是當事人陳述,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欠薪事實的依據!」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實行年度結算,目前尚未到結算期限,不存在惡意拖欠!」

  三言兩語,又把第二組證據的效力大半消解。

  裴振邦嘴角勾起一抹不易察覺的得意。

  這正應了那句話,專業的事還得專業的人來!

  林曉雨坐在旁邊,手微微攥緊,有些擔心地看向江晨。

  江晨面上沒有任何波瀾,拿起第三組證據。

  「申請人出示第三組證據,工傷事實證據,共五份!」

  林曉雨的目光,又落在了父親身上。

  這些證據,全都來自於他。

  「其一,申請人林建國的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出院記錄、全部醫療費票據。」

  「其二,事發現場兩名在場工友的書面證言及身份信息。」

  「其三,事故發生當日拍攝的現場照片三張,顯示作業面安全防護網缺失、臨邊未設置警示標識。」

  「其四,項目部人員送醫時的繳費記錄及簽字憑證。」

  「其五,同崗位三名工人的證言,證實工地未統一配發安全繩,也未強制要求佩戴,日常安全管理缺位!」

  諸多證據,都關係到要點。

  裴振邦原本得意的笑容微微收斂。


  「證明目的如下!」

  「第一,林建國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行施工作業任務從高處墜落受傷,完全符合工傷認定的法定情形。」

  「第二,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工地安全設施缺失、安全管理不到位,並非林建國自身違規操作!」

  「第三,事故發生後,系被申請人項目部人員將林建國送醫,被申請人對工傷事實全程知情。」

  這組證據最是紮實。

  病歷、繳費記錄都是官方材料,容不得半點抵賴。

  旁聽席上的人都往前探了探身子,想聽聽對方還能怎麼辯。

  鄭坤翻了翻自己面前的證據冊,頓了兩秒,這才開口質證。

  「被申請人對第三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對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對關聯性及證明目的有異議。」

  「該證據僅能證明林建國受傷就醫的事實,無法證明受傷的具體原因,不能直接等同於工傷!」

  他找到了更加刁鑽的角度。

  「除此之外,還對工友證言的真實性有異議!」

  「證人與林建國為同事、同鄉關係,存在利害關係,證言內容偏向申請人,不具備客觀性。」

  「對現場照片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有異議。」

  「照片無法核實拍攝時間、拍攝地點,不能證明是事故發生當日的作業現場,也不能證明被申請人安全設施缺失!」

  「對送醫繳費記錄的真實性無異議,但對證明目的有異議!」

  「公司出於人道主義安排人員送醫、墊付部分費用,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不代表對工傷責任的認可!」

  「最後……林建國作為熟練工人,未按安全操作規程佩戴安全繩、違規冒險作業,自身存在重大過錯,相應後果應當自行承擔,不應認定為工傷!」

  這番質證,依舊是老章法。

  認事實,但不認結論!

  能推的責任,半分都不擔!

  江晨沒什麼表情,繼續出示第四組證據。

  「申請人出示第四組證據:社保繳納查詢記錄一份,來自許城區社會保險事業中心。」

  「證明目的,被申請人未依法為十二名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也未繳納其他法定社會保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

  這份是官方出具的記錄,做不了假。

  鄭坤也沒在真實性上糾纏,換了個角度。

  「被申請人對第四組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對關聯性及證明目的有異議!」

  「社會保險征繳屬於社保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本案不應處理!」

  「此外,公司已將社保補貼折算在工資中發放給工人,是工人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相應後果應當由其自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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