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娟的一番話,顯然是提前準備過的。
對於剛剛的一些疑問,也有比較完善的回答。
「薪酬也是按崗位標準走的,全公司都一樣。」
「調崗的時候,我們確實不知道她懷孕,她也沒跟公司說過,不存在針對她的情況。」
「考勤扣款都是按制度來的,她沒走正規請假流程,自然算事假!」
一番話說得四平八穩,和之前的答辯口徑完全一致。
「被申請人有無向證人發問?」
「沒有。」鄭坤道。
「申請人有無向證人發問?」
江晨緩緩起身,目光落在趙娟身上,語氣平靜,卻帶著壓迫感。
「證人趙娟,我問你,《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里,行政專員的考核指標具體有哪幾項?」
「每項的權重和合格標準分別是多少?」
趙娟一愣,眼神下意識飄向被申請人席,回答的也支支吾吾。
「就是……日常工作、考勤、任務完成情況這些……」
「具體標準我記不太清了。」
「記不太清?」江晨語氣微揚,「你作為人事主管,負責全公司績效考核,連核心考核指標都說不出來?」
「還是說,根本就沒有明確的書面指標?」
「不是!有是有的……」趙娟額頭冒了汗,越說越沒底氣。
從她的反應來看,就知道江晨猜對了。
「第二個問題,你說周敏工作失誤頻發,具體有哪幾次失誤?」
「造成了什麼損失?有沒有書面的整改通知書?」
江晨繼續追問。
越是這個時候,就要趁著對方反應不過來,把問題全部問出去!
「就是……報表做錯,物資登記錯了……」
「具體哪一天的報表?錯了什麼內容?」江晨步步緊逼。
「我……我記不清了,都是部門報上來的。」
趙娟的語氣越來越慌亂。
她本來就是過來作偽證的,哪裡會有那麼充分的準備!
如果這都是真實的,那她當然能回答得上來。
可這都是假的啊!
「部門報上來的,有沒有書面記錄?有沒有讓周敏簽字確認?」
「沒……沒有簽字,都是口頭說的。」
江晨冷笑一聲,換了個問題。
「第三個問題,你說調崗時不知道周敏懷孕。」
「那我問你,調崗前一周,周敏去你辦公室請假做產檢,有沒有這回事?」
趙娟臉色瞬間一白,連忙否認:「沒有!她沒跟我說過!」
「沒有?」江晨反問一句,拿出那段溝通錄音的文字稿。
「錄音里,周敏跟你說『趙姐,我明天想去做產檢,跟你請個假』,你回復『產檢算事假啊,自己安排好工作』。」
「有沒有這句話?」
趙娟身子晃了一下,嘴唇哆嗦著說不出話。
「你不僅知道她懷孕,還明知產檢是法定假期,卻故意按事假扣工資。」
江晨聲音一沉,「還有,兩年前李慧懷孕,是不是也是你經辦的調崗手續,最後逼得她主動辭職?」
「反對!」鄭坤立刻起身,「申請人發問與本案無關!」
「有沒有關係,證人心裡清楚。」江晨淡淡道,「我的問題問完了。」
趙娟站在證人席上,臉色慘白,頭都不敢抬。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位人事主管的證言,漏洞百出,根本站不住腳。
「證人退庭。」
趙娟如蒙大赦,低著頭快步走了出去。
「申請人方有無證人出庭?」
「有。」江晨道,「申請人申請證人李慧出庭,以證明被申請人針對孕期女職工調崗逼退系慣用操作。」
「准許。」
李慧走進證人席,神色平靜,先陳述了身份信息,又當庭宣誓如實作證。
首席仲裁員示意她陳述事實。
「我之前在恆通商貿做行政專員,懷孕三個月的時候,公司也是說我績效不好,把我調去倉庫搬貨,降了三分之一的工資,還天天安排加班。」
「我熬了一個多月,實在扛不住,只能自己辭職。」
「當時就是人事主管趙娟跟我談的話,說這是公司規定,懷孕了幹不了行政的活,自己走還能留點面子!」
她頓了頓,看向被申請人席:「今天看到周敏的遭遇,和我當年一模一樣。」
「根本不是什麼績效不好,就是公司不想承擔產假成本,故意逼懷孕的員工自己走人。」
旁聽席頓時一片議論。
鄭坤立刻起身發問,試圖挽回局面。
「證人李慧,你離職時是主動提交的辭職申請,對不對?」
「是。」
「你與公司之間有沒有勞動爭議糾紛?」
「我當時不懂法,沒告,但不代表公司做得對。」
「也就是說,你和公司存在潛在的利害關係,你的證言帶有傾向性,對嗎?」
李慧搖搖頭:「我今天過來作證,不是為了我自己,是不想再有人像我一樣被欺負。」
「我說的都是事實,願意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有無發問?」
「沒有。」江晨道。
證人退庭後,首席仲裁員結合庭審情況,向雙方核實了幾個核心問題。
規章制度的公示程序、調崗的集體決策記錄、公司知曉懷孕的時間節點。
雙方一一作答,事實輪廓在問答中越來越清晰。
「雙方當事人是否還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是否申請調取新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補充鑑定?」
首席仲裁員環視全場。
江晨:「申請人沒有。」
鄭坤遲疑了兩秒。
他心裡清楚,筆跡鑑定一旦做了,偽造證據的事就徹底坐實,反而更被動。
他只能硬著頭皮道:「被申請人沒有新的證據提交。」
「關於筆跡鑑定,我方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明考評表真實性,無需鑑定。」
這話一出,旁聽席頓時一陣低低的噓聲。
不敢鑑定,等於默認了簽字有問題!
張蘭蘭的臉黑得像鍋底,卻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首席仲裁員與兩名仲裁員低聲交流片刻,重重敲下法槌。
咚!
「本案法庭調查階段全部結束。」
「現在,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先由申請人發表辯論意見,再由被申請人發表辯論意見,雙方可圍繞爭議焦點輪流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