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
江若嵐重複了一遍這個詞,嘴角微微動了一下,但那不是笑,「裴庭長,你在省高院待了大半輩子,你對『合法』這個詞的理解比任何人都深。
但你能不能跟我解釋一下——一個在法庭上提供了不在場證明的證人,十三年後被同一個被告人的打手用鉗子夾斷手指、在青龍河邊活活勒死、拋屍蘆葦盪。如果一九九八年的判決真的是公正的,為什麼證人會是這個下場?」
裴宗仁的手指輕輕動了一下——右手食指,在膝蓋上敲了極其輕微的一下。
這個動作快得幾乎不可察覺,但江若嵐看到了。她在審訊室和留置室里待過的時間太長,見過太多次這種不由自主的生理反應,知道那意味著什麼。
那是一個人在被精準戳中痛點時的本能反應,和他之前在審訊中眼角肌肉跳動的頻率如出一轍。
「江局長,」裴宗仁再次開口時,聲音比之前輕了一些,但依然保持著那種訓練有素的、法官式的沉穩,「你父親是我的老同事、老朋友。我們在一起共事了將近二十年。
我很尊重他,也尊重你現在做的工作。但我必須告訴你——你今天把我帶到這裡,用一本從土裡挖出來的筆記本作為證據來審問我,這種證據的合法性本身就值得商榷。
提取程序是否規範?保管鏈條是否完整?指紋鑑定是否排除了交叉污染?我是一個退休的法官,在法庭上坐了大半輩子,我比你更清楚什麼證據能站得住腳、什麼證據站不住。」
「裴庭長,這裡不是法庭。這裡是省紀委的留置室,你坐的也不是審判席。」
她把那本裝在證物袋裡的筆記本翻開,翻到其中一頁,然後把本子轉過去面朝裴宗仁。
那一頁是編號SL-03的處理報告,處理原因一欄寫著——「省廳專案組內部線人,已向警方提供沈望山在義安三個賭博窩點的具體地址。
經聶世昌與P商議,決定啟動緊急處理程序。執行人:唐遠清。監督人:P。」
下面附著一張照片,照片上是一個穿著警服的年輕人,二十多歲,面容清秀,對著鏡頭靦腆地笑著,左胸口的警號被拍得清清楚楚。
裴宗仁的目光在那張照片上停了一下,大概不到一秒,然後移開了。但他的右手食指又敲了一下膝蓋,這一次比上一次更輕、更快,像是某種被強行壓制住的本能反應被逼到了體表。
「這個年輕人叫周正,省廳刑偵總隊的一名偵查員,二零零五年以優異成績從省警校畢業,分配到省廳工作。
二零零八年他在沈望山專案組擔任外圍偵查任務期間,向專案組提供了沈望山在義安三處地下賭場的具體地址和運營時間。
他提供這些信息的時候,你以為他是裴宗仁的人,但他是雙面線人——他同時也向你提供專案組的內部動態。
他夾在兩邊中間,想全身而退,但他低估了你的警覺性。你在SL-03的報告上簽了字,啟動緊急處理程序。
唐遠清在一個雨夜裡把他從省城的住處綁走,帶到石橋陳家溝礦區的一處廢棄礦道里,用一根撬棍砸碎了他的顱骨。
他的屍體後來被澆灌在礦道深處的水泥封層里,至今沒有找到。他的母親至今還在省城烈士陵園裡每年給他掃墓,以為他是在執行任務時犧牲的。」
裴宗仁沉默著,但他的喉結上下滾動了一下。
「SL-05,二零一零年,一個在省城做建材生意的溫州商人,因為不願意把倉庫低價租給豐茂集團的殼公司,被你以『涉嫌偷稅漏稅』為由通報給稅務機關。
稅務稽查持續了八個月,他的公司被查了個底朝天,最後雖然沒有查出大問題,但公司信譽全毀,資金鍊斷裂,破產清算。
他本人半年後死於一場離奇的車禍——剎車油管被人割斷了。
省城交警當時認定為『意外事故』,但周文軒硬碟里有一份加密文件,裡面有一張照片,拍的正是那輛被割斷剎車油管的貨車底部。
照片的備註欄里只寫了一個字——『P』。」
江若嵐翻開另一頁,繼續往下說。
「SL-06,二零一一年,一個在義安和石橋之間跑運輸的貨車司機,因為在豐茂物流的倉庫里誤打誤撞看到了走私柴油的帳本,被唐遠清關在陳家溝礦區的地下室里折磨了整整一個星期。
他的老婆找到你,跪在你家門口求你幫忙——她是你們家做了十幾年的保姆,姓陳,石橋人,你應該還記得她。
她跪在你面前求你幫她丈夫說句話,你答應了。你確實打了電話——但不是救人,是問唐遠清處理乾淨了沒有。
唐遠清說快了,你就掛了電話。後來那個貨車司機的屍體被灌進鐵桶里,焊死,扔進了陳家溝礦井最深處的廢水裡。他的編號是SL-06。」
留置室里只剩下雨聲和掛鐘的滴答聲。
裴宗仁的目光從筆記本上移開,落在窗外灰濛濛的雨幕上。他的側臉在雨光里顯得格外蒼老,嘴角的法令紋深深地刻進皮膚里。
沉默了很長時間,然後他開口了,聲音比之前輕了很多,像是在對自己說話,又像是在陳述一份遲到了幾十年的內心供述。
「江局長,你們這一代人,沒有經歷過我們那個年代。八十年代我剛進省高院的時候,一個月的工資買不起一瓶茅台。
法官的社會地位遠沒有現在高,在街上被人罵了都不敢還嘴。
我有才華,全院公認,院長在全院大會上點名表揚過我三次,說我是省高院刑二庭的台柱子。但每次提拔的時候,上去的都是別人。
我熬了十五年才當上審判長,又熬了八年才當上副庭長。我寫的判決書在全國得過獎,但我連兒子出國留學的機票錢都湊不齊。」
他停了一下,把目光從窗外收回來,看著自己那雙放在膝蓋上的手,「所以當沈望山通過聶世昌找到我的時候,我沒有拒絕。
不是因為我不知道他在犯罪,而是因為他給我的東西是體制欠我的。他是第一個真正尊重我的『價值』的人。
我的才華、我的位置、我在審判席上敲下去的那一下法槌,在他那裡值一套省城的房子、值我兒子在國外四年的學費、值我退休以後體面安穩的晚年。
在體制內,這些東西我熬一輩子都得不到。我只用了十五年就得到了一切,代價是我簽了十個名字。每簽一個,我就告訴自己這是最後一個。但聶世昌總有辦法讓我簽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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