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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和議與煉獄

2026-10-10 01:19:55 作者: 照卿雲

  何鑄回到大理寺後,停止了一切真正意義的審問和追索。他依舊日日在正堂輪流提審犯人,而事實上只是借著審問的名義跟他們聊天而已。大理寺的禁囚彼此之間是不能交談的,會有獄吏嚴厲地阻止他們,而且在這種極度不測與壓抑的情境下,事實上犯人之間是否還存有昔日的信任和情誼也很難說。

  何鑄發現岳飛其實是個十分純粹的人,看山是山,看水是水,但並不能說他簡單。他有些書生意氣,追求公正,理想主義,而且有著強烈的求知慾。他在都堂辦公時披襟雍容,被一些文臣暗地裡嘲笑說他一個武人附庸什麼風雅,後來何鑄發現他的內心是真的傾慕於文士,所以他會在行為舉止、服飾打扮上不由自主地向他們靠攏,時間長了,他的確是跟韓世忠、楊沂中、解潛這些武將看上去不同了。自從他下令不許再對禁囚們違法濫刑,岳飛對他的態度又尊重起來。

  不過,岳飛骨子裡的驍銳之氣是掩藏不住的,那是一種生理上天生的強健與戰場的淬鍊同時給予的力量和自信感。而且岳飛有一種天生的權威,說一不二,殺伐果斷,這是他在追求理想中的文人氣象時也難以抑制住的。這種氣質是軍隊主帥的特權,也是優勢,但卻也難免會令一部分人對他敬而遠之。

  何鑄發現,岳飛的文人幕僚雖多,但到最後,沉澱在他身邊的都是和他相類似的人。這些人豪放,剛猛,直言不諱,一些人還能放下筆桿拿起刀劍,跟著岳飛到戰場上去殺敵。他們為他撰寫的奏章,追求最高的正義,鮮有避諱,有時候甚至不給自己留退路。

  當何鑄意識到他正在不由自主地探索岳飛的幕僚群體時,他突然對秦檜又有了一種新的認識,秦檜這個人,若不為社稷造福,其肆意妄為必然流患後世。

  何鑄漸漸地有點喜歡上岳飛這個人了,他甚至猜想,像官家這樣一個在驚疑、猶豫、人心叵測、江河搖晃的亂紛紛十幾年間鞏固了自己位置的人,曾經也是真心喜歡過岳飛這樣能力超群卻又心地單純的人吧。只可惜,他能和岳飛聊天的時間也不多了。

  十一月十三日,判大宗正事、齊安郡王趙士㒟改任宮祠,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他營救岳飛失敗,秦檜命言官彈劾他「身為近屬,在外交結將帥,在內交結執政」,犯了「宗室、戚里不得出謁接見賓客」的條法。言官甚至還言之鑿鑿前年岳飛進兵陳州、蔡州時,曾與趙士㒟密通書信三封,「敘其至誠,蹤跡詭秘」。【1】

  十一月十八日,來自金國的審議使、行台戶部兼工部侍郎蕭毅,翰林待制、同知制誥邢具瞻入見。金國上次已提出畫淮水為界以及所需歲幣的具體數字,秦檜與官家尚還需討論我方的誓書如何撰寫。秦檜建議「自古盟會,各出己意為誓,沒有意自彼出,非得聽他的道理。」官家卻說:「朕自然是知道的。然而朕有天下,卻養不及親,徽宗已是無及矣,太后年逾六十,日夜痛心。今日與金立誓,當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明言若歸我太后,朕不憚屈己與之和。如其不然,則此要盟,神固不聽,朕亦不憚用兵也」【2】

  十一月二十一日,何鑄有了新的任命,簽書樞密院事,充大金報謝使。何鑄明白,自己明面兒上是升任為執政,實際上是被秦檜調離了岳飛案的審理,而銜命出使這差事……萬一完顏宗弼一個不高興,自己被永遠留在國境之外也是有可能的。

  同一天發布的新任命還有:右諫議大夫万俟卨試御史中丞,起居郎羅汝楫為右諫議大夫。【3】

  何鑄在大理寺上班的最後一天,他將那日從歌姬處得到的絹帛鋪展在岳飛面前,道:「臨安的酒樓里,有人唱你的詞。」

  岳飛微微瞪大了眼睛,似乎這是一項對他的文學創作進行了肯定的殊榮。何鑄又在他的眼中看到了獨屬於他的那種單純之氣。

  何鑄嘆道:「岳鵬舉,你的琴音我是聽到了。可惜,老夫也救不得你。」何鑄也朝宮殿的方向拱了拱手。

  岳飛見了他的舉動,良久不出聲,最後搖搖頭,無奈而悲憤地道:「皇天后土,可表飛心耳!」

  何鑄明白,岳飛不後悔堅持他的信念,且他認為忠於他自己的信念——盡忠報國,也是在忠於皇帝。這是他秉持到最後的赤子之心。

  何鑄又道:「我問過岳雲,他跟著你這個爹,吃了這許多的苦,他怨不怨。」

  

  岳飛的神情立刻變得關切起來,鄭重地等待著何鑄的下文。何鑄道:

  「他說,這人世間哪有不苦的。他以追隨你,成全你,做你的兒子為一生的榮光。」

  岳飛聽完,意味深長地笑了。他點了點頭,向何鑄深揖了一禮道:「謝何中丞解惑。」

  十一月二十三日,何鑄作為大金報謝使,將要出發向金主進獻誓表。入辭官家時,官家囑咐他見到金國皇帝須要「委曲致詞,事在必濟」。又對同去的報謝副使曹勛反覆叮嚀:「朕北望庭闈,踰十五年,幾於無淚可揮,無腸可斷……汝見金主,當以朕意與之言曰:『……慈親之在上國,一尋常老人尓,在本國則所系甚重。』往用此意,以天性至誠說之,彼亦當感動也。」【4】


  他們帶去的本國誓表上承諾了四點內容【5】:

  一、疆界:以淮水中流為界,西有唐、鄧二州割屬上國。自鄧州南四十里為界,屬本國鄧州。其四十里外,南及西南,盡屬光化軍,為敝邑沿邊州軍。

  二、歲貢:生辰並正旦遣使,稱賀不絕。所有歲貢,銀絹各二十五萬匹兩,自次年(壬戌年)為首,每年春季在泗州交納。

  三、人民:淮北、京東西、陝西、河北自來流移在南之人,願歸鄉者,不禁。其自燕地以北南來之人,現在逐次發遣回北方。

  四、邊境戍軍:沿邊州城,除自來合理設置之射糧軍數並巡尉外,不得屯軍戍守。上國云云,敝邑亦乞並用此約。

  附於誓書的還有官家的答書,官家的態度十分委曲,至有「又如逐件事目,一一曲荷開諭,雖甚愚暗,豈不自省?即奉鈞旨,逐項遵承」之語。【4】

  十一月二十四日,朝廷下詔,大金國既已遣使通和,自今日起官司文字,並稱其為「大金」,不得指斥。【6】

  十一月二十八日,文臣中的主戰派元老觀文殿大學士、福建安撫大使、兼知福州張浚罷職,充萬壽觀使,免奉朝請。

  同一日,岳飛的前幕僚,已在福建安撫大使司任參議官的高穎除名,象州編管。——也就是革職,削去官爵,追毀入仕出身以來的一切官告文字,在編管所在地受監視與管制。【7】

  十二月三日,已因政論不合被奉宮祠的劉洪道責受濠州團練副使,柳州安置。因万俟卨前不久彈劾他貪墨,且岳飛早年在江南西路做制置使時,「劉洪道足恭以媚之,岳飛罷宣撫使時,劉洪道聞之失色,頓足扺掌,淚閣眼眶,倡為浮言,簧鼓將士,幾致變生。」【8】

  十一月二十八日,也是万俟卨到大理寺辦公的第一天。因何鑄審案不力,秦檜改命万俟卨來主審。

  獄吏恭謹地將一封封筒空白的密函呈給万俟卨,說是何鑄留給他的。万俟卨拆開,只是一張尋常的紙條,既沒有署名也沒有落款,紙條上只有一行字:「英雄夢斷,何必折戟以沉沙。」

  万俟卨一看便懂,他想了想要不要把這張紙條留作證據以後用來彈劾何鑄。最後,他還是將它在燭火上燒掉了。万俟卨知道,自己是不會放過岳飛的。秦檜對他說,何鑄審岳飛案不力,你能審好嗎?你若能審,你來做御史中丞。万俟卨覺得這肯定是樁難辦的差事,不然秦檜不會用從三品的御史中丞之位做釣餌。不過,這真的很難嗎?若自己能憑此從從四品的右諫議大夫,躍升到從三品的御史中丞,成為憲台長官,難也要變成不難。

  他接手案子後,第一件事是按照秦檜的提示,在岳飛的幕僚中找到了於鵬和孫革。這二人陪伴岳飛的時間最久,而且直至岳飛罷官,都一直留在他的身邊。周三畏拍馬屁地稱讚他這一舉措道:「中丞真是洞察人心。人異而心異,擇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潰。」

  於鵬、孫革被抓來之後,便先給他們扣上承岳飛使令,寫信給張憲的罪名,命張憲向朝廷虛申探報「探得四太子大兵前來侵犯上流」,影響朝廷的判斷。

  接著,秦檜又給他送來了一名叫做智浹的犯人,此人出身於官宦之家,知書,好直言,通春秋左傳,岳飛愛才,以賓客之禮待之。他得知岳飛下大理寺後上書為岳飛訟冤,竟直接被秦檜送到大理寺來。秦檜真是會就地取材,讓万俟卨給他找個能夠牽連岳飛的罪名,万俟卨便為智浹編了一個承岳雲使令,接受岳雲賄賂的金、茶、馬等,要帶書信給張憲的故事。【9】

  万俟卨的效率很高,和尚澤一的罪名他也編好了——他見張憲正欲謀反,向張憲進言應先差兩隊甲軍防守總領、運使衙門,還自告奮勇地要為張憲偽造樞密院札子發兵過江,自己可以幫忙摹搨偽造樞密院的印文。

  新抓來的於鵬、孫革、智浹都被投入到大理寺東院的監房之中,日日拷訊逼供。犯人雖然不肯招認,但重刑之下總會吐露些與西院關押的犯人的交往實情。再在這些信息的基礎上增添些不實之詞,偽裝成他們的招供,去套問西院囚犯的供詞。

  万俟卨忙碌了幾日,卻成果不大。他指著審訊室里那些奇形怪狀的刑具道:「這些人軍旅出身,都是硬骨頭,常規的訊囚杖怕是對他們起不了作用。何不試試其他辦法?」然而,大理寺原有的吏人因為太熟悉法律和刑具的輕重,明白濫用刑訊如果導致囚犯死亡,自己都將面臨訴訟和徒刑,因此軟硬不吃,不願意配合万俟卨。他們已在刑訊部位、杖數、頻次上暗暗地犯規,再進一步,就太冒險了。

  万俟卨去找秦檜商量,秦檜思考了一個晚上,第二天便派了六名中書省吏人到大理寺做他的幫手。大理寺一眾官員暗地裡驚訝,從未有過中書吏人直接介入大理寺制勘的先例【10】,卻無一人敢出來說話。


  這六名中書吏人來了之後,分工輪流親自刑訊犯人,不僅刑訊風格轉向酷烈,羅織文致起罪名來也更加邏輯縝密。所有囚犯都經歷了酷刑,審訊室里從早到晚傳出慘呼不絕。万俟卨和周三畏每日接到的醫人報告無不是提示囚犯生理狀態極限的警告。

  万俟卨聽到燒紅的烙鐵在張憲皮肉上壓出滋滋的聲響,目睹鮮血像一條小溪一樣從岳雲的唇邊衝下來,岳飛的腳踝骨已在重刑之下全部碎裂,這種劇痛深入骨髓,而且輕易致命……万俟卨一改剛到大理寺時的信心滿滿,他那顆衰老的心臟如今抖得如大風中的殘燭,他現在真的害怕犯人會熬不住酷刑死在這大理寺里,那時候秦檜會將像草芥一樣丟棄他,扶持另一條比他還卑鄙的狗做御史中丞吧?

  然而在這樣的血腥逼供之下,從囚犯們口中得到的隻言片語,避重就輕,相互矛盾,前後牴牾,最棘手的是沒有一條可以直接致岳飛死罪。不論是岳雲與張憲書,還是岳飛與張憲、王貴書,就算真有其事,都不致死罪。半個月心驚肉跳地折騰後,連秦檜派來的六名中書省酷吏都不知道該如何繼續審下去了。

  到了十二月十五日,節氣大寒,灰暗的天空中下起了雨夾雪,大理寺的牢房裡濕冷蝕骨。万俟卨已經非常焦慮,秦檜開始催他,在秦檜的私第里,秦檜說何鑄已到達金人軍前,進獻了誓表,如今和議已算初步達成,岳飛案再不了結,便不好對金人交代了。萬一金人不肯將太后歸還,令陛下傷心,你我還能安坐於朝堂嗎?

  万俟卨回到大理寺,一邊加緊逼供,一邊祈禱囚犯不要橫死獄中。岳飛卻開始絕食。

  万俟卨作為一個讀書人,他當然從史書中讀到過相似的故事,漢代飛將軍李廣獲罪後不肯為自己申辯,直接自刎,遺言「終不能復對刀筆之吏」。名將周亞夫被誣謀反,絕食五天,嘔血而死,維持了君子最後的尊嚴。無論理屈理直,受審這件事本身對君子來說就是奇恥大辱;士大夫對簿公堂,就不得不接受刀筆小吏的喝問擺布,尊嚴盡失。

  岳飛是衛國功臣,朝廷的一品高官,他的尊嚴感絕不會比李廣、周亞夫少,所以岳飛絕食的選擇就代表了他的強烈申訴。當然也有一種可能,岳飛明白這是一場針對他的政治迫害,他不忍被牽連進來的其他人承受非人的酷刑,絕食以求速死,想用自己的命換愛子和其他人的生存希望。不論是哪一種,岳飛都是一條好漢,不,是一個道德上沒有瑕疵的人,這讓万俟卨感到一種心驚膽戰,一個武將比這時代的諸多文臣更能身體力行儒家的最高理想。

  万俟卨已不敢到審訊室監視,只在小廳內仔細翻閱文書,回想跟岳飛有關的一切線索。有一天,中書吏人中的一個向他提起,此前他自己和一眾言官彈劾岳飛遲援淮西一事或可拿來做文章。按照大宋祖宗家法,言官有「風聞言事」的傳統,不必查證實據,台諫官員只要在朝堂內外「風聞」,便可彈劾。

  岳飛遲援淮西一事若真能坐實,便必然可以致他死罪。雖然這項罪名與王俊首狀了無干涉,但眼下恐怕也顧不得那麼多了。万俟卨想到這條主意,幾乎喜極而泣,轉念又怕重提淮西之事有政治風險,決定先與秦檜商量。

  十二月十八日,万俟卨收到秦檜送到大理寺的書札,命他就以淮西戰事詰問岳飛。【11】万俟卨立即提審了岳飛,詰問他:「今年春天,金人侵犯淮南,你前後一十五次受御札指揮,令策應措置戰事,而你坐觀勝負,逗遛不進,你承不承認?」

  岳飛已極度虛弱,而且身體上出現了很多病症,但神志尚還清醒。他之前就沒有承認過任何一條對他的指控,現在提及援淮西之事,岳飛卻不甘在這件事上被侮辱,他要了一些粥吃,等體力稍稍恢復後才為自己辯護。岳飛自述的行軍日期、地點、接收御札後自己如何措置、如何反饋,全都清楚明白,條理清晰。万俟卨派人去岳飛家中調取了當時的御札,他後來自己一封一封仔細核驗,竟然與岳飛所說無差。而當時樞密院省札的副本、岳飛上奏的奏章也都可以調取核查,仔細審查的結果依然是岳飛的行軍日程無懈可擊。

  岳飛那次進援淮西前後接近兩個月的行軍,雖然未能趕上一次大戰,但事實是他前後行軍近三千里,北至定遠(現在看來當日那些彈劾他的奏章說他「一至舒、蘄,忽卒復還」「略至龍、舒」等語也都是些沒有依據的胡唚),並沒有故意耽擱,逗留不進,而金人準備襲擊濠州時,岳飛得到探報後甚至是不等詔命,立刻出發救援的。

  張俊、楊沂中當時率大軍屯於廬州,距離濠州比岳飛軍近一半以上的路程,尚不能及時救援,若以此定罪岳飛,實在是無法令人信服。岳飛行軍到廬州時曾收到張俊諮目,告訴他敵軍已退,前途乏糧,不可行師,岳飛當即上奏了官家,報告了自己就在舒州聽候朝廷指揮,官家回復了御札,「得卿奏,知卿屬官自張俊處歸報,虜已渡淮,卿只在舒州聽候朝廷指揮。此以見卿小心恭慎,不敢專輒進退,深為得體」,同時告訴他可去廬州就糧,「廬州通水運,有諸路漕臣在彼運糧。」只不過在官家回復他的日期,濠州之敗已經發生了。


  看到這裡,万俟卨不由得回憶起,三大將今年四月回到杭州後,張俊就在朝中撰造散播言語說岳飛援淮西遲緩而劉錡戰不力,致有濠州之敗。如今親眼見到了官家的御札文字,他立刻覺得張俊一定是因岳飛向官家稟告了張俊的諮目內容,心懷怨恨,才會到處散布流言。但岳飛又能怎麼辦,當是時,進軍有斷糧的危險,不進有逗留的嫌疑,兩害相權取其輕,岳飛也只能這麼做,唯有這麼做才可以既保護軍隊,又保護自己。

  這麼一看,官家的御札簡直就可以救岳飛了。

  顯然通過正常審訊途徑,已絕不可能以遲援淮西的名目給岳飛定罪。岳飛絕食得病,並且繼續進行絕食,按法條也不可再施予刑訊。万俟卨又將張憲、岳雲、於鵬、孫革提審了一遍,嚴刑逼供,想讓他們說出對岳飛淮西行軍不利的證詞,結果也沒有成功,諸人的供詞非常一致,除了具體日期可能稍有一兩天的出入,前後順序卻一絲不亂。

  万俟卨無法,只能再向秦檜匯報,哪知秦檜未雨綢繆,竟將岳飛以前的統制官董先從鄂州調來,因董先也參加了援淮西的軍事行動,秦檜對他說「只需到大理寺答一句言語,要你為證,證了只今日便可出去」,差兩名大程官將董先送至大理寺,董先果然對吏即伏。

  但董先證的卻又不是淮西行軍日程,而是岳飛在路上聽說濠州兵敗後,憤慨之中說了幾句激烈的言辭。當時諸將環座,問道張家軍、韓家軍怎生底回?岳飛言道都敗了回去,接著便忿然道:「國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然後岳飛指著張憲說:「似張家人,張太尉你帶一萬人去蹉踏了。」又指著董先說:「似韓家人,董太尉不消得一萬人也可去蹉踏了。」

  万俟卨打量著董先,心想:「就這?」不過既然董先這麼願意配合,不妨再多挖些證詞出來。万俟卨問道:「聽說岳飛曾與人誇耀自己與太祖俱是三十二歲得節度使?」

  董先躊躇了一下,道:「是曾見岳飛說:『我三十二歲上建節,自古少有』,但不曾見岳飛與太祖比並的言語。」【12】

  万俟卨將董先打發走了,自己盤算了一下董先的供詞有什麼價值。「官家又不修德」,這可以「指斥乘輿」論罪,雖說連他自己也都能理解當時岳飛的心情,當時濠州城破,金軍入城大肆焚掠,將幾萬名百姓驅虜到淮北,一座州城被夷為平地。繼而楊沂中、王德錯信探報,在返回濠州城的途中中伏,官軍橫潰,一萬五千餘名士兵喪生。如此生民慘烈,士卒葬送,如何讓官家積德修德呢。至於蹉踏兩軍之語,要牽強附會為趁亂謀反還是很難,万俟卨決定再提審其他犯人。

  既然當時諸將環坐,張憲、岳雲自然也在內。万俟卨先提審岳雲,沒出万俟卨的意外,岳雲絕不肯有一語牽連他父親,他看來是寧肯自己死也不會提供一句跟他父親有關的證詞的。

  万俟卨又提審張憲,張憲承認岳飛有「蹉踏」之語,不過張憲看似麻木,卻又補充道:「憲理會得岳飛所說,只是欺負逐軍人馬不中用,並沒有要對同列動刀兵底意思。」【12】這樣,「蹉踏」之語便只能算作「陵轢同列」。

  到了十二月下旬,距離辛酉年的結束僅剩十天。秦檜說岳飛案不能再拖下去了,過了十二月二十九日,大年三十那天就是立春,春季不可行大辟之刑。所謂「生而勿殺,予而勿奪,賞而勿罰,此春氣之應」,逆之則傷己,於國亦不利。万俟卨已焦慮得滿嘴起泡,皮膚發黑,回到大理寺後便決定豁出去了。他命大理評事元龜年去偽造一份岳飛援淮西的行軍日誌,將時日、地點、先後順序打亂後重編,以附會臨軍征討逗留之說。【11】

  元龜年花了整整六天才將這份偽造的行軍日誌編好,這期間對囚犯們的刑訊全部停止,万俟卨和周三畏則命醫人好生看顧所有囚犯,有傷治傷,有病治病。蓋因以前多次出現囚犯在押期間,被折磨到奄奄一息,獄官為逃避責任,將臨死之囚釋放出獄,囚犯出獄後旋即身亡的事。為此法條又有新規:釋放出獄之囚,十日內不應死亡,如責出十日內死者,驗覆如法,重者奏裁,輕者置籍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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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聯史料:

  關聯史料:

  【1】《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丁未)

  【2】《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壬子。

  【3】《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乙卯。

  【4】《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丁巳。

  【5】《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庚申。

  【6】《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戊午。

  【7】《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辛酉。

  【8】《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丁卯。




  【10】《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4紹興十二年正月戊申:「中書言:『專差到三省、樞密院吏人六名,行遣制勘院文字,參照案牘,委得平允,頗見究心。』詔各轉一官資。中書吏行遣制勘文字,前此未有,故出之。」——「中書吏行遣制勘文字,前此未有,故出之」為李心傳注文,隱晦地表達了他對中書吏人參與制勘的不正當性的質疑。

  【11】《金佗稡編》卷8:「初命何鑄典獄,鑄明其無辜,改命万俟卨。卨不知所問,第譁言先臣父子與憲有異謀。又誣先臣使於鵬、孫革致書於憲、貴,令之虛申探報,以動朝廷;臣雲以書與憲、貴,令之擘畫措置。而其書皆無之,乃妄稱憲、貴已焚其書,無可證者。自十三日以後,坐系兩月,無一問及先臣。卨等皆憂,懼無辭以竟其獄。或告卨曰:『淮西之事,使如台評,則固可罪也。』卨喜,遽以白檜,十二月十八日,始札下寺,命以此詰先臣。卨先令簿録先臣家,取當時御札,束之左藏南庫,欲以滅跡。逼孫革等使證先臣逗遛,而往來月日甚明,竟不能紊,乃命大理評事元龜年雜定之,以傅會其獄。」

  又《金佗稡編》卷22《淮西辨》:「張憲之獄,在行府鍛鍊極矣,而無一語以及先臣,所誣以通書者,先伯臣雲也。張俊一紙之奏方上,而秦檜遽下先臣於獄,初無可證之事也。按坐兩月,廷尉不知所問,反而思之,栢台嘗有是六奏也。又其中逗遛之說,或可以致其罪也。乃札下制獄,令以此語詰先臣,雖先臣之辨甚明,而莫之省也。王俊所告,非此也;張憲自誣,亦非此也。即初揆終,了不相涉,先臣何罪而至此哉?先臣之就逮,乃十月之十三日,而此札之下,乃十二月之十八日。其間相距兩月,秦檜之所以旁求而成其罪者,蓋無所不至矣,而僅能得此,又安可以不辨。」

  【12】《金佗稡編》卷二四《張憲辨》:「●(宅)踏兩軍之誣,以威脅董先而成之;比並建節之誣,以獄逼張憲而成之。環諸將而會議,而昌言曰:『國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此豈廣坐之言哉!既又謂先臣指張憲而曰:『似張家人,張太尉爾將一萬人去●(宅)踏了。』指董先而曰:『似韓家人,董太尉不消得一萬人去●(宅)踏了。』嗚呼!蘊異謀者固如此乎!此狂者、醉者之不為也,而謂先臣為之乎?万俟卨之奏亦自知其無以欺人矣,故曰:『張憲理會得岳飛所說,只是欺負逐軍人馬不中用。』又以比並之語為指斥乘輿,●(宅)踏之語為陵轢同列,則是語也,卨固知其不近人情矣。

  張憲之妄供,以鍛鍊也;董先之妄證,以恐脅也。趙甡之《中興遺史》之載,謂董先之至也,檜召之至堂,曰:『止是有一句言語,要爾為證,證了只今日便可出。』仍差大程官二人,送先赴大理,並命證畢,就今日摘出。繇是先下大理,對吏即伏。嗚呼!會合以成此誣,檜已諭之矣,故先之至,一證而出,曾不淹刻。則是證也,又豈無所自哉。第甡之以為郾城,而所載之語,又非當時所誣之說,為直誤耳。設使誠如尚書省敕牒之所備,則先臣當時發●(宅)踏之語,董先□□對先臣竊笑不應,而又有後言於憲曰:『相公道恁言語,莫是待胡做。』既謂憲為先臣之心腹,則憲豈不以告先臣;而先臣聞先之語,亦肯貰先哉?嗚呼!亦明矣。

  如以建節之年,上方藝祖,則董先之下吏,其供說已謂『曾見岳飛說:我三十二歲上建節,自古少有,即不曾見岳飛比並語言』矣,此固不待臣之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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