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灣,一棟別墅。
孝蟹正坐在客廳的沙發上,看著自己的父親丁蟹跟兩個弟弟丁旺蟹、丁利蟹「父慈子孝」的畫面。
丁孝蟹端著茶杯,面無表情地看著這一幕,心裡想的卻是港城的事。
丁益蟹缺席了這次家庭聚會,丁蟹對此很不滿,覺得是對自己這個坐了十幾年牢的老子的輕視——大兒子管不了,二兒子不露面,他的臉色越來越難看。
好在丁孝蟹在中間壓著,幾句話就把父親的火氣壓了下去。
就在這時,大哥大響了。
丁孝蟹接起來,聽了幾句,臉色越來越沉。他「嗯」了兩聲,掛斷電話,站起來就往外走。
丁蟹攔住他,一臉認真:「兒子,出什麼事了?告訴老爸,我幫你解決!」
丁孝蟹看著父親那張寫滿認真的臉,一陣頭疼。
他知道丁蟹的脾氣,也知道他的「辦法」是什麼——無非是打打殺殺,把事情越搞越糟。
他深吸一口氣,儘量讓自己的聲音聽起來平靜:「老爸,沒什麼大事。我要回港城處理一下,您就在這裡住著,沒事別亂跑。」
說完,他跟丁旺蟹和丁利蟹使了個眼色,轉身出了門。
丁孝蟹走後,丁蟹的眉頭擰成了疙瘩。
不知道為什麼,這次見到大兒子,他總覺得有些不自在——那小子身上有股說不清道不明的東西,像是壓迫感。
他搖了搖頭,把這種感覺甩到一邊,轉頭看向兩個小兒子。
「到底怎麼回事?」
兩個兒子對視一眼,丁利蟹沒吭聲,低著頭假裝看報紙。丁旺蟹欲言又止,嘴巴張了又合,合了又張。
丁蟹的臉色陰沉下來:「你們如果還把我當老爸,就馬上告訴我。不然——」
他頓了頓,目光從兩個兒子臉上掃過去,「我再動手,就不是一巴掌的事了。」
港城,柴灣警署。
警署門口黑壓壓地圍了一群人,衣著各異,有穿著工裝的建築工人,有穿著圍裙的茶餐廳老闆,有頭髮花白的老人,也有抱著孩子的婦女。
他們拉著橫幅,喊著口號:「嚴懲打人者!還我們公道!」「林家子弟無辜被捕,警方必須放人!」
警署內,署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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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福靠在真皮椅上,手裡握著聽筒,聲音膩得出油:
「親愛的,你放心。這一次不管是誰捅了你弟弟,我都不會放過他。哎,別哭了——除了讓他牢底坐穿,我還會讓他賠一筆錢,夠你弟弟下半輩子花了。好了好了,乖,等我忙完就去看你。」
掛了電話,茅福嘆了口氣,揉了揉太陽穴。
他沒想到事情會鬧這麼大,前段時間,柴灣林家也不是沒鬧過,但頂多是拉幾條橫幅、喊幾句口號,過兩天就散了。
這次出了人命,而且聽下屬說,人命就是自己小舅子鬧出來的——準確地說,是情人的弟弟余勝。
余勝那小子雖然不成器,但好歹是自己的人,又被人當眾捅了一刀,現在還在ICU里生死不知。
情人在電話里哭得死去活來,警署門口又圍了一群鬧事的鄉巴佬,他一個頭兩個大。
電話又響了。
茅福接起來,臉上的疲憊一掃而空,換上了一副諂媚的笑臉:「羅賓先生,是你啊,我的朋友。你放心,就是當地居民鬧事,我已經把帶頭的都抓起來了。什麼?關押的宏圖發展的人?」
他愣了一下,隨即連連點頭,「好,我馬上放。他們是自衛,當然沒事的。」
電話那頭,羅賓笑了,很是滿意:「茅署長,你真是我和我父親最忠實的朋友。放心,你那份少不了。過幾天,老地方,你來取。」
茅福笑得合不攏嘴,掛了電話,又打了個內線。
一個警員推門進來,他吩咐道:「宏圖發展的人,你們扣留到晚上,等門口的人散了,就放了吧。」
警員愣了一下,猶豫著說:「署長,這樣會不會激化矛盾啊?外面那些人要是知道了……」
茅福輕蔑一笑,擺了擺手:「一群鄉巴佬,還敢衝擊警署?他們願意堵就堵在那,如果有別的舉動——儘管抓。」
警員無奈地點了點頭,正要轉身,茅福又叫住他,「那個刺傷余勝的,現在怎麼樣了?」
「關在羈押室了。」
茅福站起來,整了整衣領,臉上露出一絲狠厲:「好,我去審問一下。」
警員心中暗嘆。
他當然知道署長所謂的「審問」是什麼意思——這些年,被茅福「審問」過的人,沒有一百也有八十,反正最後都會「意外摔倒」。
他張了張嘴,想說什麼,最終還是閉上了。
就在這時,門又被敲響了。
一個年輕警員探頭進來,小心翼翼地說:「署長,有一位自稱是林宗軍的律師來了,說要見當事人。」
茅福皺起眉頭,一時沒反應過來:「林宗軍?」
之前那個警員趕緊提醒:「就是捅傷余勝的那個小子。」
茅福的臉色一下子沉了下來:「捅傷我們同袍還敢請律師?把那律師趕出去!什麼阿貓阿狗都往警署里放!」
年輕警員縮了縮脖子,但還是硬著頭皮回了一句:「署長,嫌疑人有權見律師,這是法定權利。如果把人趕走,可能會被投訴……」
茅福一掌拍在桌上:「我說趕就趕!投訴?誰敢投訴我?讓他去!我看他能翻出什麼浪!」
年輕警員不敢再多說,低著頭出去了。
沒過多久,門外傳來一陣清晰的腳步聲,高跟鞋踩在地板上,篤篤篤,不急不慢,門沒敲,直接推開了。
一個女人站在門口,二十出頭,身材高挑,穿著一件剪裁利落的深色西裝裙,頭髮盤在腦後,露出一張冷艷的臉。
她手裡拿著一個文件袋,站得筆直,目光從辦公室里掃了一圈,最後落在茅福臉上。
「茅署長,我是林宗軍先生的代表律師,歐詠恩。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警隊條例》第50條,我的當事人有權在羈押期間會見律師。您拒絕我進入,已經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茅福的臉色更難看了,他盯著眼前這個女人,腦子裡飛速搜索著——柴灣附近哪來這麼個硬茬律師?
他冷笑一聲,靠在椅背上,翹起二郎腿:「歐律師是吧?你的當事人涉嫌嚴重傷人,目前正在接受調查。根據規定,警方有權在案件初查階段限制律師會見。你請回吧,等我們調查清楚,自然會通知你。」
歐詠恩沒有動,也沒有生氣。她從文件袋裡抽出一份文件,放在桌上,往前推了推。
「《警隊條例》第48條明確規定了嫌疑人會見律師的權利,除非有證據表明律師會妨礙調查或串供,否則不得拒絕。茅署長,如果您堅持不讓我見當事人,我會立即向立法局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同時致函給律政司和首席大法官。」
她從口袋裡掏出一張名片,兩根手指夾著,輕輕放在桌上。名片上印著一行字——簡奧偉律師事務所。
茅福的目光落在那個名字上,眼皮跳了一下。
簡奧偉!那個赫赫有名的資深大律師,立法局議員,連首席大法官都要給他幾分面子。
茅福的臉色變了幾變,乾咳了一聲,拿起名片,裝模作樣地看了看,擠出笑臉:
「原來是簡大律師的人,哎呀,歐律師怎麼不早說?誤會,誤會。來人,帶歐律師去見林宗軍。」
歐泳恩收起文件,把名片收好,面無表情地點了點頭,跟著警員往外走。
走到門口,她忽然停下來,沒有回頭,聲音從背後飄過來:
「茅署長,港城還是講法治和人權的。時代不一樣了,如果你一意孤行,踐踏港城的法治精神。到時候,恐怕就不是一個誤會能解決的了。」
茅福的嘴角抽了一下,沒有接話。
羈押室的門被警員打開了,
林宗軍蜷縮在角落的鐵椅上,雙手被銬在扶手上,臉上青一塊紫一塊,嘴角的血痂還沒掉乾淨。
他抬起頭,看見歐泳恩走進來,愣了一下。
歐泳恩拉過對面的椅子,坐下,把文件袋放在桌上,打開,拿出紙筆。
「林先生,我是你的代表律師歐詠恩,你父親委託我來的。有些話需要跟你說一下。」
她看著林宗軍的眼睛:「你在這裡,沒有律師在場,不相干的事情,什麼都不要承認。不管警察問你什麼,你都有權保持沉默,一切交給我來處理。」
林宗軍的嘴唇哆嗦了幾下,最終什麼都沒說,只是重重地點了點頭。
隨後,歐詠恩又交待了一些注意事項。
說完,她看了一眼時間,站起來,走到門口,對門外的警員說了一句:
「我的當事人需要做傷情鑑定,我會申請獨立的法醫來驗傷。在此期間,如果他身上多任何一處新傷,我會向投訴警察課正式立案。另外,我會不定期來見他,確保他沒有受到任何不公平對待。」
警員聽得一愣一愣的,下意識地點了點頭。
離開警署,坐到車上。
歐詠恩板著的臉垮了下來,她今年剛畢業,還算是實習期。
對自己的亦師亦父的簡奧偉把這個案子交給自己,說自己是生面孔,同時也是歷練一番。
從小到大,歐詠恩都是很倔強的人,哪怕她剛剛心裡沒底,但她受到的教育讓她不會退讓。
不過此刻卻是破功了。
歐詠恩打了個電話出去:「Uncle,我已經見過當事人了,身上有傷,如果要運作,可以從這方面入手。」
她靜靜的聽著簡奧偉說著話,忽然問出了自己的疑問:「Uncle,對方明明是黑社會,為什麼我們還要為他們辯護?」
電話那頭的簡奧偉愣住了,隨後欣慰一笑,他說道:「我們維護的是港城的法律和人權,這裡面包括任何人。你身為律師,不需要有太多情感傾向,只需要尊重法律,尊重自己就好。」
歐詠恩看著掛斷的電話,沉思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