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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呼格冤案

2026-10-12 11:53:14 作者: 風流笑笑聲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天剛擦黑。

  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後頭那條巷子裡,一盞路燈都沒有。

  公共廁所的牆皮剝落了大半,蹲在裡面抬頭能看見星星。

  可誰也沒想到,這天晚上,那裡會變成一個人間地獄。

  一個25歲的女人,死在女廁所里。

  她叫楊煥枝,烏蘭察布興和縣人,來呼市是為了治胃病。

  順便在錫林南路的「千里香飯店」找了個零工。

  那天她不過是趁工作間隙出來上個廁所,就再也沒能回去。

  而把這一切推向深淵的,是另一個晚上。

  時間倒回幾個小時。

  中午,呼格的母親尚愛雲沒做飯,遞給他五塊錢:「自己出去吃點吧。」

  呼格接過去,隨口應了一聲,出門吃了碗面。

  下午兩點多,他準時去捲菸廠上班。

  他和岩峰是同一批進廠的,1995年3月,兩人一起從門外漢變成了車間裡的煙廠工人。

  

  年紀差不多,脾氣也合得來,一年多的交情,已經鐵得像親兄弟。

  那天輪到他倆上晚班——煙廠兩班倒,早班七點到下午三點半,晚班三點半到夜裡十二點。

  下午碰面的時候,岩峰拍拍呼格的肩膀:「晚飯我請,出去吃。」

  晚上八點左右,兩人溜達到煙廠南邊一個小飯館,點了份主食、一盤涼菜,每人還喝了三兩白酒。

  酒勁剛上來,話就多了,笑聲也大了。

  他們不知道,這頓飯,是呼格人生中最後一頓安生飯。

  吃完飯快九點了。

  兩人搖搖晃晃往回走,快到廠門口時,岩峰突然拉住呼格:「哎,去對面買兩塊泡泡糖,去去酒味。車間主任鼻子靈著呢。」

  呼格咧嘴一笑,轉身跑了。

  岩峰自己先進了車間,發現機器壞了,正等著維修師傅來修。

  過了大概幾分鐘,呼格回來了,遞給他一塊泡泡糖,自己也嚼上了。

  可沒過一會兒,呼格又湊過來,表情不太對。

  「走,跟我出去一趟。」

  「什麼事啊?神神秘秘的。」岩峰沒當回事。

  呼格拉著他往外走,一句話也不說。

  兩人一直走到煙廠十字路口東北角——毛紡廠宿舍的那條巷子口。

  呼格才停下來,壓低了聲音說:「我買完泡泡糖回去取鑰匙,路過這兒,聽見女廁所裡頭有人喊叫……肯定是出事了。」

  岩峰一愣:「你聽見了?」

  「我不敢一個人進去。你跟我一塊看看吧。」

  巷子裡黑得伸手不見五指,公廁像個黑洞洞的怪獸蹲在那兒。

  岩峰猶豫了:「進女廁所?不合適吧……」

  就在這時,兩個老太太從巷子裡走過來,一前一後進了廁所。

  大概過了半分鐘,她們就出來了,腳步不停,往南走了。

  廁所里一點動靜都沒有。

  岩峰鬆了口氣:「你看,哪有什麼事?」

  呼格卻堅持:「不對,我真聽見了。你跟我進去看一眼,就一眼。」

  岩峰拗不過他,兩人摸到女廁所門口。

  岩峰先朝里喊了兩聲,沒人應。

  他掏出打火機,「啪」地打亮。

  火光一跳,照見一個女人——褲子被扯到腳踝,仰面躺在廁所的矮牆上,一動不動。

  兩人轉身就跑,跑出巷子,大口大口喘氣。

  「得報案。」呼格說。

  岩峰拉住他:「別多事……」

  「不行。」呼格已經往巷口那個崗亭跑過去了。

  警察來了。

  呼格拉著他們往裡走,扭頭對岩峰說:「你幫我請個假。」

  岩峰站在路燈下,看著呼格的背影消失在巷子裡。

  那是他最後一次看見完好無損的呼格。


  報案的不止他們。

  那兩個老太太之一,叫申鳳蘭。

  她當晚跟鄰居一起上廁所,劃了根火柴照亮,看見了那具女屍。

  兩人嚇得腿都軟了,趕緊回家,先確認自己女兒沒事,才跑去崗亭報警。

  到了那裡,正碰上呼格也在。

  那天夜裡十點多,警察到車間來找岩峰,把他和呼格一起帶上了車,送到新城區分局。

  兩人被分開問話。

  岩峰的筆錄一直做到凌晨兩點多。

  安靜的房間裡,他突然聽到隔壁傳來很大的動靜——呼格的喊叫聲、桌椅挪動的刺耳聲,然後是一聲聲「啊啊」的痛苦叫喊。

  他攥緊了拳頭,沒敢動。

  第二天白天,岩峰被放回家。

  後來警察又找過他幾次,錄了好幾份口供。

  有一次他無意中從門縫裡看見呼格——靠在暖氣片上,頭上戴著一頂摩托車頭盔,沒有面罩,臉色發黑。

  戴頭盔,是為了防止重要嫌疑人用頭撞牆。

  那天岩峰剛回到家,呼格的母親尚愛雲就趕來了。

  老人眼眶通紅,聲音發顫:「晚上……打你們了嗎?」

  岩峰老老實實地說:「沒打我。打呼格了。我聽見他喊了。他還說——『不是我殺的,你要叫我承認,你就趕快槍斃了我,拿刀砍了我。』」

  尚愛雲聽完,心臟像被人一把攥住,疼得說不出話。

  後來,警方通知她去送行李。

  她到了看守所,連兒子的面都沒見著,東西交上去,就被打發走了。

  而案件最初的筆錄,其實並不指向呼格。

  但案子遲遲沒有進展,局長鄭瑞民發了火,拍了桌子,罵了人。

  1996年4月10日凌晨零點,警察開始對呼格動手。

  打完人之後,案子就「定性」了。

  當天上午九點,呼格蹲在審訊室的暖氣管前,雙手背在身後,頭上扣著那個沒有面罩的頭盔,臉色發青。

  4月11日,呼格作出了「有罪供述」。

  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認定:呼格在女廁所對死者進行流氓猥褻時,用手掐住死者脖子,致其死亡。

  記住這個名字——馮志明。

  他是這場冤案真正的起點。

  呼格的家人始終不信。

  尚愛雲想破了腦袋也想不通:有幾個殺人犯,會自己跑去報警?

  可法律沒有聽她的。

  很快,檢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殺人罪對呼格提起公訴。

  證據包括證人證言、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物證檢驗報告、屍體檢驗報告、現場勘查筆錄……

  呼格被認定為殺人犯,批准逮捕,關進看守所。

  他再也沒有回家。

  1996年5月3日,呼格案開庭前四天。

  自治區嚴打鬥爭小組到了呼市,轉了一圈,開了個會。

  會上說得明白:時間緊,任務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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