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只有155個字。
155個字,認定了一個人的生死。
判決書是這樣寫的——
「呼格於1996年4月9日晚8:40許,酒後竄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諾和木勒大街內蒙古第一毛紡廠宿舍57棟平房西側的公共廁所處,窺探後隨闖入女廁所內,對楊某某採用威脅、捂嘴、扼頸等暴力手段,強行將其拖到隔離牆上,扒開衣褲進行流氓猥褻,後聽到外面有動靜便逃離了現場,楊某某因其扼頸窒息而當場死亡。」
每一個字,都像一把釘子,釘進呼格的命里。
終審後,呼格的父親李三仁去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
他求檢察官,一定要查清楚,我兒子不是殺人犯。
接待他的檢察官,拒絕了他。
李三仁站在檢察院門口,半天沒動。
天很藍,風很大,他什麼也說不出來。
這裡需要補一段背景,才能看懂為什麼這個案子走得這麼快。
1983年,第一次「嚴打」開始。
嚴打,全稱「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活動」。
那時候治安亂,上面要求從嚴、從重、從快。
公檢法三家原本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但嚴打一來,變成了配合優先,制約靠後。
1996年到1997年,是第二次嚴打。
G49姦殺案,正好撞上了這波嚴打。
嚴打時期,暴力案件的處理程序大致是這樣的:一審法院迅速下判,二審法院不做開庭審理,只「書面審」。
書面審沒發現大問題,就維持原判。
二審和死刑覆核兩道程序,合二為一。
呼格其實有過一次當面向法官申辯的機會。
但那唯一的一次庭審里,他只來得及簡短說了自己報案的經過,根本沒有機會針對檢方的證據做任何抗辯。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二審裁定出來的第五天——1996年6月10日。
清晨6點,烏蘭恰特,死刑公判大會。
呼格和另外三名死刑犯被繩子捆著,押上高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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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下人山人海,對面的雙層樓上擠滿了圍觀的腦袋。
上午10點,槍響了。
從4月9日報案,到6月10日槍決,一共62天。
六十二天。
一個活蹦亂跳的18歲小伙子,變成了一紙判決書上的幾行字。
很多年後,了解此案的司法界資深律師回憶起這個速度,都覺得不可思議。
即使是在嚴打時期,這個速度也快得離譜。
就算是證據確鑿的案子,正常走完逮捕到執行,也得三個月到半年。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了死刑覆核權。
從那以後,一起普通的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後如果當事人上訴,二審必須開庭審理。
高院的法官會趕到看守所,當著被告人的面開庭。
維持原判之後,所有卷宗送到北京,最高法組成合議庭,重新審查全案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
最高法的法官還要從北京趕到被告人羈押地,當面就關鍵事實進行詢問,直到確認沒有任何疑點為止。
這樣一套流程走下來,從一審宣判到最終執行,最快也要半年。
而呼格,只用了62天。
法律條文裡沒有規定結案時間的下限。
但所有人都知道,拘留、逮捕、偵查、起訴、一審、二審、覆核……這一整套環節,就算一分鐘都不耽誤,正常也得半年到一年。
62天,只能說明一件事:程序被壓縮了,而且壓得很狠。
現在我們再回頭看另一家人。
楊煥枝的父親,從烏蘭察布興和縣趕到了呼市。
老人在這裡待了兩個月。
陌生的城市,冷冰冰的街道。
他什麼都做不了,只能等警方的消息。
警方告訴他,兇手抓到了,就是那個報案的呼格。
老人信了。
他把所有的悲痛,都化成了對兇手的恨。
直到有一天,他聽說呼格被槍決了。
老人站在異鄉的街頭,老淚縱橫,長長地出了一口氣。
他以為女兒終於可以瞑目了。
回到老家,他騙老伴說:女兒跟別的男人跑了,不回來了。
他沒敢把女兒的骨灰帶回家。
一個25歲的姑娘,死了。
一個18歲的小伙子,也死了。
兩個年輕人,兩個家庭,都被碾碎了。
而這一切,最初的源頭,是「嚴打」兩個字。
為了響應運動,為了給上面一個交代,有些人急功近利,貪功冒進。
他們不想找真相,只想找一個「兇手」。
其實,公安內部也不是所有人都認可這個結果。
有一位警察,在案發後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
他勘驗過那個公廁。
他回憶說,現場很簡單,沒有打鬥的痕跡,受害者身上沒有傷口。
他當時不是具體經辦人,後來也沒再過問這個案子。
但有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聽見局長在辦公室里大聲喊隔壁的辦案民警:「去,把呼格的指甲剪了!」
他當時就愣住了。
因為他清楚,現場勘查時,沒有發現受害者身上有任何破口或傷痕。
剪指甲,是為了比對血型。
而血型比對,是呼格案中為數不多的所謂「鐵證」之一。
他在心裡問了自己一句:沒有傷口,哪來的血?
這位民警後來還說了另一句話:副局長馮志明,主觀認定呼格就是兇手。
這種先入為主的判斷,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現場勘查不仔細。
換句話說,連公安內部,也不是所有人都心服口服。
案子結了,可但凡稍微細看,這個案子疑點太多了。
第一個疑點:受害人到底有沒有被強姦?
法院給呼格定的罪名是「殺人猥褻」——也就是說,受害人沒有被強姦,只是被猥褻了。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被強姦,體內一定會留下精液;如果只是猥褻,就不會有。
多年以後,《南方都市報》的記者採訪了當年的辦案人員。
其中一個很明確地說:現場確實提取到了精液。
那就是強姦案。
可為什麼最後定成了猥褻?
只有一個解釋——有人故意把強姦說成猥褻。
為什麼?因為如果承認是強姦,就必須找到精液的主人。
而那個精液,肯定不是呼格的。
有人不想讓真相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