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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多年後

2026-10-12 11:53:35 作者: 風流笑笑聲

  時間一晃,就是好多年。

  2007年2月10日,有記者找到了岩峰,問他:「當年警方為什麼抓了呼格,沒抓你?」

  岩峰想了想,說:「那天七八個警察輪番問我,我說的大致都一樣。呼格膽子小,怕警察,可能說得有點亂……就被人家懷疑上了。」

  這是岩峰不多的幾次開口。

  《三聯生活周刊》的記者楊璐採訪過他,文章發表在2015年第三期。

  那篇文章里,還原了案件背後十多年的世態炎涼。

  岩峰長得很瘦小。

  零下十幾度的天,他只穿了一件厚毛衫。

  他在一家物業公司做維修工,還要照顧80多歲的姥爺。

  也許是因為一直沒成家,他臉上沒有年近四十的中年男人那種家庭的煙火氣,也不太會說場面話。

  他跟記者說,報紙上寫呼格的生日是8月9日,其實不對,那是農曆八月初九。

  他和呼格同歲,他的生日是八月初一,比呼格大8天。

  兩個人是同一天進的捲菸廠,分在同一個車間。

  岩峰的工位靠門,呼格在最裡面。

  車間裡他們倆最小,進廠時才17歲多。

  所以一直形影不離——上班在一起,下班也在一起,去游泳,或者打撞球。

  初中同學有的上了高中,有的去了別的地方上班,時間約不到一塊兒。

  「呼格是我初中畢業以後交到的第一個朋友。」

  岩峰頓了一下,又補了一句——聲音不大,但很重:

  「也是我今生到此為止的最後一個朋友。」

  呼格出事以後,他離開了捲菸廠。

  18年來一直打零工,貼補家用,維持生活。

  在哪裡都待不長,不但沒什麼機會認識異性,連社交都沒有。

  1996年4月9日,是呼格的人生轉折點。

  也是岩峰的。

  

  「4月20日報紙上說人是呼格殺的,我特別震驚。想不通他怎麼會做這種事?可那是報紙寫的呀……我就信了。」

  他後來從電視上看到了呼格的公審大會。

  呼格頭髮很長,臉色不好,側著頭在哭。

  公審結束,他就被執行死刑了。

  可呼格的事,並沒有因為死刑而走出岩峰的生活。

  捲菸廠周圍幾十年只有這一起命案,流氓殺人,廠里議論紛紛。

  「別的車間不認識我的人,總跑來打聽——『跟著呼格瞄女廁所的那個小子是誰?』他們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說如果不是有瞄女廁所的習慣,怎麼會知道裡面出事了?」

  家裡親戚也說他:「你怎麼交了這麼個朋友?」

  「當時真的是說什麼的都有,耳朵里全是這些聲音。我心裡壓力很大,就從捲菸廠辭職了。」

  在呼和浩特,捲菸廠是個不錯的單位。

  岩峰和呼格當時都是臨時工,每個月200多塊錢工資,外加兩條煙。

  那時候幾個人下館子,二三十塊錢就能吃一頓。




  兩個人的前途也挺好。

  岩峰姥爺的親戚在捲菸廠當領導,呼格也是托關係進去的。

  臨時工裡面,他倆排在前頭,只要轉正名額下來,就能成正式工。

  一旦轉正,工資翻倍,月底有獎金——有時候獎金比工資還多。

  煙也從兩條漲到六條。

  「我跟呼格在一起經常聊工作的事,最關心的就是什麼時候轉正。那天晚上吃飯,好像也說了這個。」

  名額後來下來了。

  岩峰說了一句話,聽著讓人心裡發酸:

  「普通人的好運氣,不會一個接著一個。」

  辭了捲菸廠以後,他沒學歷,沒技術,再也找不到稱心的工作。

  「我辭職沒敢告訴家裡,過了兩三個月才說。自己找工作——魚池裡當服務員,工地上當力工。」


  工地上又累又苦又髒,很少有土生土長的城裡人去干。

  可那時候父母都下崗了,靠低保生活,工地上一個月能掙1000多塊錢。

  他一點選擇都沒有。

  每個工作只干一兩年,掙不到什麼錢,沒有積累,沒有朋友,只是從一個打零工的地方換到另一個。

  父母家只有40平米,沒錢給他買婚房。

  後來他搬到了姥爺家,一邊住一邊照顧老人。

  「呼格的弟弟告訴我,捲菸廠比我們後來的臨時工都轉正了,現在每個月有6000多塊錢。事情如果是現在發生的,白眼我也會挺過去的……可當時才十幾歲,就是個孩子,根本不知道怎麼辦。」

  呼格死的頭一年,他時常夢見他活著。

  醒來就去喝酒。

  時間慢慢往前走。

  一年,兩年,五年,十年。

  到2005年的時候,大家基本已經忘了這件事。

  連那個發生過兇殺案、再也沒人敢去的公廁,也被拆除了。

  可就在所有人以為一切都翻篇了的時候,一個天大的轉機來了。

  2005年10月23日,中午12點50分。

  呼和浩特賽罕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長大勝、教導員馬文彪等人持槍沖入海東鐵路材料廠內的一家中英文幼兒園。

  當時有一個男人正躺在宿舍床上,被他們當場擒獲。

  這個人叫趙志紅。

  此後的報導中,他被稱作「微笑殺手」。

  他眉毛彎彎的,眼睛很小,看起來甚至有點面善,像是隨時都在微笑。

  但他手上沾滿了血。

  趙志紅的落網,牽出了一個震驚全國的大案——R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

  這是2005年公安部督辦的二號大案,警方先後動用了4000多名警力,連續追捕了300多天。

  而隨著趙志紅被抓獲,一個被埋藏了將近10年的冤案,終於開始浮出水面。

  趙志紅,1972年出生,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興村人。

  家境貧寒,沒受過什麼教育,初中沒畢業就輟學回家務農了。

  家裡他排行老二,有大哥和小妹。

  1995年年底,父母給他介紹了對象,相親第二天就結了婚。

  後來他發現這個女人是二婚,還生過孩子,而且是文盲。

  這讓喜歡看點時髦雜誌的趙志紅難以接受。

  自1996年以後,趙志紅先是跟著父親干,後來自己單幹——在工地賣苦力,或者做些基礎簡單的技術活,偶爾也帶幾個同鄉承包工地的木工活。

  可他心氣很高,一心想出人頭地。

  可一沒技能,二沒背景,三沒機會,生活屢屢受挫。

  他愛看書,《知音》《讀者》《婚姻與家庭》都看。

  說起妻子,他後來說過一句話:「人家也沒別的毛病,還跟我生了小孩。所以我自打一開始作案,就覺得很對不起她,總想讓她提出離婚來,這樣我心裡能好受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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