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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主動交代的第一起案件

2026-10-12 11:53:39 作者: 風流笑笑聲

  這段別彆扭扭的婚姻持續了5年。

  最後,是趙志紅故意讓妻子知道自己有外遇,把妻子氣跑了。

  結婚沒多久,他就跟烏蘭察布集寧區一所幼兒園的一位老師有了婚外情。

  他曾對《內蒙古北方新報》講過:「和那個老師的關係時好時壞,對另一個老師想愛又不敢愛,心情壞到了極點,很煩躁,總想找地方發泄。作案也是我尋求解脫和刺激的一種途徑。每次作案前,心情都不太好。久而久之……就上了癮。」

  離婚後,他把老家的房子賣了。

  「除了每個月給前妻和女兒生活費,以及我個人的基本生活消費,剩下的錢,全去玩女人了。」

  趙志紅最大的本事,是那張嘴。

  巧舌如簧,能說會道。

  正是靠著一張好嘴,他敲開了獨自在家、年僅12歲的小姑娘的房門,還討來了一杯熱茶;也正是靠著一張嘴,他誘騙過兩名大學生和一名國家幹部,在曠野或深夜上了他的車。

  可他骨子裡,是個十足的魔鬼。

  趙志紅自己總結過這樣一段話:

  「人前人後的我,是兩個我。在每一個和我相好的女人面前,我從來都是好男人。但當我想要姦殺人的時候,我就是十足的魔鬼。我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就像冥冥中有種力量在推動著我。」

  

  一切鬱悶、壓抑、仇視,加上變態的性慾,讓他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作案27起,殺死10名女性——其中最小的一個,只有12歲。

  另有6次,受害人被強姦後僥倖活了下來。

  2005年,短短50天內,他瘋狂作案4起,殺死3人。

  死者中有女計程車司機,有國家女幹部,有大學生。

  只有一名22歲的女青年,被強姦後冒死跳車,逃過一劫。

  自知難逃一死,趙志紅落網後幾乎沒有抵抗,把10年來的27起罪行一一供述。

  讓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是——

  他主動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1996年4月9日晚上,呼和浩特捲菸廠宿舍區公廁的那起強姦殺人案。

  「是在1996年4月,具體哪天我忘了。路過捲菸廠,突然著急小便,就找到了那個公廁。聽到女廁有高跟鞋走出來的聲音,我判斷是個年輕女子。心中突然有一股無法抑制的衝動,控制不住自己了,就徑直衝進女廁,把那個女人強姦並掐死了。」

  「她的皮膚很細膩,很年輕。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的樣子,體重八九十斤。我當時穿40碼的鞋,鞋底是用傳送帶做的那種,很特殊,容易辨認。」

  他還回憶起那個公廁的朝向——南北走向,女廁在南。

  他通過觸碰被害人的頭髮判斷她留的是短髮。

  黑暗中用手摸到被害人穿著秋褲。

  他說自己作案後怕露餡,根本沒打聽過後續,也不知道這個案子怎麼樣了。

  當天,他是騎車沿著呼市二中、五四商場、煙廠路口、鋼鐵材料廠的路線,回到出租房的。

  按照辦案流程,必須讓嫌疑人指認現場。

  2005年10月30日,趙志紅給警方帶路。

  他左轉右繞,四處參照,像是在使勁回憶10年前的那個夜晚。

  那個公廁早就被推倒了,原址上蓋起了樓群。

  趙志紅在那片樓群的一個拐角處,站住了。

  他準確地指認出了G49案現場的具體範圍。

  一個細節值得注意:趙志紅對案件的描述,遠遠超過當年報紙上的內容。

  尤其是一些細節——比如他穿著傳送帶改造的鞋子。

  這種鞋子當年肯定在現場留下了足印,正常辦案肯定會提取,可當年並沒有人做這一步。

  還有他對受害者的描述——身高、體重、髮型、穿著,都非常準確。

  廁所的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的身高年齡、扼頸方式、屍體擺放位置……所有這些,只有兇手才知道。

  如果趙志紅不是兇手,他怎麼可能知道得這麼細?

  趙志紅落網後,《內蒙古法制報》和《北方新報》先後刊發了通訊,報導中明確記錄:「1996年夏季的一天,在呼市賽罕區一廁所內,趙志紅強姦殺害一名女青年。」


  相關司法機關立刻封存了10年前G49案的全部卷宗,除了呼格的部分口供被留出來,其他都成了秘密。

  可奇怪的事情發生了——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兇手精液樣本,莫名丟失了。

  因此,沒能通過DNA鑑定快速鎖定趙志紅就是真兇。

  換句話說,當時甚至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洗脫呼格吉勒圖的冤屈。

  儘管如此,趙志紅的供述和指認,已經讓太多人心裡的天平徹底傾斜了。

  公安部技術刑偵專家楊成勛,後來親自趕赴內蒙古。

  他對趙志紅做了包括測謊、心理和精神鑑定在內的一系列技術鑑定。

  結論是:趙志紅的證言可信度,達到98%以上。

  楊成勛說了一句很重的話:

  「呼格肯定是被冤枉的,是一個錯案。趙志紅肯定是真兇。」

  多年以後,一波三折,真假反覆,最後還是證實了——

  1996年那起公廁強姦殺人案的真兇,確係趙志紅。

  而呼格吉勒圖,那個當年跑去報案的18歲小伙,已經死了快十年了。

  時間倒回去一點。

  2005年1月2日,烏蘭察布市。

  這天上午,一個叫張淑萱的女人跑進公安局,渾身發抖,說自己被強姦了。

  她說自己出門辦事,隨手攔了一輛計程車。

  沒想到司機把車開到一個空曠沒人的地方,停了車,對她動了手。

  完事之後,那個司機沒放她走,繼續開車往前。

  到了一個拐彎處,車速慢下來,張淑萱一把推開車門,跳了下去,拼了命地跑。

  她記住了那輛車的車牌號——蒙JY22XX。

  警方一查,這輛車的車主是個女人,叫陳麗麗。

  辦案民警試圖聯繫陳麗麗,電話打不通,人也找不到。

  同一天,另一個報案電話打進來。

  兩個羊倌在烏蘭察布市郊外的一個雞糞坑裡,發現了一具女屍。

  死者雙手被綁,脖子也被一根兩米多長的電話線勒著。

  法醫一驗——生前遭遇過強姦。

  死者正是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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