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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馬加爵寢室藏屍案-結束

2026-10-12 11:55:06 作者: 風流笑笑聲

  人間的真情,才是每個人活著的理由和意義。

  他在逃亡中就已經明白過來了。預審人員後來問他:逃亡一生與殺四個人相比,哪個更值得?他回答:「以前沒有想過,逃亡時想過,覺得自己傻,沒有必要殺人。」

  可後悔這東西,來得太慢了。他已經沒有回頭路可走。

  他的人生觀是一塊鬆動的基石,而性格上那些孤僻和自我中心的東西,又在這塊鬆動的基石上澆了一層混凝土。

  回頭去看,許多學習出色的年輕人都有類似的影子——不愛和人交往,獨來獨往,不懂得社會生活的底色就是必須跟別人協調、跟別人合作。

  他們聰明,但聰明被「唯我」兩個字罩住了,自以為是,極端自私,可能因為針尖大的一點小事就去算計別人,甚至精心策劃一場謀殺。

  他們的才華沒有被用來給社會添一塊磚,反而以精密的犯罪設計給社會撕開了一道口子,也給無辜的人帶來了滅頂之災。

  心理學家說過,人的攻擊行為和挫折感成正比,而青少年時期的挫折感又遠比成年人來得兇猛,所以這個階段的攻擊性,也最容易露出獠牙。

  2004年4月22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馬加爵涉嫌故意殺人、附帶民事訴訟一案。

  法庭上的馬加爵,和三亞街頭那個啃饅頭的流浪漢,已經判若兩人。他剃了頭,穿著囚服,坐在被告席上,臉上的表情說不上是平靜還是空洞。

  庭審中,他的辯護人提出要重新做一次司法精神鑑定。法院認為,此前的鑑定結論是依法委託專業機構、嚴格按程序做出來的,辯護人沒有拿出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來推翻它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所以對這份鑑定結論,法庭予以採信。

  辯護人又提出馬加爵有自首情節。法院查明,馬加爵當庭自己都說了,潛逃過程中主觀上並不想自首;客觀上,他也沒有任何主動投案的行為。他是被公安機關鎖定為重大嫌疑人、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之後,由群眾發現行蹤舉報,警方據此抓獲的。自首不成立。

  4月24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馬加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令他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六萬元。

  宣判之後,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馬加爵沒有提出上訴。昆明市中院依法將案件報送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認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馬加爵因為不能正確處理人際關係,因日常瑣事與同學積下怨恨,便產生了報復殺人的念頭,經過周密策劃和準備,先後將四名同學殘忍殺害。

  他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在整個犯罪過程中,殺人犯意堅決,作案手段殘忍,殺人後藏匿屍體、畏罪潛逃,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以嚴懲。

  辯護人提出馬加爵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這一點雖然符合事實,但鑑於其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裁定:核准死刑。

  法律對公民一切合法權利的保護,最底層的基石,就是生命權。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條法條寫在那裡,冷冰冰的,但它背後站著的,是這個社會對每一個人生命權利的無條件珍視。任何無視他人生命的行為,都必將被法律以最嚴厲的方式回應。

  2004年6月17日,上午九點。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書落下來,核准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宣判結束,他被押赴刑場。

  

  馬加爵死後三年,另一樁案子又把「雲南大學」四個字推到了公眾的神經上。這一次,兇手是個女的。

  2007年12月19日,一個叫穆鴻章的男人徹夜未歸,手機始終關機。他三十九歲,事業有成,在麗江地面上算得上一號人物。

  兩天後,警察在娛樂場所「天上人間」附近找到了他的車。車停在那裡三天了,落了一層薄灰,旁邊住戶說一直沒見人動過。

  又過了一天——12月22日——穆鴻章的屍體被找到了。不是完整的,是碎成一塊一塊的,分裝在不同的袋子裡,拋到了好幾個地方。


  案發後第四天,警方鎖定了三名嫌疑人,抓捕也乾淨利落。

  三個人的身份讓這案子一下子就燒了起來:主謀是個女的,叫張超,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大二學生,北京人,家裡不富裕。

  另外兩個,一個是她男朋友謝聰,二十七歲,離異,在「天上人間」做「少爺」;另一個是謝聰的朋友陳廣路。

  旅遊文化學院是雲大下屬的獨立學院,辦學地點不在昆明,在麗江。

  張超進了大學之後,一直想方設法做兼職。她長得漂亮,這種漂亮在校園裡藏不住,很快就被人推薦到了麗江最高檔的娛樂會所「天上人間」。

  在那裡,她同時遇到了兩個改變她命運的男人:一個是穆鴻章,一個是謝聰。

  穆鴻章有錢,好色。他特意買了一棟三層別墅,專門用來和情人幽會,張超便是其中一個。張超跟穆鴻章在一起是各取所需,一個圖色,一個圖財。

  謝聰那邊就不一樣了——張超跟他在一起,圖的是感情。

  可偏偏這兩個男人的世界彼此並不隔絕。穆鴻章曾在張超面前提起過,他有一張存了三百萬現金的銀行卡。這個數字,或許在他說出口的時候只是隨口一提,甚至可能是吹牛,但在張超心裡,這張卡的樣子大概已經被反覆描摹了不知多少遍。

  導火索是一張麻將桌。那天穆鴻章手氣爛得不行,連連輸錢,便打電話把張超叫來,指望她幫忙轉運。

  張超上去之後手風果然順,不僅把之前輸的全撈了回來,還倒贏了十二萬。

  可最後穆鴻章只從贏來的錢里抽了兩萬給她當感謝費。

  張超心裡的帳本不是這麼算的——她把穆鴻章之前輸掉的五萬也算在自己頭上,認為自己相當於幫他賺了十七萬。

  兩萬對十七萬,這點錢像一根魚刺,扎在她喉嚨里,吐不出來也咽不下去。

  再加上穆鴻章在性事上有一些她極不情願的癖好,這兩股怨氣擰在一起,讓她對穆鴻章起了殺心。

  她在心裡做了一個換算:殺了這個人,拿到那張卡,三百萬和自己的尊嚴就都回來了。

  她跟謝聰說,穆鴻章曾強暴過她,答應的賠償款遲遲不給,自己再次上門討債時又被強暴了一次。

  謝聰聽完,整個人被點燃了,叫上陳廣路一起去「討債」。

  行兇的地點就在穆鴻章那棟用來風花雪月的三層別墅里。為了逼穆鴻章吐出銀行卡密碼,他們把牙籤插進他的指甲縫裡。

  錢從卡上取出來之後,謝聰和陳廣路一起用繩子勒死了他,然後碎屍,分裝,拋屍,試圖把這條命從世界上徹底抹乾淨。

  整個過程,十九歲的張超都舉著一部DV,從頭到尾錄了下來。

  案情一公布,所有人的記憶都被拉回了三年前。又是雲南大學,又是學生殺人,又是手段極其殘忍,又是周密策劃、毀屍滅跡。

  於是張超被媒體架上了一個現成的標籤——「女版馬加爵」。

  2008年6月4日,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張超、謝聰死刑,陳廣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三人都不服,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案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的時候,法官們的筆在張超的名字上停了停。

  他們注意到一個細節:比起還在校園裡頭打轉的張超,謝聰已經在社會上滾了好些年,經驗、手腕、狠勁,都不在一個量級上。不能排除張超被謝聰利用的可能。

  綜合考慮全案的事實和情節之後,最高法對張超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外兩人的判決不變。

  同樣是雲南大學的學生,同樣用最極端的方式碾過了別人的生命,同樣在二十出頭的年紀把自己和別人的未來一併絞碎。

  馬加爵的兇器是一把石工錘,張超的兇器是一台DV和兩個男人。一個用錘子砸爛了四個同學的頭,一個用鏡頭記錄了一個男人被勒死、被肢解、被拋棄的全部過程。

  他們的故事沒有太多可以類比的地方,但人們還是忍不住要把這兩個名字放在一起,像兩面鏡子,互相照著彼此身後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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