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承勇說:「日子能過得去,有吃有喝,我就不會幹了。當時條件實在太差了,所以只能去做那些事。」
喬明生盯著他:「那時候家家都差不多,我也是窮人家的孩子,可你能掙工資呀。我也是靠自己努力才有學上的。僅僅因為窮就去幹這麼多案子,你這理由,說服不了我。」
高承勇沉默了一下,把球推了回去:「那我不知道,要不你幫我分析吧,你比我有文化。」
喬明生說:「那你要把心裡想的都原原本本說出來,我請老師幫你分析。」
高承勇卻退了回去:「我最近說的都是實話,你不相信。我看不透你。」
喬明生說:「看不透就別看了。」
高承勇接了一句:「我也沒辦法。有些事實在想不起來了,細節也不清楚了。我也常常想不清楚自己為什麼這麼做。總之,是命太苦了。」
喬明生換了個方向:「你朋友多不多?比如同宿舍的同學、工友?」
高承勇說:「沒有,我不善於交流。」
「我聽說你上學時因為跟老師鬧矛盾,就把他家養的雞給弄死了,有這事嗎?」
「絕對沒有。」
「你有什麼愛好?」
「寫字。我打工的時候,只要有空,還會練字的。」
「喜歡看書嗎?」
「有一段時間常看《福爾摩斯探案集》,也看言情和武俠小說。」
「你愛讀書,為什麼高考成績不好?」
「英語成績上不去,該背的東西記不住,吃了記憶力太差的虧了。」
喬明生捕捉到了這個矛盾:「可我覺得你的記憶力很好呀,那麼多案子,你都記得清清楚楚。」
高承勇的回答像是一句不由自主的嘆息:「有些東西,想記記不住;有些東西,想忘忘不了。」
喬明生接著問:「有的案子你是坐車去的現場,有的是騎車去的,有的又會中途下車,這是為什麼?」
「我怕被警犬發現。」
「你做這麼多事,跟你看過的書有關係嗎?」
「沒有。」
喬明生把話題再一次拽回了原點:「現在能說一說,到底是什麼想法,讓你去做了這麼多案子?或者說,殺了這麼多人?」
高承勇說:「我跟他們沒仇沒恨。殺他們,一是因為窮,二是因為他們反抗了。」
喬明生問:「那個八歲的小女孩,也反抗了嗎?」
高承勇低下頭,眼皮垂了下去。
沉默。
這是他最不願意面對的問題。
過了好一會兒,他才開口:「做了那個小女孩的案子後,我也想了好多天,問自己為什麼這樣做。我也想控制自己,可我的心裡出了問題了。有時候善良,有時候很瘋狂。」
喬明生問:「你後來為什麼停止作案了?」
高承勇說:「害怕天眼。」
喬明生又問:「你想到最後自己會被發現嗎?」
高承勇說:「遲早的事。我一直關注著新聞報導,後來也在網上看。最後一次,是從微信里看到的。後來我聽說公安部來人查了,我感覺快出事了。我想到外地去,可是還沒走,你們就來了。」
話頭轉向了家庭。
喬明生問:「說說你的家庭吧。婚姻生活幸福嗎?」
高承勇說:「說不上幸福不幸福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
「我上學的時候有個女朋友,她無可挑剔,長得好,學習好,對我也好。只是後來,她考上了中專,我配不上她了。後來認識了我老婆,她和我的性格不合,是個直性子,但是心好。我一開始不同意結婚的,但是父親借錢幫我操辦婚事,最後還是結了。」
婚後呢?
「貧困。更加貧困了。窮得讓我沒法選擇。」
你婚後對生活有什麼期待?
「沒有。就想有個工作吧。」
「據我所知,你常年在外打工,都幹過什麼工作?」
「主要是搬運和裝卸。我喜歡幹這些,干多少活就掙多少錢,不吃虧。」
喬明生說:「你多次說犯罪是因為貧困,這是完全錯誤的想法。」
高承勇說:「我知道。」
喬明生最後問:「你認為,如何避免受到你這樣的人的傷害?」
高承勇的回答很乾脆:「希望政府多裝些天眼吧,這個最管用。」
據白銀區看守所副所長陳生波介紹,他曾對高承勇做過多次心理測試,感覺他內心的那扇門是封閉的,不會輕易對任何人打開。
那是一個充滿了戒備和防衛心理的人。
每次提審,陳生波都試圖一點點撬開那道門,去探尋犯罪的根源,可每當談話走到關鍵時刻、觸碰到核心問題時,高承勇便會開始抵抗——要麼閉口不說,要麼顧左右而言他,要麼乾脆瞎說一氣。
他對信息的接納是分析型的,做心理測試題時,每一道題都要反反覆覆地看很多遍,仔細斟酌揣摩之後才落筆。
最終測出來的結果,卻屬於正常心理範疇。
偶爾心情好的時候,他也會提起生活中那些溫暖的碎片,比如小時候在老家,媽媽炒菜,他蹲在一旁添柴火;比如和初戀女友的感情。
但更多的時候,高承勇心裡塞著的都是灰暗的東西。
他始終認為自己是一個很自卑的人,一個孤獨的人,甚至也承認自己是一個性格變態的人。
因為孤僻內向,他幾乎沒什麼朋友,人際關係一直冷得像西北的冬天。
有一次,陳生波讓他隨便畫一幅畫。
他接過筆,畫了一座房子、一棵樹,還有一個裸體的男人。
那座房子很像一座廟宇,那個裸體男人,有些像他自己。
陳生波說,高承勇內心的某些情緒和感覺,或許就潛伏在這些畫裡,需要更長的時間去解析和探索。
高承勇希望早點執行死刑,儘快了結這一切。
宣判前一天,管教民警吳玉祥問他:「能想到判決結果不?」
高承勇說:「肯定判死刑啊。」
「對判決結果能接受嗎?」
「刑事判決能接受。民事判決有異議,因為我沒有錢賠受害者家屬。」
「怕不怕?」
「不怕。」
他就想早點死。日子拖得越長,給家裡人帶來的壓力就越大,尤其影響兩個兒子。
他活著一天,家裡人就牽掛他一天;他死了,時間久了,家裡人也就把他忘了。
時間能解決這些問題。
他還跟吳玉祥提過捐獻器官的事,說能捐就捐了,能拿回一點錢賠償受害人家屬,能賠多少算多少。
末了,他對吳玉祥說:「如果最後那一天來了,我想吃頓羊肉泡饃,再抽幾根煙。」
2018年3月30日上午十時,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樓大審判庭,對被告人高承勇搶劫、故意殺人、強姦、侮辱屍體一案作出宣判。
判決書認定:被告人高承勇無視國法,仇視社會,漠視生命,濫殺無辜。
為滿足其非法占有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手段,或在實施盜竊犯罪時被發現,為抗拒抓捕、毀滅證據,使用暴力手段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入戶搶劫、多次搶劫、搶劫致人死亡。
為滅口以掩蓋罪行,使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為滿足其姦淫目的,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兩名被害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且系情節惡劣。
為滿足其侮辱、玷污屍體的變態心理,對多名女性被害人屍體加以毀損或姦污,其行為已構成侮辱屍體罪。
依法判處:被告人高承勇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判決被告人高承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
審判結束之後,時間又靜靜流淌了將近一年。
2019年1月3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高承勇被執行死刑。
本案,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