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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章 要求嚴懲兇手

2026-10-12 11:59:29 作者: 風流笑笑聲

  第二天,在一家飯店裡,張平選見到了藥家鑫的父母。

  藥慶衛帶來了三萬塊錢,滿滿的誠意。

  當著張平選的面,他直接跪了下去,痛哭流涕地道歉,求張平選按當地風俗,收下這筆喪葬費,先把張妙入土為安。

  張平選心裡翻江倒海。

  最後,他拒絕了那三萬塊錢,但此前的怨念,也在那一跪一哭中消解了不少。

  那天晚上回到家,張平選還特意給《華商報》記者打了個電話,問藥慶衛夫婦有沒有安全到家。

  得到肯定答覆,他才放下心。

  這個老人,在用他所能想到的最樸素的方式,表達著最大的善意。

  可此後一個月里,雙方的民事賠償來回談了幾輪,到底還是沒能談攏。

  受害方代理律師許濤的說法是:他們提出,藥家先付十萬塊喪葬費以示誠意,再談剩下部分的賠償方案,藥家沒同意。

  而藥家代理律師路剛的說法是:張家人一直不肯說出賠償的總數,最後爆出了一個五十萬的要求,藥家鑫父母實在湊不出來。

  對於那次協商,張平選和王輝又是另一種說法。

  張平選說,自己從來沒提出過要多少錢,也沒想過要多少錢,只想看藥家鑫父母的態度和誠意。

  《華商報》對雙方這次會面,做了大篇幅的報導。

  張顯看到報紙,一股火直衝腦門——他從照片上認出了對方代理律師路剛,猛然想起自己還曾和這個人同桌喝酒、大罵藥家。

  張顯氣惱極了,覺得這是藥家利用媒體設下的圈套,想在開庭前借著吃飯,摸清自己這邊的真實底牌。

  他打電話給《華商報》的記者,話說得很重:「我上了圈套,那頓飯,我吃得像吃了蒼蠅一樣難受。」

  另一件事,又添了一把火。

  張顯從記者那裡獲知,法院開庭時,將組織兩百名西安音樂學院的學生來旁聽。

  張顯更氣了。

  第二天,他直接打電話質問法官張艷萍:「西安那麼多大學,為什麼旁聽的全是藥家鑫母校的學生?」

  對方答覆他,這是陝西省教委安排的。

  張顯堅決反對:「他們的人是我們的十倍,難不成跑到法庭上跟我們打架來了?這不行。」

  法官張艷萍隨後表示,願意向領導反映這個問題。

  張顯把這事告訴了張家人,他堅持認為,兩百個藥家鑫的校友坐在底下,很可能在法庭上打悲情牌。

  

  他對張平選說:「萬一他媽跪一圈怎麼辦?」

  張顯決定,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他要組織北雷村、公字村兩個村的村民,在開庭那天到法院門口拉橫幅、喊口號,要求嚴懲兇手。

  過了幾天,因為檢方針對藥家鑫買刀的情節和第二次車禍,提出補充偵查,法院開庭被迫延期。

  等到再次接到開庭通知時,張家人被告知,旁聽的大學生換成了四川高校的學生,人數也增加到了四百人。

  張顯打電話向陝西省教委宣傳科求證,才得知不僅自己反對過,藥慶衛夫婦也針對旁聽人員構成提了意見,覺得全是自己兒子的校友,很不妥當。

  基於雙方的意見,教委最終做出了更改。

  經過一番溝通,一位法院院長建議張顯來做受害方的公民代理人。

  手續當場就辦了下來,張顯正式成為王輝和張家聘請的公民代理人。

  同時,張顯也同意了,放棄讓村民到法院門口打橫幅的計劃。

  張平選後來跟記者說起過一段心裡話。

  他說,最初那股悲憤過去之後,他靜下來想過——都是有父母、有孩子的人了。

  我有幾個孩子,失去一個都這麼難受;他們只有一個孩子,要是把那個孩子槍斃了,他父母不知道該有多難受。

  這個一輩子跟土地打交道的農民說,他因此一直想過,要諒解藥家,留藥家鑫一條命。

  而案子調查過程中,檢方曾問過藥家鑫一個問題:你為什麼喜歡音樂?

  藥家鑫說,他第一次看電影《鐵達尼號》的時候,就被影片裡那種空曠深邃、悲涼的音樂吸引住了。


  他自幼學音樂,在外人眼中內向沉默。

  他嚮往《泰坦尼克》里的犧牲精神,轉頭卻又在現實中,自私地剝奪了另一個人的生命。

  第一次庭審,面向媒體和社會全程公開,還搞了現場直播。

  公檢法原本的算盤,是想用透明來平息輿論、消解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

  可誰也沒想到,效果恰恰相反——這場庭審,在社會輿論里掀起了更大的風浪,把民意對司法的質疑和不信任,推上了一個新高度。

  2011年3月23日上午9點45分,案子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

  受害人張妙的丈夫王輝,帶著將近三十位親屬到了現場。

  中央電視台等幾十家媒體、四百名在校大學生,黑壓壓地坐滿了旁聽席。

  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了公訴。

  庭審中,藥家鑫交代:那輛車登記在他名下,是2010年6月買的,駕照則是買車後不久的7月才拿到手。

  他承認,案發那一刻心裡怕極了,殺人只是一念之差。

  作案用的,是一把二三十公分長的單刃切肉刀,案發當天剛從超市買的。

  他說,裝刀的包就擱在副駕駛位上,下車查看的時候,他順手把包帶上了——父母總叮囑他,貴重物品要隨身帶著。

  下車後,他看見張妙躺在地上,有呻吟聲。

  他沒問傷情,也沒跟傷者說一句話。

  腦子裡只轉著一個念頭:這人被撞傷了,以後會不停地找我索賠。

  隔了也就兩三秒,他抽出刀,開始往被害人身上刺。

  刺了多少刀,刺在什麼部位,他說,記不清了。

  庭審中,辯護律師路剛拋出了一個詞——「激情殺人」。

  所謂激情,按法律上的說法,是一種強烈的、短暫的、爆發式的情緒狀態,指的是行為人因一時激憤而實施犯罪,沒有預先謀劃的動機和目的。

  而到了出示證據的環節,檢方通過宣讀法醫鑑定,澄清了一個細節:捅刺死者的刀數,實為六刀,並非外界一直傳的八刀。

  另外兩處疑似刀傷,是被害人用手掌抵抗時形成的劃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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