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農曆七月,按當地風俗要過「七月會」,親戚們互相串門走動,這個節日在當地隆重得很。
農曆七月十三那天,張朗和張平選去了公子村,到張妙家吃飯。
飯後,張妙硬塞給張朗一張百元鈔票。
張朗不要,姐妹倆推來擋去,好幾回。
坐在旁邊的張平選忽然哭了,說:「張朗你收下吧,記得以後啊,對姐姐好一些。」
這件事,讓此刻的張朗後悔不已。
一切都來不及了。
說到這裡,張朗忽然哭了出來。
她說,我還想著到了過年,自己手頭就寬裕了,就給我姐二三百塊錢,讓我姐也好好過個年。
可我姐,沒等到過年,就出事了。
2010年10月18日,張妙出事的前兩天。
張朗最後一次見到姐姐。
那天,她們一起去看望八十多歲的奶奶。
誰也沒想到,白髮人送了黑髮人。
2011年4月5日,清明節。
長安區興隆街道公子村。
王輝站在自家破敗的院子裡,身後是這戶人家最值錢的家當:兩隻羊、七隻鴨、三隻母雞、五隻小雞。
自打妻子遇害,他吃不下,睡不著,急出了急性闌尾炎,大病一場。
這一病,花掉五六千塊,全是借來的。
妻子的遺體還停著,沒能下葬,王輝整個人像被抽掉了主心骨,手足無措。
這個清明節,他不知道,自己到底該不該去上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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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的毛蛋娃站在院子裡,好奇地看著有些激動的父親。
奶奶遞過來一個奶瓶,毛蛋娃接過去,抱著咕嚕咕嚕地喝了起來。
那裡面裝的,是自家羊產下的奶。
以前張妙能掙錢的時候,孩子喝的叫「陽光寶寶」奶粉。
如今,王家已經買不起奶粉了。
村里人後來說起來,直嘆氣:娃現在,管羊叫媽。
北雷村的清明節,同樣安靜得叫人心裡發空。
張妙的母親劉小倩出了門,去燒紙。
她不能上墳,只能到路口去燒。
她蹲在路邊,把紙錢一張張點著,心裡盼著女兒能收到。
張妙生前愛吃米飯,也愛喝茶。
母親便在火堆旁,擺了一把米,放了一杯茶。
這兩年,劉小倩的聽力下降得厲害,家裡人跟她說話,都得把音量放大。
大女兒走後,她的精神幾乎垮了,一個人待在屋裡時,常常自言自語,有時乾脆大吼大叫。
記性也壞掉了,三天兩頭就得往醫院跑。
一審判決藥家鑫死刑之後,有網友發起了對王輝一家的募捐。
張顯,那個在教學裡曾經提倡過廢除死刑的大學副教授,介入這樁案子之後,立場徹底轉了彎。
他如今強烈要求執行死刑。
有人問他為什麼變了,他解釋得很激動:「死刑廢除雖然美好,但在中國現階段仍存在死刑的情況下,如果拿錢就可以免死,死刑就會成為窮人的專利。我們必須讓富人也嘗一下死刑。只有判藥家鑫死刑,才能證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道理本身,沒什麼問題。
但張顯把話說得太偏激了。
窮人沒有錯,富人也沒有錯。
強行把二者對立起來,才是錯。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輝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可他的心,始終靜不下來。
他說,接下來,還有很多預想不到的事情要面對。
藥家鑫會不會上訴?外界的捐款,到底要不要接?
藥家鑫案微博捐款的發起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當時對外聲稱已經湊齊了五十四萬元捐款,會及時交到張妙家人手上。
王輝去上海東方衛視做訪談節目期間,和傅蔚岡見了一面。
兩個人就善款怎麼接、接過來又該怎麼分配,初步交換了意見。
王輝話說得謹慎,甚至帶著一點揮之不去的侷促:「雖說錢是明確捐給我孩子的,但就算接受了,人家誰捐的錢,肯定要決定錢的用途。我不能隨意地決定,得通過捐錢人的審查才行。」
藥家鑫一審被判了死刑,接下來不可預知的事還排著隊。
王輝實在沒有更多的心思,去琢磨那筆善款到底要還是不要。
果然,沒多久,藥家鑫提起了上訴。
理由還是那幾條:罪行並非極其嚴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應依法從輕處罰。
與此同時,王輝也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把立場擺得明明白白:我們不會上訴,我們支持判決。
他們還出示了一份意見書,白紙黑字,向所有人說明了己方的立場——
「一、對於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我們表示支持和感謝。
二、對於民事部分,雖然我們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如死亡賠償金、張妙父母的贍養費,屬法律規定應當支持卻未支持。我們需要重申我們的一貫立場:不願接受帶有血的錢,不願接受藥家的錢。所以,我們對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棄上訴。
三、就判決書中藥家鑫向我們支付的四萬五千餘元賠償,我們也放棄向藥家追要。要求藥家鑫用生命,為他的行為贖罪。
雖然藥家鑫父母對我們淡漠無情,但我們還是考慮到對方的未來,我們自願放棄法院所判給我們的民事賠償,留給藥家鑫的父母養老。
最後,我們想對藥家鑫的父母說:我們農村人並不難纏。你們,應該低下你們高昂的頭。」
落款處,寫著這一串名字——訴訟原告人:王輝(張妙丈夫)。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平選(張妙父親)。訴訟代理人:張顯。共同訴訟代理人:許濤。
2011年5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藥家鑫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這樁攪動了整個社會大半年的大案,即將迎來蓋棺定論的時刻。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意見,寫得毫不含糊: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藥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其上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極其卑劣」「特別殘忍」「特別惡劣」「極其嚴重」——這是法律,對藥家鑫最後的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