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里的光線暗下來的時候,陸鳴才意識到自己已經在桌前坐了將近兩個小時。
他站起來,伸手摁下牆上的開關,日光燈閃了兩下才亮起來,發出輕微的嗡嗡聲。
桌上攤著三份材料,不是卷宗,是他手寫的三份清單。
第一份,證據質疑清單。
他把周雲生遞交的所有材料按照證明力強弱排了序,最弱的是孫浩的詢問筆錄,最強的是林某軍的家信。
但即便最強的那個,旁邊也標註著一行小字,「無本人簽字,無錄音印證,系當事人單方理解,不能代表律師原話。」
每一份材料下面都列著至少三條質疑。
不是情緒化的「這是假的」,而是程序性的、技術性的、法律意義上的質疑。
審訊記錄沒有同步錄音錄像。
家信沒有律師簽字確認。
詢問筆錄的時間點在判決之後,內容是酒後轉述,中間隔著三層信息傳遞。
每一刀都砍在證據的關節上,不砍骨頭,砍連接處。
第二份,程序違法清單。
方晴在聽證會上說的每一句話,他都按照時間順序摘了出來。
不光是內容,還有語境、語氣、動作。
「鐵證如山」,說出這四個字的時候,她把家信拍在桌上,身體前傾,這是一種對未決案件進行定性的行為,聽證程序不允許。
「隨時奉陪」,這句話是在陸鳴明確表示要舉報之後說的,可以解釋為態度強硬,也可以解釋為對抗舉報、威脅舉報人。
旁邊標註著一行字,「紀檢幹部在聽證會上對舉報人說出『隨時奉陪』,是否構成不當言行?」
第三份,時間線清單。
這是最複雜的一份。
陸鳴把四個案件的所有關鍵時間點都列了出來:案發時間、會見時間、翻供時間、判決時間、當事人死亡時間。
然後他把周雲生的舉報時間也標了上去。
四條時間線並行排列,每一個節點之間都有精確的天數計算。
他盯著這份時間線看了很久。
有些東西在時間線上是看不見的。比如四個當事人為什麼會在釋放後不久相繼死亡。
但有些東西在時間線上是可以看見的,比如周雲生整理材料的速度,比如方晴介入聽證的時間點。
他把三份清單並排放在桌上,往後退了一步,從遠處看。
然後他拿起手機,拍了張照片。
照片發給了劉志遠,附帶一句話:「幫我看看,還有什麼漏洞。」
三分鐘後,劉志遠回了一條語音。
陸鳴點開,劉志遠的聲音從聽筒里傳出來,帶著一種複雜的語氣。
「你這兩個小時就弄了這些?」
陸鳴打字回過去:「夠不夠?」
劉志遠又發來一條語音,這次聲音更低了。
「第一條清單,審訊記錄那一條,你只寫了『無錄音印證』。
我給你補一條,按照《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工作規定》,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應當全程錄音錄像。
王海波那個案子,涉嫌故意殺人致人死亡,屬於應當錄音錄像的範圍。
如果沒有錄音錄像,那就是程序重大違法。你在質疑清單里加上這一條,分量重一倍。」
陸鳴的手指頓了一下。
他確實忽略了這一點,不是因為不知道,是因為剛才寫的時候腦子裡裝的東西太多,把這層漏了。
他打字:「好。」
劉志遠又發來一條:「第二條清單,方晴那部分。你說的『聽證程序不允許』這個表述太軟了。
改成『違反聽證中立原則』,這是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
紀檢幹部在聽證會上對案件定性、對當事人進行道德審判,這不是不當言行,這是程序違法。」
陸鳴沒有回覆,直接在紙上改。
「第三條清單,時間線。」劉志遠的語音停頓了一下,「這條清單你自己留著,不要作為附件遞進來。
時間線能說明一些問題,但也能讓人看出你在懷疑什麼。
在你的執業資格還沒有恢復之前,不要讓人覺得你在調查周雲生。」
陸鳴看著桌上的時間線清單,沉默了幾秒鐘。
劉志遠說得對。
時間線太敏感了。四個當事人死亡的時間點,都在判決後不久。
任何人看到這條時間線,都會產生同樣的疑問,這些人到底是怎麼死的?
但這個疑問,不該由他來提出。
至少在現在這個階段,不該。
他把第三條清單折了兩折,塞進了抽屜里。
然後他拿起手機,給劉志遠回了一條消息:「明白了。紀委那邊的材料,你能幫我看嗎?」
這一次,劉志遠沒有秒回。
等了將近五分鐘,手機才震動了一下。
「紀委的材料我幫不了你。那不是我的領域,我也不懂那邊的程序。
但我可以告訴你一件事,省紀委駐司法廳紀檢組,去年剛換了一個組長,姓孫,叫孫梅。
這個人是從省檢察院調過來的,對刑辯律師的處境比一般人了解得多。」
陸鳴盯著這條消息看了幾秒鐘。
駐廳紀檢組,這不是方晴那個層面能接觸到的人。
他打字:「你是說,我可以直接往駐廳紀檢組遞材料?」
「我沒這麼說。」
劉志遠回得很快,「我是說,有這麼一個人存在。至於你能不能把材料遞到她桌上,那是你自己的事。」
陸鳴笑了一下。
劉志遠這個人的說話方式,跟他認識十幾年了一點都沒變,永遠在「我告訴你一個信息」和「我什麼都沒說」之間走鋼絲。
這也許就是他能從市局一路走到省廳的原因。
陸鳴把手機放在桌上,重新坐下來。
窗外已經全黑了。
對面的寫字樓亮著燈,隔著玻璃看不清裡面的人,只能看到一個個方方正正的亮格子,像蜂巢一樣密密麻麻。
他盯著那些亮格子看了一會兒,然後拿起筆,想了想,開始寫下第四份清單。
不是給劉志遠看的。
不是給省廳看的。
是給他自己看的。
第四份清單的標題只有兩個字。
「退路。」
他在下面寫了幾行字:
「一、如果行政複議維持,行政訴訟一審敗訴,是否上訴?」
「二、如果執業資格被長期暫停,團隊如何維持?如何兜底脫罪?」
「三、如果方晴反訴我誹謗,是否有應對方案?」
想了一會,寫下第4條:
「四、如果周雲生繼續挖掘材料,最壞的情況下還會出現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