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09:00,陸觀把協會擬好的委託範圍從頭讀到最後一行,沒有急著在簽字欄落筆。
協會臨時展廳還沒對外開放。入口處的遮光布只拉開了一半,幾盞施工燈照著牆上的舊照片。林雪站在他身後,手裡拿著昨晚整理出的流程備忘,沒去碰桌上的資料。
桌另一側坐著三個人:負責項目的專員、協會法務顧問,還有檔案保管員。文件夾按序號擺好,最上面是一頁委託書,下面夾著閱覽規則和一張材料目錄。
專員指了指簽名欄:「委託內容是核對舊案檔案和這次授權材料。展期臨近,協會希望儘快知道能不能按原計劃繼續。」
「核對到哪一步,協會希望拿到什麼結論?」陸觀問。
「先確認材料有沒有衝突。」
「確認衝突之後呢?」
專員看了一眼法務顧問:「再由協會決定。」
陸觀沒接筆。他把委託書翻回第一頁,指著「核查授權真實性」幾個字:「真實性是指原件從哪裡來,還是指當事人有沒有同意?這兩件事不一定能由同一份材料回答。」
法務顧問把眼鏡往上推了推:「你說得對。可以改成核對現有材料的形成來源、使用範圍和彼此是否一致。是否構成偽造、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不寫進你的委託結論。協會和警方各自處理自己的部分。」
陸觀等她把修改內容寫上去,又逐字看了一遍,才簽名。
專員遞來閱覽規則。原件留在檔案保管員手中,陸觀可以看已經批准的副本;不允許帶走紙頁,記錄只寫材料編號和可公開內容。要留存的工作副本,由協會人員依流程製作,閱覽結束後逐份清點。
「身份頁呢?」陸觀問。
保管員回答:「不在本次授權範圍。真實姓名、代理核驗方式和聯繫方式都封存。你們看不到,也不用把它列為待調材料。」
「如果後面必須核驗呢?」
「由協會法務聯繫指定代理人,只回傳必要結論,不向你們開放身份頁。」
陸觀點頭,在目錄上劃掉了「身份原件」一欄:「那就按這個範圍做。代理人只需確認授權是否存在,不需要向我們提供姓名。」
林雪這才開口:「我不參與簽字,也不接觸封存材料。我只說明自己親眼見過的整理流程,具體頁碼和內容以現在的登記為準。」
專員似乎想說,她熟悉林家的舊檔案,能省不少時間。話到嘴邊又停住了:「明白。你可以留在旁邊,但筆錄里會標清信息來源。」
「應該這樣。」林雪把備忘收進自己的包里,沒有搶著補充。
陸觀翻到目錄。舊案編號前面印著「青榆照相館底片整理」,登記年份距今二十多年。牆上展板標題卻寫著「百年檔案中的普通委託」。協會做的是百年館藏回顧,裡面夾展一宗較晚的委託案,不是把這批底片說成百年前拍攝。
「禾生」兩個字在公開說明里出現了三次。第一次是舊案摘要中的委託人稱呼,第二次是底片目錄旁的保護標記,第三次則落在一張放大的簽名複製頁下方。每處都沒有真實姓名。
陸觀看著展板,沒有伸手去揭保護膜。展簽上寫著:舊案圖像用於協會歷史展覽;涉及商業出版、數字發行或肖像宣傳,須另按項目協議核准。
「這個副本的來源?」他問。
保管員按目錄翻出一張獲准查看的掃描件:「展簽由舊檔案目錄和原項目協議整理。現在這份是協會製作的公開預覽版。」
「協議原件在嗎?」
「有。但今天先看副本。原件是否需要調閱,要等你們把問題寫清楚,再由授權人決定。」
陸觀在記錄紙上寫下「展簽:歷史展覽;商業用途:另需核准」,然後把筆尖停在「另需」後面。他沒有繼續寫「未經授權」。眼前這句話只說明流程要求,不等於有人違反了它。
林雪在旁邊看著那張展簽,視線落在「禾生」下面的小字。她從前陪父親來協會時,見過相似的整理架和藍邊索引卡。那時她年紀不大,只記得哪些資料不能拿出柜子,不記得具體哪一份協議寫了什麼。
「我小時候幫忙分過公開目錄和封存目錄。」她說,「但那是我自己的記憶,不能替這頁材料作證。」
陸觀轉過頭:「你記得哪個環節,就只寫哪個環節。記不清的留空。」
「我知道。」林雪頓了一下,「我不是要證明我爸沒做錯。我是不想有人把他的名字放在結論前面。」
「所以才把兩邊都分開。」
她瞥他一眼:「你現在說話倒挺像來辦案的。」
「我就是來辦案的。」
「我還以為你要說『別緊張』。」
「你聽了會更緊張。」
林雪把嘴抿了抿,沒反駁。她往後退了半步,讓出桌邊的位置。
專員將另一份附件遞給陸觀。它屬於近期數字出版項目,標題是《授權材料摘要》,正文寫著「禾生同意將相關肖像與身份資料用於數字出版」。附件末尾有簽名圖樣,和展板上的複製頁採用相同的公開化名。下面蓋著項目組的收件章,卻沒有舊檔案編號。
陸觀先看收件章,再看展簽。他沒有把兩份紙挪到一起,只在各自編號下記了「歷史展示範圍」和「商業用途聲明」。
「這兩份都在項目目錄里?」他問。
「舊展簽來自檔案組,商業摘要由項目組提交。」專員說,「出版方把它們作為同一套授權材料。」
「當事人同意的正文頁呢?」
「目前目錄里沒有。」
「誰核過?」
專員看向法務顧問。法務沒有替他回答,只說:「這正是委託要核對的事項。我們不先假設正文頁存在,也不先說它不存在。」
陸觀把「同一套授權材料」幾個字圈起來:「那就從每份東西實際在哪裡、由誰提交開始。『同一套』是項目方的歸類,不是它們本來就出自同一處。」
他又把近期摘要翻回前頁。幾欄內容擠在一張紙上:底片保管、攝影作品使用、照片當事人的肖像與身份資料。項目組在最下方合併蓋了一個收件章,頁邊沒有逐項核驗人。
「這些是三個不同的同意嗎?」陸觀問。
法務顧問沒有替項目組解釋:「目錄里只列了三類材料,不能因為它們印在同一頁,就認為簽字人對每一類都作了同樣授權。具體要看原協議怎麼寫、每項附件從哪裡來。」
「那當前摘要能說明什麼?」
「只能說明項目組把這些內容放在一起遞交了。」
陸觀在摘要旁邊另寫了三行,暫時不往下填。保管、攝影作品使用、當事人同意,每項旁邊都空著來源欄。他不打算讓一個模糊的收件章替三份材料共同背書。
林雪在自己的流程備忘上寫下「材料來源」,隨後把筆收回包里,沒有把她的字寫進陸觀的調查記錄。
專員把筆記看了一遍:「你覺得這份摘要不能用?」
「我還沒核完。」陸觀把紙翻回正面,「我只知道它把幾個不同問題壓在了一頁上。能不能用,得看後面的依據。」
「預展宣傳稿已經排版。要不要先撤?」
「我沒有權替協會決定撤展。至少在來源和用途核清前,別把摘要改寫成確定的授權事實。」
專員點開自己的電腦,記下這條意見。陸觀沒有要求現場撤掉全部展板,也沒建議把舊案一起封起來。牆上已有的公開歷史資料仍按原來的展簽擺放;商業項目的頁面則沒有掛進展廳。
展廳入口的遮光布被人拉開,外面的自然光照進來,展板上那張簽名複製頁亮了一些。陸觀重新核對了兩處簽名的筆畫和尺寸。遠看幾乎一樣;距離近了,展簽下方標著「展覽複製件」,商業附件卻把自己的來源寫成「舊卷複印件」。
他在記錄紙上補了一句:兩頁署名相似,來源表述不同,須分別查證。
離開核閱桌前,陸觀把目錄還給保管員。每頁都按原順序放回,封套重新合上。林雪等到桌上只剩那張她自己的流程備忘,才問:「你覺得哪一份有問題?」
「我覺得它們說的不是一件事。」
「這不是答案。」
「現在還沒有答案。」
她抬手替他把文件夾扣好,動作快得像要把話也一起扣進去:「那你至少記住一件事。保護一個人的身份,和替一個人同意商業出版,不是一回事。」
陸觀接過文件夾:「這句話我會記進工作記錄。署名相同,授權用途不同,也得分開查。」
林雪看著牆上的展簽,沒有再往下說。那兩處「禾生」隔著一張展板和一份合同,字形幾乎重合,旁邊標註的用途卻各不相同。